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臺燈底座生產模具,屬于模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臺燈是日常重要用品,廣泛應用于家庭、辦公室等場合,臺燈底座作為臺燈的一部分,其生產質量和生產效率影響著臺燈的應用?,F(xiàn)有的臺燈底座的生產過程和所需生產設備較為復雜,嚴重影響臺燈底座的生成效率和生產成本,不利用于其應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臺燈底座生產模具。
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
一種臺燈底座生產模具,包括上壓板、下壓板、上模具板和下模具板,上模具板安裝在上壓板的底部,下模具板安裝在下壓板的頂部,下模具板的頂部的左側形成圓形凸臺,凸臺上設有圓柱,下模具板的頂部的右側向下凹形成圓形第一凹臺,上模具板的底部的左側向上凹形成與凸臺對應的第二凹臺,第二凹臺上設有按鍵凸起以及與圓柱對應的通孔,上模具板的底部的右側向上凹形成與第一凹臺對應的第三凹臺,凸臺、第一凹臺、第三凹臺上均設有豎孔,上壓板壓在下壓板上使凸臺與第二凹臺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殼壓制腔以及第一凹臺與第三凹臺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板壓制腔,上模具板和下模具板上均設有與臺燈底座殼壓制腔和臺燈底座板壓制腔的注塑孔。
優(yōu)選的是,所述上壓板上安裝在導向套,所述下壓板上設有第一導向柱,導向套套在第一導向柱上使所述上壓板沿第一導向柱壓在所述下壓板上。
優(yōu)選的是,所述下模具板的頂部設有凸塊,所述上模具板的底設有凹孔,凸塊嵌入凹孔內使所述上模具板壓在所述下模具板上。
優(yōu)選的是,所述臺燈底座生產模具還包括上蓋板和下蓋板,上蓋板安裝在所述上壓板的頂部,下蓋板安裝在所述下壓板的底部。
優(yōu)選的是,所述臺燈底座生產模具還包括第二導向柱和緩沖彈簧,第二導向柱安裝在所述下蓋板上,緩沖彈簧套在第二導向柱上,所述下壓板上設有導向孔,第二導向柱穿導向孔使所述下壓板沿第二導向柱向下滑并壓在緩沖彈簧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上模具板和下模具板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殼壓制腔和臺燈底座板壓制腔,通過與兩個壓制腔連通的注塑孔注入膠料可以快速壓制成臺燈底座殼和臺燈底座板,實現(xiàn)快速生產臺燈底座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有效地提高臺燈底座的生產效率,節(jié)省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臺燈底座生產模具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臺燈底座生產模具的結構分解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上模具板和下模具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詳細描述。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臺燈底座生產模具包括上壓板1、下壓板2、上模具板3和下模具板4,上模具板3安裝在上壓板1的底部,下模具板4安裝在下壓板2的頂部,下模具板4的頂部的左側形成圓形凸臺41,凸臺41上設有圓柱42,下模具板4的頂部的右側向下凹形成圓形第一凹臺43,上模具板3的底部的左側向上凹形成與凸臺41對應的第二凹臺31,第二凹臺31上設有按鍵凸起32以及與圓柱42對應的通孔33,上模具板3的底部的右側向上凹形成與第一凹臺43對應的第三凹臺34,凸臺41、第一凹臺43、第三凹臺34上均設有豎孔9,上壓板1壓在下壓板2上使凸臺41與第二凹臺31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殼壓制腔以及第一凹臺與第三凹臺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板壓制腔,上模具板3和下模具板4上均設有與臺燈底座殼壓制腔和臺燈底座板壓制腔的注塑孔。本實用新型在上模具板3和下模具板4之間形成臺燈底座殼壓制腔和臺燈底座板壓制腔,通過與兩個壓制腔連通的注塑孔注入膠料可以快速壓制成臺燈底座殼和臺燈底座板,實現(xiàn)快速生產臺燈底座的目的。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上壓板1上安裝在導向套11,所述下壓板2上設有第一導向柱21,導向套11套在第一導向柱21上使所述上壓板1沿第一導向柱21壓在所述下壓板1上,引導上壓板1向下壓板2移動時不會錯位,保證上模具板3與下模具板4能順利配合生產臺燈底座。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下模具板4的頂部設有凸塊44,所述上模具板3的底設有凹孔35,凸塊44嵌入凹孔35內使所述上模具板3壓在所述下模具板4上,使上模具板3與下模具板4壓合時不會發(fā)生錯位,保證臺燈底座的順利生產。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臺燈底座生產模具還包括上蓋板5和下蓋板6,上蓋板5安裝在所述上壓板1的頂部,下蓋板6安裝在所述下壓板2的底部,對上壓板1和下壓板2起一定的保護作用。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臺燈底座生產模具還包括第二導向柱7和緩沖彈簧8,第二導向柱7安裝在所述下蓋板6上,緩沖彈簧8套在第二導向柱7上,所述下壓板2上設有導向孔22,第二導向柱7穿導向孔22使所述下壓板2沿第二導向柱7向下滑并壓在緩沖彈簧8上,對下模具板4在進行臺燈底座壓制時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防止下模具板4在生產過程中的損壞。
以上結合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揭示的實施例,而應當涵蓋各種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本質進行的修改、等效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