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農用機械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了一種微耕機換擋拉桿機構。
背景技術:
微耕機以小型柴油機或汽油機為動力,配備相應農具可完成旋耕、犁耕、播種、脫粒、抽水、噴藥、發(fā)電和運輸?shù)榷囗椬鳂I(yè)。微耕機具有重量輕,體積小,結構簡單等特點,廣泛適用于平原、山區(qū)、丘陵等地區(qū)。微耕機還可牽引拖掛車進行短途運輸,可以在田間自由行時,便于用戶使用和存放,省去了大型農用機械無法進入山區(qū)田塊的煩惱,是廣大農民消費者替代牛耕的最佳工具。
微耕機上均設有轉換其運動狀況的擋位機構,現(xiàn)有的擋位機構是在微耕機的換擋臂上安裝一個拉桿,拉桿滑動連接在微耕機的扶手架上,通過前后推拉拉桿,使換擋臂擺動實現(xiàn)換擋。此換擋機構存在以下問題:1、換擋時換擋臂擺動需要多大力,就需要對拉桿施加同等的力進行前后推拉,而換擋臂通常與微耕機內的換擋齒輪箱連接,其轉動需要較大的力作用,使得此換擋機構操作時非常費力;2、由于上述換擋機構需要施加較大的力進行換擋,操作者在施加較大力度時較難控制,容易造成跳擋,操作者若來不及臨時應變控制微耕機,容易發(fā)生事故;3、拉桿前后推拉進行換擋時,操作者的手將會隨著拉桿前后移動,若操作者站在距拉桿較遠的位置,操作者的手在推動拉桿時有可能夠不著拉桿;若操作者站在離拉桿較近的距離時,操作著的手在拉動拉桿時若力度控制不當會使拉桿撞到操作者的身體,給操作者造成傷害;4、上述換擋機構通常沒有擋位標識,或者將擋位標識標在微耕機的側面,不便于操作者查看擋位。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提供一種微耕機換擋拉桿機構,以解決現(xiàn)有的換擋機構操作起來十分費力的問題。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基礎方案為:微耕機換擋拉桿機構,包括換擋外罩、雛鳥板、上換擋桿,與換擋臂連接的下?lián)Q擋桿,固定在扶手架上的換擋支撐桿;所述換擋外罩的下端固定套置在換擋支撐桿上,所述雛鳥板的上部與換擋支撐桿轉動連接,雛鳥板的下部與下?lián)Q擋桿轉動連接,雛鳥板的中部與上換擋桿固定連接;所述換擋外罩的上端面設有標示,所述雛鳥板的上端呈指向標示的指針狀。
本基礎方案的工作原理在于:換擋時,對上換擋桿的自由端在豎直方向上用力,即上抬或者下壓上換換擋桿的自由端;上換擋桿的固定端與雛鳥盤的中部固定,上換擋桿的自由端受力,力將會通過上換擋桿傳遞至雛鳥板,使得雛鳥板的中部受到上下的作用力。雛鳥板的上端與換擋支撐桿轉動連接,換擋支撐桿固定在扶手架上,雛鳥板的中部受力可使雛鳥板的上部沿換擋支撐桿轉動,從而帶動雛鳥板的下端前后擺動。雛鳥板的下端與下?lián)Q擋桿轉動連接,雛鳥板的下端擺動將會拉動下?lián)Q擋桿前后運動,從而拉動換擋臂前后擺動實現(xiàn)換擋。
使用本機構換擋時,雛鳥板的上端將會隨著雛鳥板的上部轉動而擺動,雛鳥板的上端呈指向標示的指針狀;因此雛鳥板擺動時,雛鳥板的上端將會紙箱換擋外罩上不同的標示;由于標示設置在換擋外罩的上端面,操作者俯視即可看到標示。
上述上換擋桿與雛鳥板固定的一端為上換擋桿的固定端,另一端則為上換擋桿的自由端。
本基礎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機構將換擋操作從原來的前后推拉的施力方式轉換成上抬下壓的施力方式,從而使操作者在操作換擋時手無需隨拉桿前后移動,防止操作者操作換擋時手夠不著或者拉桿會撞到操作者身體的情況。本機構以上換擋桿、雛鳥板組成杠桿,以雛鳥板的上部與換擋支撐桿轉動連接處為支點,由于上換擋桿的自由端至支點的距離遠遠大于支點至雛鳥板下端的距離,使得本機構組成的杠桿為省力杠桿;僅需要在上換擋桿的自由端施加較小的作用力,即可使雛鳥板的下部具有較大的擺動力,從而使下?lián)Q擋桿受到較大的拉力,實現(xiàn)換擋。本機構中施加較小的力即可實現(xiàn)換擋,較小的力操作者很容易控制,從而大大減少了出現(xiàn)調擋的情況,降低了事故發(fā)生率。本機構中標示設置在換擋外罩的上端面,操作者俯視即可看到標示,非常方便操作者查看擋位情況。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機構省力、方便操作,也有效減少了了跳擋的情況發(fā)生。
優(yōu)選方案一:作為基礎方案的優(yōu)選,還包括螺栓,所述雛鳥板的中部橫向設有第一軸孔和第二軸孔,所述上換擋桿的端部設有與第一軸孔和第二軸孔相對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第一軸孔和第一通孔通過螺栓固定連接,第二軸孔和第二通孔通過螺栓固定連接??赏ㄟ^螺栓穿過第一軸孔和第一軸孔、第二軸孔和第二通孔,將上換擋桿固定在雛鳥板的中部,使雛鳥板的中部與上換擋桿的固定連接可拆卸,便于雛鳥板和上換擋桿的生產(chǎn)制造和裝配。
優(yōu)選方案二:作為優(yōu)選方案一的優(yōu)選,所述第二軸孔的上方設有第三軸孔,第二軸孔的下方設有第四軸孔。本機構使用在不同的微耕機機型上時,上換擋桿自由端受力上下移動的弧度不同。當上換擋桿的自由端在使用時向上抬會與扶手架發(fā)生干涉時,可將上換擋桿的固定端通過螺栓將第一軸孔與第一通孔固定、第三軸孔與第二通孔固定,使上換擋桿的自由端上移,防止上換擋桿在使用時與扶手架接觸發(fā)生干涉,影響本機構的使用。當上換擋桿的自由端在使用時向下壓會與地面發(fā)生干涉時,可將上換擋桿的固定端通過螺栓將第一軸孔與第一通孔固定、第四軸孔與第二通孔固定,使上換擋桿的自由端下移,防止上換擋桿在使用時與地面接觸發(fā)生干涉,影響本機構的使用。
優(yōu)選方案三:作為優(yōu)選方案二的優(yōu)選,所述換擋外罩包括扇形框和與換擋支撐桿配合的孔套,扇形框的弧形端面上設有標示。扇形框結構美觀、節(jié)省材料,且便于在水平方向設置標示,便于操作者俯視即可看到。將標示與雛鳥板的上端位置對應,然后在孔套的兩端將孔套抵緊,使換擋外罩與換擋支撐軸的固定連接,使本機構在裝配完成后換擋外罩不會在換擋支撐桿的上轉動,從而便于標示位置的確定。
優(yōu)選方案四:作為優(yōu)選方案三的優(yōu)選,所述雛鳥板的上部設有與孔套間隙配合的第六軸孔,所述扇形框的厚度小于孔套的厚度,雛鳥板的厚度小于孔套與扇形框的厚度差。使雛鳥板的上部通過孔套與換擋支撐桿轉動連接,便于在裝配時將孔套的兩端抵緊以固定換擋外罩。雛鳥板的厚度小于孔套與扇形框的厚度差,使得孔套的兩端被抵緊使,雛鳥板不受影響能在孔套外部轉動,便于本機構的使用。
優(yōu)選方案五:作為優(yōu)選方案四的優(yōu)選,還包括第一螺母和第二螺母,所述換擋支撐桿順次包括與第一螺母配合的第一螺紋段、與扶手架固定的第一光桿段、階梯段、與換擋外罩配合的第二光桿段、與第二螺母配合的第二螺紋段;所述階梯段的外徑大于第一光桿段、第二光桿段的外徑。
使用本機構時,可在扶手架相應位置開設孔,將換擋支撐桿的第一光桿段穿過扶手架上的孔,將第一螺母在第一螺紋段上擰緊,由于階梯段的外徑大于第一光桿段的外徑,在階梯軸和第一螺母的作用下,實現(xiàn)將換擋支撐桿固定于扶手架上,其結構簡單操作便捷。將換擋外罩套置在第二光桿段,并在第二螺紋段擰緊第二螺母;由于階梯段的外徑大于第二光桿段的外徑,在階梯段和第二螺母的作用下可將換擋外罩的孔套兩端抵緊,從而將換擋外罩固定在換擋支撐桿上。
優(yōu)選方案六:作為優(yōu)選方案五的優(yōu)選,所述階梯段的橫截面呈六邊形。在其裝配過程中可通過扳手夾持階梯段,從而防止裝配過程中,換擋支撐桿轉動影響本機構的裝配過程。
優(yōu)選方案七:作為優(yōu)選方案六的優(yōu)選,所述第二螺母為蓋形螺母。蓋形螺母可將第二螺紋段外側露出的部分蓋上,防止水分或其他一些腐蝕性物質進入第二螺紋段內,從而起到防銹的作用,進而提高其本身以及連接件的使用時間。
優(yōu)選方案八:作為基礎方案、優(yōu)選方案一至優(yōu)選方案七任一項的優(yōu)選,還包括換擋固定套,所述下?lián)Q擋桿的前端彎折并與換擋固定套固定連接,下?lián)Q擋桿的前端設有第一銷孔??蓪⒐潭ㄌ坠潭ㄟB接在換擋臂上,下?lián)Q擋桿的前端的彎折處插曲固定套內,并將銷釘插入第一銷孔內,從而將下?lián)Q擋桿的前端通過固定套固定換擋臂上。
上述下?lián)Q擋桿的前端是指下?lián)Q擋桿與換擋臂固定連接的一端。
優(yōu)選方案九:作為優(yōu)選方案八的優(yōu)選,所述雛鳥板的下端設有第五軸孔,所述下?lián)Q擋桿的后端彎折并與第五軸孔轉動配合,下?lián)Q擋桿的后端設有第二銷孔。將下?lián)Q擋桿的后端彎折部分插入第五軸孔,并將銷釘插入第二銷孔,防止下?lián)Q擋桿的后端從第五軸孔內滑出,從而實現(xiàn)下?lián)Q擋桿的后端與雛鳥板的下部轉動連接。
上述下?lián)Q擋桿的后端是指下?lián)Q擋桿與雛鳥板下部轉動連接的一端。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微耕機換擋拉桿機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側視圖;
圖3是圖1中a-a處的剖面圖;
圖4是圖1中b-b處的剖面圖;
圖5是雛鳥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換擋外罩的主視圖;
圖7是換擋外罩的主視俯視圖;
圖8是換擋支撐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9是上換擋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10是下?lián)Q擋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換擋支撐桿10、第一螺紋段11、第一螺母111、第一光桿段12、階梯段13、第二光桿段14、第二螺紋段15、第二螺母151、雛鳥板20、第一軸孔21、第二軸孔22、第三軸孔23、第四軸孔24、第五軸孔25、第六軸孔26、換擋外罩30、扇形框31、孔套32、上換擋桿40、第一通孔41、第二通孔42、下?lián)Q擋桿50、第一銷孔51、第二銷孔52、螺栓60、換擋固定套70、扶手架80。
如圖1、圖2所示,微耕機換擋拉桿機構,包括換擋支撐桿10、換擋外罩30、雛鳥板20、上換擋桿40、下?lián)Q擋桿50、換擋固定套70。換擋固定套70固定在微耕機的換擋臂上,如圖3、圖10所示,下?lián)Q擋桿50的前端設有第一銷孔51,后端設有第二銷孔52;下?lián)Q擋桿50的前端彎折并穿插在換擋固定套70上,將銷釘插入第一銷孔51內,從而將下?lián)Q擋桿50的前端通過固定套固定在換擋臂上。如圖5所示,在研究開發(fā)時,由于發(fā)明人認為雛鳥板20的形狀像一只雛鳥,遂將其命名為雛鳥板20;雛鳥板20的中部橫向設有第一軸孔21和第二軸孔22,第二軸孔22的上方設有第三軸孔23,第二軸孔22的下方設有第四軸孔24;雛鳥板20的上端呈指針狀,雛鳥板20的上部設有第六軸孔26,雛鳥板20的下部設有第五軸孔25。如圖3所示,下?lián)Q擋桿50的后端彎折并穿過第五軸孔25,在第二銷孔52內插入銷釘,可將下?lián)Q擋桿50的后端與雛鳥板20的下部轉動連接。
如圖6、圖7所示,換擋外罩30包括扇形框31和與換擋支撐桿10配合的孔套32,扇形框31的弧形端面上通過顏料作有標示。扇形框31的厚度小于孔套32的厚度,雛鳥板20的厚度小于孔套32與扇形框31的厚度差。雛鳥板20的上部通過第六軸孔26與換擋外罩30的孔套32轉動連接。
如圖8所示,換擋支撐桿10從右至左依次包括第一螺紋段11、第一光桿段12、階梯段13、第二光桿段14、第二螺紋段15;階梯段13的外徑大于第一光桿段12、第二光桿段14的外徑,階梯段13的橫截面呈六邊形。使用本機構時,可在扶手架80相應位置開設孔,將換擋支撐桿10的第一光桿段12穿過扶手架80上的孔,將第一螺母111在第一螺紋段11上擰緊,使換擋支撐桿10固定于扶手架80上。將換擋外罩30套置在第二光桿段14,并在第二螺紋段15擰緊第二螺母151,使將換擋外罩30固定在換擋支撐桿上。為了防止第二螺紋段15被腐蝕,第二螺母151使用蓋形螺母。
如圖9所示,上換擋桿40的端部開設了與第一軸孔21和第二軸孔22相對的第一通孔41和第二通孔42,如圖3所示,可通過螺栓60穿過第一軸孔21和第一軸孔21、第二軸孔22和第二通孔42,將上換擋桿40固定在雛鳥板20的中部。當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在使用時向上抬會與扶手架80發(fā)生干涉時,可將上換擋桿40的固定端通過螺栓60將第一軸孔21與第一通孔41固定、第三軸孔23與第二通孔42固定,使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上移。當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在使用時向下壓會與地面發(fā)生干涉時,可將上換擋桿40的固定端通過螺栓60將第一軸孔21與第一通孔41固定、第四軸孔24與第二通孔42固定,使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下移。
具體實施時,可在扶手架80相應位置開設孔,將換擋支撐桿10的右端穿過扶手架80上的孔,并使用第一螺母111將第一螺紋段11擰緊,從而將換擋支撐桿10固定在扶手架80上。在支撐桿的右端套置換擋外罩30,孔套32伸出側朝外,在將雛鳥板20上部的第六軸孔26套在孔套32外部,使用第二螺母151將第二螺紋段15擰緊,從而使換擋外罩30在第二螺母151和階梯段13的作用下固定在換擋支撐桿10上;由于雛鳥板20的厚度小于孔套32與扇形框31的厚度差,可使得雛鳥板20可始終繞孔套32轉動。
可通過螺栓60穿過第一軸孔21和第一軸孔21、第二軸孔22和第二通孔42,將上換擋桿40固定在雛鳥板20的中部。下?lián)Q擋桿50的后端穿過第五軸孔25,并在第二銷孔52內插入銷釘,可將下?lián)Q擋桿50的后端與雛鳥板20的下部轉動連接。下?lián)Q擋桿50的前端插在換擋固定套70上,將銷釘插入第一銷孔51內,將下?lián)Q擋桿50的前端固定在換擋固定套70上,從而使下?lián)Q擋桿50固定在微耕機的換擋臂上。
換擋時,對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豎直方向上用力,即上抬或者下壓上換換擋桿的自由端;上換擋桿40的自由端受力,力將會通過上換擋桿40傳遞至雛鳥板20,使得雛鳥板20的中部受到上下的作用力。雛鳥板20的中部受力可使雛鳥板20的上部沿換擋支撐桿10轉動,從而帶動雛鳥板20的下端前后擺動;雛鳥板20的下端擺動將會拉動下?lián)Q擋桿50前后運動,從而拉動換擋臂前后擺動實現(xiàn)換擋。
雛鳥板20的上端將會隨著雛鳥板20的上部轉動而擺動,雛鳥板20的上端呈指向標示的指針狀;因此雛鳥板20擺動時,雛鳥板20的上端將會紙箱換擋外罩30上不同的標示;由于標示設置在換擋外罩30的上端面,操作者俯視即可看到標示。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fā)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