專利名稱:人工燈檢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燈檢設備領域,尤其是一種人工燈檢機。
背景技術:
《中國藥典》規(guī)定“產(chǎn)品出廠前應采用適宜的方法逐一檢查并同時剔除不合格產(chǎn)品”,因此,產(chǎn)品在出廠前一般要利用燈檢設備對產(chǎn)品進行最后一道檢驗,以保證產(chǎn)品的質(zhì)量達到要求。目前,所使用的燈檢設備有自動燈檢機和人工燈檢機兩種,對于自動燈檢機而言,雖然自動燈檢機具有速度快、靈敏度高、可連續(xù)檢測等優(yōu)點,但其適用產(chǎn)品范圍較小,而且設備的結構復雜,成本較高,因而,在醫(yī)藥生產(chǎn)行業(yè),為了節(jié)約成本,一般都不采用自動燈檢機對產(chǎn)品進行檢測,而是采用人工燈檢機對產(chǎn)品進行檢測?,F(xiàn)有的人工燈檢機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燈檢工作臺、機篷,機篷位于燈檢工作臺上方,機篷內(nèi)設置有光源,所述燈檢工作臺的臺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架,支架上設置有底座,底座上放置有受檢物,這種人工燈檢機雖然結構簡單,但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以下問題首先,不同的燈檢人員在利用人工燈檢機對受檢物進行燈檢的過程中,燈檢人員與受檢物的視線距離和觀察角度都有所不同,進而使得燈檢判斷的結果就可能不同,現(xiàn)有的人工燈檢機沒有相應的檢視距離檢測裝置,無法對燈檢人員的位置進行準確的定位,使燈檢人員不能處在最佳的觀測位置,進而使得最后的燈檢結果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燈檢結果的可靠性較差。其次,燈檢人員在目視檢查受檢物時,對于受檢物的檢查時間有嚴格的規(guī)定,而現(xiàn)有的人工燈檢機沒有相應的時間控制裝置,對受檢物的檢查時間以及受檢物的每個面需要的檢查時間無法精確的控制,如果檢查時間過短,則會造成誤檢或漏檢,無法保證燈檢質(zhì)量,而且,不能對燈檢人員的工作時間進行有效的控制,燈檢人員在長時間的工作后容易疲勞,反應能力降低,容易發(fā)生誤檢或漏檢。另外,現(xiàn)有人工燈檢機的支架一般固定在工作臺面上,無法根據(jù)不同的燈檢人員的自身條件調(diào)整支架的位置,使用很不方便。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使燈檢人員處于最佳觀測位置的人工燈檢機。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人工燈檢機,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燈檢工作臺、機篷,機篷位于燈檢工作臺上方,機篷內(nèi)設置有光源,所述燈檢工作臺的臺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架,支架上設置有底座,所述支架上設置有檢視距離傳感器,還包括控制器、報警器,檢視距離傳感器、報警器分別與控制器電連接。進一步的是,還包括計時器,所述計時器、光源分別與控制器電連接。進一步的是,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燈檢工作臺臺面上的導軌,導軌上設置有能夠沿導軌運動的立柱,在立柱上設置有水平桿。[0010]進一步的是,所述導軌、立柱、水平桿上均設置有刻度線。進一步的是,所述報警器為蜂鳴器。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支架上設置檢視距離傳感器,可以對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進行檢測,當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距離時,控制器發(fā)出報警信號給報警器,提示燈檢人員調(diào)整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使燈檢人員處于最佳的觀測位置,以保證最后的燈檢結果更加準確可靠。通過設置計時器,可以對受檢物的檢查時間進行檢測,進而對受檢物的檢查時間以及受檢物的每個面需要的檢查時間進行精確控制,避免誤檢或漏檢,從而保證燈檢質(zhì)量,而且,還可以對燈檢人員的工作時間進行有效的控制,當燈檢人員工作一段時間后,及時提醒燈檢人員休息,避免燈檢人員在長時間的工作后由于疲勞發(fā)生誤檢或漏檢。由導軌、立柱、水平桿組成的支架,結構簡單,能夠根據(jù)不同的燈檢人員的自身條件調(diào)整支架的位置,使用非常方便。在導軌、立柱、水平桿上設置刻度線,可以對設置在支架上的物位檢測開關、光照強度傳感器、檢視距離傳感器進行精確定位和安裝,便于燈檢人員進行調(diào)整。
圖1是本實用新型人工燈檢機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人工燈檢機的A局部放大圖;圖中標記說明機架1、燈檢工作臺2、機篷3、光源4、支架5、導軌51、立柱52、水平桿53、底座6、控制器8、報警器9、檢視距離傳感器11、計時器12。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如圖1、2所示,該人工燈檢機,包括機架1,機架I上設置有燈檢工作臺2、機篷3,機篷3位于燈檢工作臺2上方,機篷3內(nèi)設置有光源4,所述燈檢工作臺2的臺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架5,支架5上設置有底座6,所述支架5上設置有檢視距離傳感器11,還包括控制器8、報警器9,檢視距離傳感器11、報警器9分別與控制器8電連接。在燈檢時,燈檢人員將受檢物從人工燈檢機旁邊的輸送帶上拿起,并放置在底座6上,由于設置了檢視距離傳感器11,在燈檢過程中,通過檢視距離傳感器11可以對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進行檢測,當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距離時,控制器8發(fā)出報警信號給報警器9,提示燈檢人員調(diào)整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保證燈檢人員處于最佳的觀測位置,進而使最后的燈檢結果更加準確可靠。在上述燈檢過程中,為了避免由于檢查時間不夠而造成的誤檢或漏檢,還設置有計時器12,所述計時器12、光源4分別與控制器8電連接,通過計時器12對受檢物的檢查時間以及受檢物的每個面需要的檢查時間進行精確計量并通過控制器8控制報警器9來提示燈檢人員,控制器8內(nèi)預先設定了受檢物的檢查時間以及受檢物的每個面需要的檢查時間,在開始對一件受檢物進行燈檢時,計時器12開始工作,同時報警器9發(fā)出提示信號,當計時器12累計的時間達到預先設定的時間時,控制器8控制報警器9發(fā)出提示信號,提醒燈檢人員進行對受檢物的下一個面或下一個受檢物進行燈檢,由于報警器9會及時發(fā)出提示信號,提醒燈檢人員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能夠有效避免誤檢或漏檢,保證燈檢質(zhì)量,再者,利用計時器12還可以對燈檢人員的工作時間進行有效的控制,當燈檢人員工作一段時間后,計時器12累計的時間達到預先設定的時間,通過報警器9及時提醒燈檢人員休息,避免燈檢人員在長時間的工作后由于疲勞發(fā)生誤檢或漏檢,另外,當物位檢測開關長時間沒有檢測到受檢物放置到底座6上,計時器12累計的時間達到預先設定的時間,控制器8控制光源4滅燈,避免資源浪費。所述人工燈檢機的支架5的結構形式可以采用多種實施方式,只要將受檢物托起即可,現(xiàn)有的支架5 —般是直接固定在工作臺面上,這種結構的支架5無法根據(jù)不同的燈檢人員的自身條件調(diào)整支架5的位置,使用很不方便,作為優(yōu)選的方式是所述支架5包括固定在燈檢工作臺2臺面上的導軌51,導軌51上設置有能夠沿導軌51運動的立柱52,在立柱52上設置有水平桿53,由導軌51、立柱52、水平桿53組成的支架5,結構簡單,能夠根據(jù)不同的燈檢人員的自身條件調(diào)整支架5的位置,使用非常方便。為了便于燈檢人員對設置 在支架5上的物位檢測開關、光照強度傳感器、檢視距離傳感器11進行精確定位和安裝,在導軌51、立柱52、水平桿53上設置刻度線。所述報警器9可以采用現(xiàn)有的各種各樣的報警器,譬如紅外報警器、聲光報警器等,作為優(yōu)選的方式是,所述報警器9為蜂鳴器,由于人工燈檢機所處的環(huán)境光線較強,采用一般的光源報警器,燈檢人員很難收到報警提示,而蜂鳴器利用聲音作為報警提示信號,可以使燈檢人員及時準確的收到報警信號,另外,可以設置蜂鳴器的鳴響時間,使燈檢人員能夠根據(jù)長短不同的蜂鳴音,很容易地判斷出該報警音是由于什么原因而發(fā)出的,譬如,受檢物沒有放置到最佳觀測位置,蜂鳴器短鳴一次,受檢物的檢查時間達到規(guī)定時間,蜂鳴器長鳴一次,燈檢人員的工作時間達到規(guī)定時間,蜂鳴器頻響等等,具體的,鳴響時間或類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
權利要求1.人工燈檢機,包括機架(1),機架(I)上設置有燈檢工作臺(2)、機篷(3),機篷(3)位于燈檢工作臺(2)上方,機篷(3)內(nèi)設置有光源(4),所述燈檢工作臺(2)的臺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架(5),支架(5)上設置有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5)上設置有檢視距離傳感器(11),還包括控制器(8)、報警器(9),檢視距離傳感器(11)、報警器(9)分別與控制器⑶電連接。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人工燈檢機,其特征在干還包括計時器(12),所述計時器(12)、光源(4)分別與控制器⑶電連接。
3.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人工燈檢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5)包括固定在燈檢工作臺(2)臺面上的導軌(51),導軌(51)上設置有能夠沿導軌(51)運動的立柱(52),在立柱(52)上設置有水平桿(53)。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工燈檢機,其特征在干所述導軌(51)、立柱(52)、水平桿(53)上均設置有刻度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燈檢機,其特征在干所述報警器(9)為蜂鳴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能夠使燈檢人員處于最佳觀測位置的人工燈檢機。該人工燈檢機,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燈檢工作臺、機篷,機篷位于燈檢工作臺上方,機篷內(nèi)設置有光源,所述燈檢工作臺的臺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架,支架上設置有底座,所述支架上設置有檢視距離傳感器,還包括控制器、報警器,檢視距離傳感器、報警器分別與控制器電連接。在支架上設置檢視距離傳感器,可以對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進行檢測,當燈檢人員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距離時,控制器發(fā)出報警信號給報警器,提示燈檢人員調(diào)整與受檢物之間的距離,使燈檢人員處于最佳的觀測位置,以保證最后的燈檢結果更加準確可靠。適合在燈檢設備領域推廣應用。
文檔編號G01N21/01GK202421087SQ20112054591
公開日2012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23日
發(fā)明者文劍丹, 文躍強, 譚鴻波, 鄧茂林, 陳政通 申請人:四川科倫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