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支撐設備,具體是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
背景技術:
儲氣罐等高壓容器因需要有優(yōu)秀的穩(wěn)定性,目前多為臥式圓柱式結構,在使用時根據(jù)罐體尺寸選擇合適的支座進行放置,目前,儲氣罐的支撐座要么為廠家標配的專用支座,要么為裝備廠家自行焊接而成的普通支架,其均為通過多個弧形布置的支撐輥進行穩(wěn)定支撐,能且僅能對單個尺寸的壓力罐提供穩(wěn)定可靠的支撐,大大局限了其使用范圍,在其配套壓力罐損壞或淘汰時,此支撐座也只能跟隨淘汰;此外,壓力罐在使用過程中,最怕的莫過于大力撞擊,很容易因為大沖擊力使得罐體裂縫而造成內部高壓介質噴出,造成極大的破壞,而圓柱形的壓力罐因其側壁占據(jù)面積大,對施加在側壁上的沖擊力應尤為注意;作為多根鋼材焊接而成的支撐座,其質量較大,日常的搬運過程若不依靠推拉小車靠人工搬運的話比較麻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包括底座、中轉座和弧形架,所述底座上端開設有‘凸’字形的滑槽,所述中轉座滑動連接在滑槽內,滑槽左右端均固定連接有彈簧,彈簧另一端均與中轉座側壁固定連接;所述中轉座前后壁上端均固定連接有滑道,中轉座在滑道兩側還固定連接有擋板,中轉座上端通過滑道滑動連接有兩個滑座,滑座前后壁在對應滑道位置均開設有螺紋槽,螺紋槽內螺紋連接有固定螺栓;所述滑座上端面均固定連接有固定架,固定架上部固定連接有轉軸,所述弧形架轉動連接在轉軸上,弧形架在其兩端均轉動連接有支撐輥;所述底座左側壁還開設有‘凸’字形的卡槽,卡槽上端敞開,卡槽內卡設有連接有卡塊,卡塊左端固定連接有行走輪,底座右端還轉動連接有拉環(huán)。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走輪為傾斜朝上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塊上的行走輪沿其縱深方向設有兩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軸材質為1Cr18Ni9Ti不銹鋼。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撐輥輥面包覆有聚氨酯橡膠。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滑動調整滑座之間的距離,配合可自由轉動的支撐輥,可對絕大部分尺寸的壓力罐提供良好的穩(wěn)定支撐,壓力罐擺放到位后,若其側壁遭受大力撞擊,通過彈簧形變進行吸能,可減輕罐體所承受吸收的沖擊力,降低其損壞破裂概率,安全可靠;在需要對支撐座進行搬運時,可將卡塊卡設在卡槽內并將支撐座翻轉,通過拉環(huán)拉動使支撐座在地面行走,極大的方便了其搬運過程,方便省力。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的右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2,一種萬用抗震壓力罐支撐座,包括底座1、中轉座2和弧形架3,所述底座1上端開設有‘凸’字形的滑槽4,所述中轉座2滑動連接在滑槽4內,滑槽4左右端均固定連接有彈簧5,彈簧5另一端均與中轉座2側壁固定連接;所述中轉座2前后壁上端均固定連接有滑道6,中轉座2在滑道6兩側還固定連接有擋板7,中轉座2上端通過滑道6滑動連接有兩個滑座8,滑座8前后壁在對應滑道6位置均開設有螺紋槽,螺紋槽內螺紋連接有固定螺栓9;所述滑座8上端面均固定連接有固定架10,固定架10上部固定連接有轉軸11,所述弧形架3轉動連接在轉軸11上,弧形架3在其兩端均轉動連接有支撐輥12,使用時,首先根據(jù)需要支撐的壓力罐的尺寸將兩個滑座8調整至合適距離并擰緊固定螺栓9使滑座8位置固定,兩個滑座8應沿中轉座2的中線對稱設置,隨后將兩個支撐座擺放在合適位置并通過吊裝裝置將壓力罐水平放置在兩個支撐座上方,在壓力罐的重力作用下弧形架3轉動并通過四個支撐輥12進行壓力罐的支撐固定,轉軸11材質為1Cr18Ni9Ti不銹鋼,保證其支撐的穩(wěn)定不斷裂,支撐輥12輥面包覆有起緩沖保護作用的聚氨酯橡膠,在占據(jù)壓力罐絕大部分面積的側壁遭受意外撞擊時,沖擊力經(jīng)彈簧5形變進行吸收緩沖,降低壓力罐直接承受吸收的沖擊力,降低其破裂損壞概率,實用可靠;所述底座1左側壁還開設有‘凸’字形的卡槽13,卡槽13上端敞開,卡槽13內卡設有連接有卡塊14,卡塊14左端固定連接有行走輪15,行走輪15沿卡塊14縱深方向設有兩個且行走輪15均為傾斜朝上設置,常時可將卡塊14拆下,在需要移動底座1時,將卡塊14卡入卡槽13內并翻轉底座1,傾斜設置的行走輪15與地面接觸提供支撐力,相對的地面施加的反作用力可壓緊卡塊14避免卡塊14從卡槽13內脫出,通過兩個行走輪15提升支撐的穩(wěn)定性,底座1右端還轉動連接有拉環(huán)16,拉動拉環(huán)16即可拖動行走,省力快速。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