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放鋼行車,尤其是涉及一種放鋼行車吊裝裝置。
背景技術:
鑄鋼行業(yè)中一般采用橋式起重機來進行澆鋼等作業(yè),其基本由起重機以及起重機上滑動連接的行車組成。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橋式起重機(授權公告號:CN 2397091Y),其有一個水平橫梁,橫梁由頂框、底框和兩個邊框組成一個中空的梁架,該梁架外表裝飾金屬蒙皮及透明的觀察窗,其內設有多道隔框,水平橫梁的上部設有兩條小車軌道,其上裝有起重小車,起重小車上裝有吊鉤,水平橫梁的下部設有兩條電動葫蘆軌道,其上裝有電動葫蘆,水平橫梁內設有操作臺軌道,該軌道上裝有移動式操作臺,水平橫梁的兩邊設有走行裝置和驅動機房。但這種起重機在澆鋼時,澆鋼的鋼水量以及移動的距離需要依靠人員估計,經常造成澆鋼鋼水量估計失誤,從而會影響產品的制造,并且鋼水包在移動時晃動,容易從吊鉤處脫落,從而引發(fā)安全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是提供一種放鋼行車吊裝裝置,其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起重機在澆鋼時,澆鋼的鋼水量以及移動的距離需要依靠人員估計,經常造成澆鋼鋼水量估計失誤,從而會影響產品的制造,并且鋼水包在移動時晃動,容易從吊鉤處脫落,從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等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實用新型的放鋼行車吊裝裝置,包括起重機,所述的起重機上設有操控起重機的司機室,起重機上通過導軌活動連接有吊裝車,吊裝車上設有稱重平臺,稱重平臺通過繩索連接可吊裝鋼水包的吊鉤,吊鉤上鉸接有副鉤,并且副鉤與主鉤形成封閉環(huán),稱重平臺上連接有稱重的重量傳感器以及測量位移的位移傳感器,重量傳感器配合有接收重量傳感器傳出的重量信息的無線電子秤,位移傳感器配合有接收位移傳感器傳出的位置信息的停機機構。起重機可以控制鋼水包的升降,吊裝車通過起重機上的導軌在上面左右移動,從而控制澆鋼水時的位置。重量傳感器安裝在稱重平臺上,當鋼水包被吊裝時,稱重平臺便會承受鋼水包的重量,重量傳感器便會感應到所承受的質量,無線電子秤會接收到重量傳感器傳過來的信號,從而讀出數據,這樣可以使員工精確操控所澆的鋼水量。重量傳感器可設在稱重平臺的兩端。吊裝車在移動時,位移傳感器能夠記錄吊裝車的位置,當吊裝車行駛到既定位置時,停機機構即可發(fā)出指令使吊裝車靜止,從而開展下一步工作。副鉤在吊鉤不吊裝時是常開狀態(tài),當吊鉤在上升的過程中,控制器可以控制副鉤與吊鉤進行閉合,這樣鋼水包就不能夠從吊鉤中脫出,較為安全。
作為優(yōu)選,所述的副鉤的內表面開有若干弧形的定位槽。通過定位槽可以將鋼水包的繩索固定在其內,防止其移位脫出。
作為優(yōu)選,所述的吊鉤的外表面設有多個凸塊。吊鉤內設置有多個不規(guī)則凸塊,這樣可以增加其與鋼水包的摩擦力。
作為優(yōu)選,所述的稱重平臺上連接有“凵”形的吊桿,繩索通過滑輪組連接在吊桿上。滑輪組可以由動滑輪和定滑輪組成,繩索為鋼絲繩。
因此,本實用新型通過在起重機的吊裝車上安裝重量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在澆鋼時,工作人員只需根據接收重量傳感器信號的無線電子秤,即可對澆鋼的鋼水量進行估計,同時通過位移傳感器與停車機構使得吊裝車能夠自動停車,操作較為精確,產品質量較好,鋼水包不易從吊鉤處脫出,較為安全,結構簡單、簡單。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吊鉤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中零部件、部位及編號:起重機1、司機室2、吊裝車3、稱重平臺4、繩索5、吊鉤6、副鉤7、重量傳感器8、位移傳感器9、定位槽10、凸塊11、吊桿12、滑輪組13。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實施例:本例的放鋼行車吊裝裝置,如圖1,包括起重機1,起重機上設有操控起重機的司機室2,起重機上通過導軌活動連接有吊裝車3,吊裝車上設有稱重平臺4,稱重平臺通過繩索5連接可吊裝鋼水包的吊鉤6,如圖2,吊鉤上鉸接有副鉤7,并且副鉤與主鉤形成封閉環(huán),副鉤的內表面開有若干弧形的定位槽10。吊鉤6的外表面設有多個凸塊11。稱重平臺上連接有稱重的重量傳感器8以及測量位移的位移傳感器9,重量傳感器配合有接收重量傳感器傳出的重量信息的無線電子秤,位移傳感器配合有接收位移傳感器傳出的位置信息的停機機構。稱重平臺4上連接有“凵”形的吊桿12,繩索5通過滑輪組13連接在吊桿上。
使用時,在司機室2里控制起重機的升降以及吊裝車3的移動。吊鉤6吊裝鋼水包以后,鋼水包的重量加在稱重平臺4上,在進行澆鋼水時,稱重平臺上的重量傳感器8感應到重量,然后發(fā)出信息給無線電子秤,無線電子秤上可讀出重量信息,從而使得司機室的操控人員能準確掌握所澆的鋼水量。當吊裝車3行駛到指定位置時,位移傳感器9發(fā)出信號,停機機構即可使吊裝車停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領域內,所作的變化或修飾皆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