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裝置,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干燥設備,屬于機械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干燥設備又稱干燥器和干燥機,用于進行干燥操作的設備,通過加熱使物料中的濕分(一般指水分或其他可揮發(fā)性液體成分)汽化逸出,以獲得規(guī)定含濕量的固體物料。干燥的目的是為了物料使用或進一步加工的需要。如木材在制作木模、木器前的干燥可以防止制品變形,陶瓷坯料在煅燒兩款干燥設備前的干燥可以防止成品龜裂。另外干燥后的物料也便于運輸和貯存,如將收獲的糧食干燥到一定濕含量以下,以防霉變。由于自然干燥遠不能滿足生產(chǎn)發(fā)展的需要,各種機械化干燥器越來越廣泛地得到應用。但是目前市場上的干燥設備大都結(jié)構(gòu)復雜,成本較高,并且干燥不徹底,不能滿足廠家要求,因此,迫切的需要一種新的方案解決該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正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干燥設備,該裝置整體結(jié)構(gòu)設計巧妙、緊湊,成本較低,并且該技術方案通過在干燥塔體的上、中、下分別設置干燥組件,提高了干燥效率,保證了產(chǎn)品質(zhì)量。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多功能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設備包括干燥塔本體,所述干燥塔本體上方設置有高速霧化器和螺桿泵,所述干燥設備還包括上部氣流干燥組件、中部氣流干燥組件以及下部氣流干燥組件,所述干燥塔本體的上部、中部以及下部分別設置有連接口,所述干燥塔本體下方設置有直流出口和弧形出口。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上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第一空氣過濾器、第一送風機、蒸汽換熱器以及電加熱,所述第一送風機和蒸汽換熱器設置在空氣過濾器和電加熱之間。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中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回收風機、第一旋風分離器、第二旋風分離器、收集筒、旋流器、空氣除濕器、第二空氣過濾器以及抽風機,所述收集筒連接第一旋風分離器,所述第一旋風分離器設置在回收風機和旋流器之間,所述旋流器直接連接第二旋風分流器,旋流器通過管道連接空氣除濕器,所述空氣除濕器連接第二空氣過濾器。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下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空氣清掃器、第三空氣過濾器、氣泵、以及第二送風機,所述第三空氣過濾器連接氣泵,第二送風機設置在出口附近,空氣清掃器連接干燥塔體直流出口,干燥塔弧形出口通過管道連接第二旋風分離器和抽風機。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如下:1)本發(fā)明整體結(jié)構(gòu)設計巧妙,結(jié)構(gòu)緊湊,實用性強;2)該技術方案通過在干燥塔體的上、中、下分別設置干燥組件,提高了干燥效率,保證了產(chǎn)品質(zhì)量;3)該技術方案成本較低,便于大規(guī)模的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干燥塔本體,2、高速霧化器,3、螺桿泵,4、第一空氣過濾器,5、第一送風機,6、蒸汽換熱器,7、電加熱,8、回收風機,9、第一旋風分離器,10、第二旋風分離器,11、收集筒,12、旋流器,13、空氣除濕器,14、第二空氣過濾器,15、抽風機,16、空氣清掃器,17、第三空氣過濾器,18、氣泵,19、第二送風機,20、直流出口,21、弧形出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發(fā)明的理解和認識,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和介紹。
實施例1:參見圖1,一種多功能干燥設備,所述干燥設備包括干燥塔本體1,所述干燥塔本體1上方設置有高速霧化器2和螺桿泵3,所述干燥設備還包括上部氣流干燥組件、中部氣流干燥組件以及下部氣流干燥組件,所述干燥塔本體的上部、中部以及下部分別設置有連接口,所述干燥塔本體下方設置有直流出口和弧形出口,所述上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第一空氣過濾器4、第一送風機5、蒸汽換熱器6以及電加熱7,所述第一送風機5和蒸汽換熱器6設置在第一空氣過濾器4和電加熱7之間;所述中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回收風機8、第一旋風分離器9、第二旋風分離器10、收集筒11、旋流器12、空氣除濕器13、第二空氣過濾器14以及抽風機15,所述收集筒11連接第一旋風分離器9,所述第一旋風分離器9設置在回收風機8和旋流器12之間,所述旋流器12直接連接第二旋風分流器10,旋流器通過管道連接空氣除濕器,所述空氣除濕器連接第二空氣過濾器,所述下部氣流干燥組件包括空氣清掃器16、第三空氣過濾器17、氣泵18、以及第二送風機19,所述第三空氣過濾器連接氣泵,第二送風機設置在出口附近,空氣清掃器連接干燥塔體直流出口,干燥塔弧形出口通過管道連接第二旋風分離器和抽風機。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實施例,并非用來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作出的等同變換或替代均落入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