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土木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防沖擊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土木工程的研究的不斷進步,在不斷嘗試研究各種新型的復合構件的試驗中,新型大尺寸試件對實驗設備和實驗技術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進行大噸位脆性構件的實驗時,脆性試件可能突然喪失承載力,產(chǎn)生巨大的震動。巨大的震動可能對加載設備帶來強大的沖擊,極端情況下可能破壞用于加載的實驗設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防沖擊保護裝置,在不影響實驗測量數(shù)據(jù)的前提下,盡量減小脆性試件斷裂帶來的巨大沖擊,保護實驗設備。
一種防沖擊保護裝置,包括:
第一安裝板;
與所述第一安裝板相對平行間隔設置的第二安裝板;以及
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相互平行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多邊形。
在一個實施例中,每個所述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球形鉸支座或萬向鉸支座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進一步包括至少兩個第二阻尼桿鉸接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設置于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的兩端分別與不同的第一阻尼桿共用鉸支座,任意兩個第二阻尼桿的中心軸相互交叉。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阻尼桿與所述第一阻尼桿的數(shù)量相同。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阻尼桿、所述第二阻尼桿均為粘滯阻尼器。
一種防沖擊保護裝置,包括:
第一安裝板;
與所述第一安裝板相對平行間隔設置的第二安裝板;
四個第一阻尼桿相互平行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所述四個第一阻尼桿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所述四個第一阻尼桿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方形。
在一個實施例中,每個所述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球形鉸支座或萬向鉸支座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進一步包括2-4個第二阻尼桿鉸接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設置于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的兩端分別與不同的第一阻尼桿共用鉸支座,任意兩個第二阻尼桿的中心軸相互交叉。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阻尼桿與所述第二阻尼桿的數(shù)量相同。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阻尼桿、所述第二阻尼桿均為粘滯阻尼器。
本發(fā)明提供的防沖擊保護裝置,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多邊形。因此,保證了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均勻設置在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吸收能力比較充分,從而可以更好保護實驗裝置。另外,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從而使得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對任意方向的沖擊均可起到防護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中的防沖擊保護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中的防沖擊保護裝置工作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中的防沖擊保護裝置的頂視圖;
圖4為圖3沿著A-A或C-C的側視圖;
圖5為圖3沿著B-B或D-D的側視圖;
圖6為本發(fā)明另一個實施例中的防沖擊保護裝置的頂視圖;
圖7為圖6沿著A-A或B-B或C-C的側視圖。
元件符號說明
防沖擊保護裝置 100
第一安裝板 110
第一交點 112
第一阻尼桿 120
第二阻尼桿 130
第二安裝板 140
第二交點 142
脆性試件 200
壓力施加裝置 300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防沖擊保護裝置。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請參見圖1,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包括: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一安裝板110相對間隔設置的第二安裝板140、以及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相互平行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之間。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120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多邊形。具體地,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一安裝板110的第一交點112的連線為正多邊形。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的第二交點142的連線也為正多邊形。
所述第一阻尼桿120是以粘滯流體的阻力來耗減運動能量的裝置。在一個實施例中,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阻尼桿120為粘滯阻尼器。粘滯阻尼器具有充分的承載力和變形能力,可以承受巨大的沖擊荷載抵消振動能量。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120的兩端分別通過球形鉸支座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120的兩端還可以分別通過萬向鉸支座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
請參見圖2,本發(fā)明提供的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在工作時,將待測的脆性試件200設置在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之間。壓力施加裝置300對所述第一安裝板110施加壓力,可以通過測試裝置測驗所述脆性試件200所能承受的最大壓力值。當達到所述最大壓力值時,所述脆性試件200會斷裂,斷裂產(chǎn)生的能量可以由所述第一阻尼桿120吸收,所述第一阻尼桿120可承受巨大的沖擊,并吸收大量能量,保護壓力施加裝置300不受損害。
本實施例中的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一安裝板110的第一交點112的連線為正多邊形;所述三個第二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的第二交點142的連線也為正多邊形。因此,保證了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均勻設置在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之間,吸收沖擊能量比較充分,從而可以更好保護實驗裝置。另外,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120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120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從而使得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對豎直以及水平方向的沖擊均可起到防護作用。
請結合圖3,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包括四個第一阻尼桿120,所述四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方形。具體地,所述四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一安裝板110的第一交點112為正方形的四個頂點,所述四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的第二交點142也為正方形的四個頂點。
請參見圖4-5,本發(fā)明的防沖擊保護裝置100還可以包括至少兩個第二阻尼桿130鉸接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板110與所述第二安裝板140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130設置于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120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130的兩端分別與不同的第一阻尼桿120共用鉸支座,任意兩個第二阻尼桿130的中心軸相互交叉。具體地,所述至少兩個第二阻尼桿130中的每個第二阻尼桿130的中心軸均設置在以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為兩個相對的邊的四邊形的對角線上。所述至少兩個第二阻尼桿130的中心軸相互交叉。所述第二阻尼桿130與所述第一阻尼桿120完全相同。
在一個實施例中,圖3中的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包括四個第一阻尼桿120和四個第二阻尼桿130。圖4為圖3中的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沿著A-A或C-C的側視圖。從圖4可以看出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130設置于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120之間,每個所述第二阻尼桿130的兩端分別與不同的第一阻尼桿120共用鉸支座,任意兩個第二阻尼桿130的中心軸相互交叉。具體地,每個第二阻尼桿130都是設置在以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120的中心軸為兩個相對的邊的四邊形的對角線上的。所述每個第二阻尼桿130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相鄰的兩個第一阻尼桿120共用鉸支座。另外,結合圖5還可以說明本實施例中的所有的第二阻尼桿130均不平行,也就是說本實施例中的所有的第二阻尼桿130的中心軸相互交叉。本實施例中,通過設置所述第二阻尼桿130,可以進一步平衡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在水平方向上受到的力??梢岳斫?,圖3中的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100也可以包括四個第一阻尼桿120和兩個第二阻尼桿130,或者也可以包括四個第一阻尼桿120和三個第二阻尼桿130。只要至少有兩個第二阻尼桿130就可以起到平衡水平方向上受到的力的作用。
圖6-7為本發(fā)明另一個實施例中,包括三個第一阻尼桿120和三個第二阻尼桿130的沖擊保護裝置100。本實施例中,第二阻尼桿130的設置方式與圖4-5中的設置方式相同。
本發(fā)明提供的防沖擊保護裝置,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的中心軸與同一安裝板的交點的連線構成正多邊形。因此,保證了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均勻設置在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之間,吸收能力比較充分,從而可以更好保護實驗裝置。另外,所述至少三個第一阻尼桿中的每個第一阻尼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鉸接的方式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板與所述第二安裝板,從而使得所述防沖擊保護裝置對任意方向的沖擊均可起到防護作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