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滾筒軸承,特別涉及一種便于攜帶的滾筒軸承安裝裝置。
背景技術:
滾筒,圓柱形的零件,分為驅動和從動輥,應用于印花機、數(shù)碼打印機等輸送設備、造紙和包裝機械等各類傳動輸送系統(tǒng)中,多以不銹鋼,鑄鋼件,實心鍛打合金鋼芯為材料,軸承一般與滾筒配套使用,才能使效果達到最佳。
眾所周知,一般情況下,滾筒軸承必須裝入滾筒軸承座內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有些滾筒的軸承座的結構是異常緊湊的,同時也是人力安裝無法解決的,現(xiàn)有的機械式壓入方式,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首先,其較大的體積為攜帶和移動帶來許多不便之處;其次,無法精確的掌握外界所施加力的大小,對于成品脆弱的滾筒軸承來說,其損傷是致命的,嚴重影響軸承的使用壽命,給使用者帶來大量的經濟損失。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便于攜帶的滾筒軸承安裝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便于攜帶的滾筒軸承安裝裝置,包括主體,所述主體的端部設置有吊環(huán),所述吊環(huán)的底部設置有螺紋桿,所述螺紋桿的底部設置有法蘭螺母,所述法蘭螺母的底部設置有軸承旋合筒,所述軸承旋合筒的表面設置有鎖緊螺桿,所述鎖緊螺桿的一側設置有手柄桿A,所述鎖緊螺桿的另一側設置有手柄桿B,所述螺紋桿的端部設置有螺紋,所述螺紋的底部設置有手柄孔,所述手柄孔的底部設置有鎖緊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吊環(huán)與所述螺紋桿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螺紋桿和法蘭螺母通過螺紋螺紋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軸承旋合筒的形狀為中空錐形。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鎖緊螺桿的形狀為錐形圓柱體,所述軸承旋合筒與所述鎖緊螺桿活動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實用新型通過軸承旋合筒與法蘭螺母和鎖緊螺桿的相互配合工作,在安裝方便的基礎上,保證了安裝工作的安全穩(wěn)固性,體積小方便攜帶,可根據不同滾筒軸承的大小微調使用,拉力均勻安裝方便,有效的保障了滾筒軸承不會因外力過大而遭受損傷,從而延長了使用壽命,降低了投資成本。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螺紋桿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體;2、吊環(huán);3、螺紋桿;4、法蘭螺母;5、軸承旋合筒;6、鎖緊螺桿;7、手柄桿A;8、手柄桿B;9、螺紋;10、手柄孔;11、鎖緊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便于攜帶的滾筒軸承安裝裝置,包括主體1,主體1的端部設置有吊環(huán)2,吊環(huán)2的底部設置有螺紋桿3,螺紋桿3的底部設置有法蘭螺母4,法蘭螺母4的底部設置有軸承旋合筒5,軸承旋合筒5的表面設置有鎖緊螺桿6,鎖緊螺桿6的一側設置有手柄桿A7,鎖緊螺桿6的另一側設置有手柄桿B8,螺紋桿3的端部設置有螺紋9,螺紋9的底部設置有手柄孔10,手柄孔10的底部設置有鎖緊孔11。
進一步的,吊環(huán)2與螺紋桿3固定連接,方便攜帶與使用。
螺紋桿3和法蘭螺母4通過螺紋9螺紋連接,可拆卸的固定連接,具有結構簡單、連接可靠、裝拆方便等優(yōu)點。
軸承旋合筒5的形狀為中空錐形,方便使用,適合不同的滾筒軸承的使用和安裝。
鎖緊螺桿6的形狀為錐形圓柱體,軸承旋合筒5與鎖緊螺桿6活動連接,拉力均勻,使用方便,更省力。
具體的,首先將需安裝的滾筒軸承置于所需的機器內部,手提吊環(huán)2將螺紋桿3與法蘭螺母4旋轉分離,然后將軸承旋合筒5套接于滾筒軸承的外側,通過旋轉微調鎖緊螺桿6鎖緊軸承旋合筒5與滾筒軸承合適大小,如果感覺吃力可借助螺紋桿3上設置的鎖緊孔11,使用方便省力鎖緊效果好,然后將螺紋桿3旋轉進入法蘭螺母4內,后手持手柄桿A和手柄桿B向外旋轉,螺紋桿3一步步將滾筒軸承擠入滾筒軸承座內,拉力均勻安裝方便,體積小方便攜帶。
本實用新型通過軸承旋合筒5與法蘭螺母4和鎖緊螺桿6的相互配合工作,在安裝方便的基礎上,保證了安裝工作的安全穩(wěn)固性,體積小方便攜帶,可根據不同滾筒軸承的大小微調使用,拉力均勻安裝方便,有效的保障了滾筒軸承不會因外力過大而遭受損傷,從而延長了使用壽命,降低了投資成本。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