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用設備技術領域,具體來說是一種運木散貨船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
背景技術:
木材綁扎立柱為運木類散貨船所配備的基本項,其在船舶裝運貨物過程中扮演著重用的作用,即木材綁扎立柱在船舶裝載木材過程中,主要發(fā)揮著兩個作用,其一為擋住木材,其二為作綁扎索具的載體,以滿足綁扎索具對木材的捆綁要求,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的滑落。木材綁扎立柱自身主要由兩類組成,一是固定立柱,二是可倒立柱,在正常使用情況下, 不裝載木材時可倒立柱倒臥甲板面,由固定立柱、自身底座、甲板面承載,裝載木材時將可倒立柱豎起充當固定立柱使用,鑒于此,可倒立柱在立柱之中占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果木材綁扎立柱設計得不合理,將會引起木材立柱自身的使用壽命縮短,增加船員裝木勞動強度,潛伏安全隱患等問題。如圖1-5,早期日本的船廠建造的同類船舶木材綁扎設備布置圖為嵌卡式底座型式,圖中所示底座本體1、立柱2、卡板3、卡板擋板4和底座上固定圓鋼軸5,這種嵌卡式底座型式存在如下缺點1)要求精度高,制作時費工費時;2)卡板轉動處摩擦阻力大,會有卡死現(xiàn)象;3)兩卡板與其連接固定圓鋼接觸面積小,易在固定圓鋼上產生凹槽;4)卡板擋板受力面積小,船舶在縱橫搖動并存時,存在裂脫的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運木散貨船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降低精度要求,制作時省工省時,使用壽命長,降低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包括底座本體,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安裝可倒立柱的銷軸孔,且銷軸孔偏離底座本體的中心線,在底座本體的下部設有下限位結構,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上限位結構,下限位結構與上限位結構分置于銷軸孔的兩側。所述上限位結構為上限位圓鋼,下限位結構為下限位止動板。所述下限位止動板的上端部構成可倒立柱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上限位圓鋼的圓側面構成可倒立柱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所述銷軸孔內安裝有軸套,軸套內安裝銷軸,在軸套的管壁的中部設有注油嘴。所述銷軸縮短,在銷軸兩端的底座處均設有外板,在銷軸及在銷軸處的底座外板上加有封板。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精度要求較低,簡單易于制造。2 )在注油口處注入牛油,摩擦力小,銷軸轉動靈活。3)套管與銷軸為面接觸,受力面積大,安全可靠。4)油嘴設置在套管的中部位置,加油方便且可免遭木頭的損壞。5)縮短銷軸及在銷軸處的底座外板上加封板,可以防套管與銷軸之間異物的侵入,保證套管與銷軸的良好轉動。
圖1為現(xiàn)有技術嵌卡式底座狀態(tài)一示意圖;圖2為現(xiàn)有技術嵌卡式底座狀態(tài)二示意圖;圖3為現(xiàn)有技術嵌卡式底座狀態(tài)三示意圖;圖4為現(xiàn)有技術嵌卡式底座狀態(tài)之立柱下部示意圖;圖5為現(xiàn)有技術嵌卡式底座狀態(tài)底座本體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狀態(tài)一結構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狀態(tài)二結構示意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狀態(tài)三結構示意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之立柱下部結構示意圖;圖10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之底座本體結構示意圖;圖11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之注油嘴結構示意圖(一);圖12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之注油嘴結構示意圖(一);圖13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之加有封板結構示意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如圖6-10所示,本實用新型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包括底座本體6,在底座本體6的上部設有安裝可倒立柱的銷軸孔61,且銷軸孔61偏離底座本體的中心線62,在底座本體6的下部設有下限位結構,在底座本體6的上部設有上限位結構,下限位結構與上限位結構分置于銷軸孔61的兩側。上限位結構為上限位圓鋼11,上限位圓鋼11通過在底座本體6的上部的對應位置處的圓孔63安裝固定,下限位結構為下限位止動板10。下限位止動板10的上端部構成可倒立柱7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當下限位止動板設有兩塊時,在下限位止動板10關于底座本體6的中心線對稱側設有一下限位止動板12。上限位圓鋼11 的圓側面構成可倒立柱7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銷軸孔61內安裝有軸套8,軸套8內安裝銷軸9,在軸套8的管壁的中部設有注油嘴15,如圖12。當然也可以在銷軸的兩端設置注油嘴13,如圖11,但該方案加油不方便及可能遭受木頭14的損壞,因此該方案不是最優(yōu)選擇。將銷軸9縮短,在銷軸9兩端的底座處均設有外板17,在銷軸9及在銷軸處的底座外板17上加有封板16,如圖13,這樣能夠防套管與銷軸之間異物的侵入,保證套管與銷軸的良好轉動。
權利要求1.一種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包括底座本體,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安裝可倒立柱的銷軸孔,且銷軸孔偏離底座本體的中心線, 在底座本體的下部設有下限位結構,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上限位結構,下限位結構與上限位結構分置于銷軸孔的兩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限位結構為上限位圓鋼,下限位結構為下限位止動板。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限位止動板的上端部構成可倒立柱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上限位圓鋼的圓側面構成可倒立柱轉動截止的止動接觸面。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孔內安裝有軸套,軸套內安裝銷軸,在軸套的管壁的中部設有注油嘴。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木材綁扎可倒立柱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縮短,在銷軸兩端的底座處均設有外板,在銷軸及在銷軸處的底座外板上加有封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木材綁扎可倒立柱底座,包括底座本體,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安裝可倒立柱的銷軸孔,且銷軸孔偏離底座本體的中心線,在底座本體的下部設有下限位結構,在底座本體的上部設有上限位結構,下限位結構與上限位結構分置于銷軸孔的兩側。本實用新型可降低精度要求,制作時省工省時,使用壽命長,降低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
文檔編號B63B25/04GK201932334SQ20102065297
公開日2011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10日
發(fā)明者梅志剛 申請人:廣州中船黃埔造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