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一種閥門。
背景技術:
閥門主要應用于生活給水、消防系統(tǒng)及工業(yè)給水系統(tǒng)。
現有技術中的閥門裝置由于結構的限制,難以控制出水口的壓力,而高壓水流容易對設備造成傷害。
傳統(tǒng)的閥門,還存在閥桿容易晃動、閥瓣密封性能差等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減壓閥系統(tǒng),以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本申請實施例公開一種減壓閥系統(tǒng),包括主閥,所述主閥包括閥體和閥蓋,所述閥蓋密封固定于所述閥體的上方,所述閥體包括進水通道和出水通道,所述閥蓋上設有進水口和出水口,所述進水口和進水通道之間設有一針閥和一球閥,所述出水口通過一球閥連接于水池,所述進水通道和出水通道之間還設有一泄壓閥和一球閥。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加壓閥系統(tǒng)中,所述主閥還包括閥桿和閥瓣,所述進水通道和出水通道之間設有閥座,所述閥座上設有一個連通進水通道和出水通道的閥口,所述閥桿通過自動水壓控制裝置以上下移動的方式裝在閥蓋和閥體圍成的空間內,所述閥瓣固定于閥桿的底端并通過閥桿可開合地遮蓋于閥口的上方,所述自動水壓控制裝置包括套設固定于所述閥桿上的膜片,所述膜片的四周邊緣固定在閥體和閥蓋之間。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加壓閥系統(tǒng)中,所述膜片的上下兩端分別設有上壓板和下壓板,所述上壓板和下壓板套設固定于所述閥桿上。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加壓閥系統(tǒng)中,所述閥瓣與閥桿之間固定有螺母。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本發(fā)明系統(tǒng)結構簡單、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中閥門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參圖1所示,閥門包括閥體1、閥蓋2、閥桿3和閥瓣4,閥蓋2密封固定于閥體1的上方,閥體1包括進水通道101和出水通道102,進水通道101和出水通道102之間設有閥座103,閥座103上設有一個連通進水通道101和出水通道102的閥口104,閥桿3通過自動水壓控制裝置以上下移動的方式裝在閥蓋2和閥體1圍成的空間內,閥瓣4固定于閥桿3的底端并通過閥桿3可開合地遮蓋于閥口104的上方。自動水壓控制裝置包括套設固定于所述閥桿3上的膜片5,膜片5的四周邊緣固定在閥體1和閥蓋2之間。
膜片5的上下兩端分別設有上壓板501和下壓板502,上壓板501和下壓板502套設固定于所述閥桿3上。
閥蓋2的頂端開設有一沿豎直方向延伸的滑道201,所述閥桿3的頂端滑 動于所述滑道201內,閥蓋2和上壓板501之間還設有彈簧6,彈簧套設于所述閥桿3的外側。
在該技術方案中,由于閥桿3的頂端在滑道201的限制下上下移動,因此閥桿3不易發(fā)生晃動。
閥口104的頂端邊緣向上凸伸有環(huán)形的凸起部1041,閥瓣4的底面對應于所述凸起部1041凹設形成有環(huán)形的凹槽,該凹槽內固定有密封墊401。
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凸起部1041和密封墊401的配合,可以實現良好的密封作用。
膜片5與閥蓋2之間圍成一主閥控制室202,閥蓋2上設有與主閥控制室202連通的進水口和出水口,進水口和進水通道101之間設有一針閥7和一球閥8,出水口通過一球閥9連接于水池10。進水通道101和出水通道102之間還設有一泄壓閥11和一球閥12。
進一步地,球閥8上設有壓力表。
進一步地,閥瓣4與閥桿3之間固定有螺母13。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僅是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申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申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