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運送無人機底盤,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盤板,所述底盤板呈圓形,其上開有多個周向布置、用于將其固定于無人機上的螺栓孔;
導軌,其個數(shù)為兩個并對稱懸掛于所述底盤板的下表面上,兩個所述的導軌平行設置;
機械爪,所述機械爪設置于兩個所述的導軌之間,并可沿所述導軌的延伸方向直線運動,所述機械爪的運動方向為從所述導軌的低端向高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運送無人機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板的下表面上固定有水平感應儀,所述水平感應儀與所述導軌相平行;
所述導軌的兩端均固定有伸縮氣缸,所述導軌通過兩端的伸縮氣缸懸掛于所述底盤板的下表面上,所述伸縮氣缸由所述水平感應儀控制。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運送無人機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上開有沿其圓周方向布置的多道溝槽,所述機械爪通過套設于所述導軌上的環(huán)套滑動設置,所述環(huán)套的內(nèi)壁上設有嵌入所述溝槽內(nèi)的滾珠。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運送無人機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的兩個端部均固定有限位環(huán),用于限位所述環(huán)套。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運送無人機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爪上還設有用于感應物品的光電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