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的展示與存放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物品的展示和存放裝置,更具體地說涉及鞋的展示和存放裝置。
塑料包裝廣泛應用于從食品到金屬構件各種類型的物品。這些包裝對顧客能提供制品的形象的展示,以便使顧客在購買之前不用打開包裝就可以對制品進行評價。某些塑料包裝還具有對未使用的制品重新包裝和存放的附加特征。
某些最早期的塑料包裝是發(fā)泡塑料包裝,其中一般稱為發(fā)泡或起泡的材料按預定形狀制成的塑料塊通常貼附在一個厚紙板或塑料支承板上。這些包裝廣泛應用于制品的商品架上。但是這種類型的包裝看來不適于大型制品。下面所列舉的現有技術中顯示的許多美國專利證書,都是有關發(fā)泡塑料包裝的典型示范。這些專利包括于1981年11月17日頒布給M.W.柯琴百克(M.W.Kuchenbecker)的關于“發(fā)泡塑料包裝”的美國專利證書4,300,682號;于1979年9月4日授予D.A.季林(D.A.Gilling)的關于“包裝結構”的美國專利證書4,166,535號;于1978年10月10日頒布給M.W.柯琴百克(M.W.Kuchenbecker)的關于“可重新封閉的鉸接式發(fā)泡塑料包裝”的美國專利證書4,119,203號;于1985年2月12日頒布給T.A.舒爾茨(T.A.Shields)的關于“發(fā)泡塑料包裝”的美國專利證書4,499,353號和于1968年8月20日頒布給J.加登(J.Tjaden)的關于“容器”的美國專利證書3,397,774號。
用于小物品商品的類似的包裝,以可重新閉合的半剛性包裝在美國專利證書3,463,309號關于“可重新使用的包裝”中有所介紹,該專利是1969年8月26日授予J.J.曹斯臺克(J.J.Szostek)的。另一種用于油漆刷子的可重新閉合的包裝在美國專利證書4,423,811號關于“模壓容器”中有所介紹,該專利證書于1984年1月3日頒布給J.F.柯那樸(J.F.Knapp)。所有這些包裝看來都不適用于大的制品如鞋的包裝。
在1972年1月18日授予T.馬茨巴拉(T.Matsubara)的美國專利證書3,635,353號關于“鞋襪支持器”的專利文件中提出鞋是并排著放置在一個基座上并固定在它上面。這種支持器可使要存放的鞋放置或封閉在其中得到保護但不減小存貯空間。
另一種帶有鉸接的蓋子的、用于手飾展示的包裝,在美國專利證書4,016,972號關于“用于項鏈之類的制品的展示容器”的專利文件中有所介紹,該專利證書是1977年4月12日頒布給E.察姆包爾期基(E.Szamborski)的。但是這種包裝不適用于鞋的包裝。
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展示型的存放裝置。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存放鞋的包裝。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在其內帶有一個物品支持裝置以便將存放在包裝內的物品進行定位的鉸接式的包裝。
本發(fā)明還有另外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透明的鉸接式鞋存放裝置。
本發(fā)明還有另外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在其蓋子內帶有一個固定裝置的透明的鉸接式物品存放裝置。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在其蓋子內帶有一個固定裝置的透明鉸接式物品存放裝置,該固定裝置在當物品如鞋裝入該裝置內所配置的保持機構中時能減小包裝件尺寸。
本發(fā)明還有一個進一步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的在其蓋子內帶有一個固定裝置的矩形六面體形狀的透明鉸接式物品存放包裝,該包裝并設有一個帶吊掛裝置的凸緣,以便當物品如鞋放置在包裝盒所提供的保持機構內時可以減小包裝件的尺寸。
關于本發(fā)明的具體構形和各部分的安排布局方面的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將可通過以上的描述,和以下結合附圖對最佳實施例的描述以及從所附權利要求中得到了解。
在各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用于存放鞋的物品展示和存放裝置的一個立體示圖,并顯示該裝置在打開狀態(tài)的基座和蓋;
圖2是圖1所示裝置的基座的一個平面圖;
圖3是圖1所示裝置的蓋的一個側視圖;
圖4是圖1所示裝置的基座的一個側視圖,用以顯示一雙假想的鞋放置在其中;
圖5是圖1所示裝置在其閉合狀態(tài)的一個側視圖。
參看圖1,其中以標號10表示一個專門用于展示和存放鞋的物品展示和存放裝置。裝置10包括一個基座20和蓋30。基座20和蓋30的結構的最佳材料是聚氯乙烯(PVC)或者其它合適的黑白的或彩色染色的透明塑料材料。
第一內部輪廓32和第二內部輪廓34是在基座20的底表面36上形成的(圖2)。兩個輪廓32和34都是以男士的鞋的形狀并以預定的尺寸和構形來容納一對給定尺寸、樣式和形狀的鞋。
鞋的展示和存放裝置10可形成不同的大小以適合不同尺寸的鞋(例如用于兒童、青年、男孩、男士等等),它既可以依預估的尺寸范圍來適合一系列尺寸的鞋,也可以依特定的尺寸來適合每一尺寸的鞋。裝置10還根據各種鞋的樣式和構形來配置內部輪廓32和34。對裝置10的著以不同的顏色可以作為進一步確定所存放的鞋的類型或質量的一種標記。
對應一只鞋的內部輪廓32在靠近其相鄰的對應另一只鞋的內部輪廓34的鞋跟部分40處配置一個鞋底部分38。相反地,內部輪廓34的鞋底部分38是靠近內部輪廓32的鞋跟部分40的。基座20的底部36當在垂直于鞋42的方向觀察時,呈現出一個輕微的凹陷(圖4)。當底部36的構形顯示為一個男士鞋時,也可用于婦女或兒童的鞋。
基座20還包括一對從頂部46向一對中間過渡唇邊48延伸的側面唇邊44。在兩個過渡唇邊48之間伸出的鉸接蓋50具有一對鉸接元件固定在其上面。在圖3中一個鉸接凸條60在蓋30的寬度上延伸而靠近蓋鉸接唇邊62。蓋30上具有一組鉸接唇邊64,66和68(圖1)與基座上的唇邊48,44和46相對應并在它們之間分別共同作用。一個側壁70(圖4)由唇邊44,46,48和50以一個預定的距離延伸到上唇表面72。
上唇表面72延伸至一組側壁80。唇邊44,46,48和50,側壁70,和上唇表面72進一步形成一個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的凹槽76(圖4)以便容納蓋30的上部,這在下面將進行說明。側壁80由上唇表面72延伸至表面36并在基座20上以一個預定的設計角度形成。同樣地,一組側壁82由蓋30的唇邊62,64,66和68延伸至蓋的頂面90,并在蓋30內以一定預定的設計角度形成。
當蓋30和基座20是處于配合關系,裝置10處于關閉狀態(tài)時(圖5),裝置10基本具有一個長方體形狀。參看圖1和圖2,裝置10顯示出帶有一個通過基座20的唇面72沖出的吊掛孔100和一個通過蓋30的唇邊68沖出的吊掛孔100。這些孔100在裝置10的關閉裝態(tài)下是處于對正的位置以便使鞋的展示和存放裝置10可以掛在一個展示掛鉤上。
裝置10是通過將鉸接凸條60插進鉸接元件52中(圖1)組裝起來的并將蓋30置于打開的位置,如圖1所示,準備接受一雙鞋。通過將鞋的鞋跟放入輪廓32的鞋跟部分40并將鞋底放入鞋底部分38而將第一只鞋放入裝置10中。通過將鞋跟放入輪廓34的部分40而將鞋底放入底部38中,將第二只鞋放入裝置10中。然后蓋30繞著鉸接元件52回轉并進入其關閉裝態(tài)。當裝置10這樣存放一雙鞋后,通過將陳列桿插入已關閉的裝置10的對正的孔100而將其吊掛在陳列桿上。假如希望將許多個裝置10堆套在一起則需將一定尺寸和構形的每個蓋30的上部套裝在另一個裝置10的基底20的凹槽76中,這樣來形成一個裝置10的堆垛串。
裝置10也可以用于在家中堆垛的或吊掛鞋以及為了出售。
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所描述的新的改進的展示與存放裝置特別適用于鞋的展示和存放。
應當可以理解,盡管已經提出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然而在不違背下面所提的權利要求精神的情況下,人們可以對該裝置具體細節(jié)方面進行各種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存放一個或更多的預定尺寸和形狀的物品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a)一個第一預定尺寸和構形的基座裝置,(b)一個第二預定尺寸和構形的蓋裝置,(c)上述基座裝置和上述蓋裝置以相互配合的預定的尺寸和構形形成,以便連同在一起形成一個在其內具有一個容納一個或更多的待存放的物品的空腔的存放容器裝置,和(d)以一定尺寸和構形并設置在上述空腔內的以便對裝置內的一個或更多的物品進行定位的輪廓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裝置,蓋裝置和輪廓裝置都是由塑料制成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是透明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料是可依預定的顏色著色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廓裝置和基座裝置都是作為一個單元整體形成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裝置包括一個帶有一個凹槽的下表面,并且所述蓋裝置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以便使第一存放裝置的蓋裝置可套在第二存放裝置的上述凹槽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廓裝置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以便在上述空腔中容納和定位至少一只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廓裝置是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以便在上述空腔中容納和定位一雙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廓裝置是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以便容納以鞋跟和鞋底接觸到上述基座裝置上的一雙鞋,并以其中一只鞋的鞋跟跟定位于另一只鞋的鞋底旁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廓裝置具有一定尺寸和構形以容納一雙鞋,以便當鞋放入上述空腔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一個長方體。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蓋裝置和基座裝置鉸接在一起。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鉸接元件,而所述蓋裝置包括一個用于與該鉸接元件共同作用的鉸接凸條。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裝置包括用于與上述鉸接凸條共同作用的一對鉸接元件。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蓋裝置和基座裝置上各帶有一個彼止之間對正的孔,以便于將存放裝置懸掛在可穿過該對正的兩個孔的一個桿上。
全文摘要
鉸接在一起并在其間擁有一個容納和定位一個或更多的待展示和存放物品的帶有預定輪廓的空腔的基座和蓋形成一個基本上為長方形的透明容器。在最佳實施例中待展示和存放的物品為一雙鞋。這雙鞋是存放在存鞋跟和鞋底是相聯在一起的預先成型的內部輪廓的基座內。這就為展示包裝和運輸提供效率。這樣的存放裝置可適于男士、婦女和兒童的各種尺寸和式樣的鞋和其它物品。
文檔編號B65D85/18GK1030897SQ8810067
公開日1989年2月8日 申請日期1988年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1987年7月29日
發(fā)明者羅伯特·坎貝爾, 保羅·蘭多 申請人:羅伯特·坎貝爾, 保羅·蘭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