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風道裝置及空調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空調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空調風道裝置及具有該空調風道裝置的空調器。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空調器中,會使用分流機構對風道進行分流。但是,當分流機構運行到風道壁一側時,由于分流機構與風道壁配合的不好時會有間隙產(chǎn)生,若空調器制冷運行則風會流過間隙,因而很容易在分流機構和風道壁上出現(xiàn)冷凝水,從而影響空調系統(tǒng)的使用性能,進而影響空調的能耗和使用壽命。為解決上述問題,中國專利CN203571911U中在分流機構與風道側壁之間設置了密封墊,密封墊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密封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延長,密封墊會老化,松動,就會出現(xiàn)密封性變差,從而空調器制冷運行時又會存在在分流機構和風道壁上出現(xiàn)冷凝水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旨在克服以上缺陷,提供了一種空調風道裝置,防止在分流機構和風道壁上出現(xiàn)冷凝水。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空調風道裝置,具有風道,所述風道具有進風口和出風口,分流機構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風口處,所述風道具有第一風道壁和第二風道壁,所述分流機構具有朝向所述第一風道壁的第一側壁面和朝向所述第二風道壁的第二側壁面,所述第一側壁面上具有第一凸肋,所述第一風道壁上具有與所述第一凸肋對應的第一凹槽;所述第二側壁面上具有第二凸肋,所述第二風道壁上具有與所述第二凸肋對應的第二凹槽。
[0005]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靠近所述進風口的一側。
[0006]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的中部。
[0007]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靠近所述出風口的一側。
[0008]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凸肋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或所述第二凸肋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凹槽和/或所述第二凹槽中設置有降噪材料。
[0010]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出一種空調器,包括殼體以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空調風道裝置,所述空調風道裝置為如上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所述空調器還包括貫流風機,所述貫流風機設置在所述空調風道裝置的風道的進風口處。
[0011]作為優(yōu)選,該空調器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分流機構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的一端連接至所述殼體,另一端連接至所述分流機構。
[0012]利用本實用新型的空調風道裝置,通過在分流機構的側壁面和風道的風道壁上設置的凸肋和對應凹槽的配合,使得在分流機構的側壁面和風道的風道壁接觸時,阻止風流過相應側壁面和風道壁之間,從而防止了空調器制冷運行時在分流機構的側壁面和風道的風道壁出現(xiàn)冷凝水,提高了空調系統(tǒng)的使用性能,降低了空調的能耗和延長了空調的使用壽命O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空調風道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其中分流機構位于出風口中央;
[0014]圖2為圖1的空調風道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其中分流機構位于出風口一側。
[0015]附圖標記說明:
[0016]1、風道2、分流機構 3、第一風道壁
[0017]4、第二風道壁5、第一側壁面 6、第二側壁面
[0018]7、第二凹槽 8、第一凹槽 9、第一凸肋10、第二凸肋
[0019]11、貫流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實用新型的概念。
[002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空調風道裝置。圖1和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空調風道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和圖2所示,空調風道裝置具有風道I,風道I具有進風口和出風口,分流機構2可移動地設置在風道I的出風口處,風道I具有第一風道壁3和第二風道壁4,分流機構2具有朝向第一風道壁3的第一側壁面5和朝向第二風道壁4的第二側壁面6,第一側壁面5上具有第一凸肋9,第一風道壁3上具有與第一凸肋9對應的第一凹槽8;同樣的,第二側壁面6上也具有第二凸肋10,第二風道壁4上具有與第二凸肋10對應的第二凹槽7。
[0022]如上,分流機構2可移動地設置在風道I的出風口處,圖1和圖2分別不出了分流機構2的兩個示意位置,圖1中分流機構2位于出風口中央,即與第一風道壁3和第二風道壁4都分離的第一位置,這樣風可以從兩個口流出,圖2中,分流機構2運動到與風道I的第一風道壁3接觸的第二位置,風從風道的右側通過;同樣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知道分流機構2也可以運動到與第二風道壁4接觸的第三位置。通過分流機構2的位置控制出風位置。
[0023]眾所周知,凹凸結構的結合更加嚴密,這樣的設計應用到空調風道裝置上,使得空調器制冷運行時當分流機構2分別運動到第二位置和第三位置時,通過凸肋和凹槽的配合,使得沒有風可以分別流過風道壁和相應側壁面之間,從而防止了在風道壁和相應側壁面上出現(xiàn)冷凝水,提高了空調系統(tǒng)的使用性能,降低了空調的能耗和延長了空調的使用壽命O
[0024]第一凸肋9和第二凸肋10的位置可以適當設置。例如,第一凸肋9和第二凸肋10可以位于分流機構2靠近進風口的一側,亦可以位于分流機構2的中部,當然也可以位于分流機構2靠近所述出風口的一側,這種設置并不是一成不變,可以根據(jù)需要進行設置,這使得空調空調風道裝置更靈活。
[0025]另外,第一凸肋9可以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第一凹槽8,第二凸肋10也可以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第二凹槽7,這樣的結構設計使密封性更好。
[0026]具體地,空調風道裝置的第一凹槽8中可以設置有降噪材料,第二凹槽7中也可以設置有降噪材料,這樣可以降低風道的噪音,為使用者提供更安靜舒適的環(huán)境。
[0027]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空調器,包括殼體以及設置在殼體內的空調風道裝置,空調風道裝置為以上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中,空調器還包括貫流風機11,貫流風機11設置在空調風道裝置的風道I的進風口處。
[0028]空調器還可以包括用于驅動分流機構2的驅動機構,該驅動機構的一端連接至殼體,另一端連接至分流機構2。其中包括的驅動機構可以是現(xiàn)有的任何一種已知的具有驅動功能的設備,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想到,在此不再贅述。
[0029]應當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僅僅用于示例性說明或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此外,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旨在涵蓋落入所附權利要求范圍和邊界、或者這種范圍和邊界的等同形式內的全部變化和修改例。
【主權項】
1.一種空調風道裝置,具有風道,所述風道具有進風口和出風口,分流機構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風口處,所述風道具有第一風道壁和第二風道壁,所述分流機構具有朝向所述第一風道壁的第一側壁面和朝向所述第二風道壁的第二側壁面, 所述空調風道裝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側壁面上具有第一凸肋,所述第一風道壁上具有與所述第一凸肋對應的第一凹槽; 所述第二側壁面上具有第二凸肋,所述第二風道壁上具有與所述第二凸肋對應的第二凹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靠近所述進風口的一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的中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肋和第二凸肋位于所述分流機構靠近所述出風口的一側。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肋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或所述第二凸肋是柔性的并且高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或所述第二凹槽中設置有降噪材料。
7.—種空調器,包括殼體以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空調風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風道裝置為根據(jù)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風道裝置,所述空調器還包括貫流風機,所述貫流風機設置在所述空調風道裝置的風道的進風口處。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分流機構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的一端連接至所述殼體,另一端連接至所述分流機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空調風道裝置及空調器??照{風道裝置具有風道,風道具有進風口和出風口,分流機構可移動地設置在風道的出風口處,風道具有第一風道壁和第二風道壁,分流機構具有朝向第一風道壁的第一側壁面和朝向第二風道壁的第二側壁面,第一側壁面上具有第一凸肋,第一風道壁上具有與第一凸肋對應的第一凹槽;第二側壁面上具有第二凸肋,第二風道壁上具有與第二凸肋對應的第二凹槽。通過凸肋和對應凹槽的配合,使得在分流機構的側壁面和風道的風道壁接觸時,阻止風流過相應側壁面和風道壁之間,從而防止了空調器制冷運行時在分流機構的側壁面和風道的風道壁出現(xiàn)冷凝水,提高了空調系統(tǒng)的使用性能,降低了空調的能耗和延長了空調的使用壽命。
【IPC分類】F24F13-22, F24F13-00, F24F13-24
【公開號】CN204358918
【申請?zhí)枴緾N201420854380
【發(fā)明人】李春華, 楊欽州, 譚允禎
【申請人】上海新祁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