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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40568閱讀:19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特別是涉及一種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的容置機構(gòu),及裝有此容置機構(gòu)的嬰兒載具。
背景技術(shù)
對于當今的消費者來說,移動裝置的使用已變得越來越普遍,例如智能型手機、個人數(shù)字助理、導航裝置等。將移動裝置與日常生活中的活動結(jié)合在一起,也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由于消費者習慣隨時隨地將移動裝置帶在身邊,因此市場上便發(fā)展出可隨身收藏移動裝置的配件,例如手機保護殼、手機保護袋等。但目前嬰兒載具上仍少見用以容置這些移動裝置的機構(gòu)。此外,對于某些容置機構(gòu)來說,其能容置的移動裝置的種類有限,而且也限制了移動裝置的放置方向。因此,如果可以提供一種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的容置機構(gòu)及裝有此容置機構(gòu)的嬰兒載具,且能夠可靠固定移動裝置,對于使用者來說可提供很大的方便。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為了彌補現(xiàn)有技術(shù)的不足,提供一種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的容置機構(gòu)及裝有此容置機構(gòu)的嬰兒載具,以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采用以下技術(shù)方案所述嬰兒載具包括一架體以及一容置機構(gòu)。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且用以容置一移動裝置。所述容置機構(gòu)包括一底座以及一夾持件。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夾持件具有一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所述底座具有一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移動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一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
人$七人I=I h π ο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
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所述第一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萬向接頭,所述底座通過所述萬向接頭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使得被夾持于所述底座上的所述移動裝置可被調(diào)整成朝向任何方向。 所述底座具有一遮光結(jié)構(gòu),所述遮光結(jié)構(gòu)用以遮住環(huán)境光,從而避免環(huán)境光照射在所述移動裝置上。所述嬰兒載具還包括一置物裝置,所述置物裝置設置于所述架體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樞接于所述置物裝置,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所述容置機構(gòu)固定于所述置物裝置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一體成型。所述容置機構(gòu)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本發(fā)明的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還采用以下技術(shù)方案所述嬰兒載具包括一架體以及一容置機構(gòu)。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且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以及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一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夾持件,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夾持件具有一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所述底座具有一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移動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一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
人$七人I=I h π ο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
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都是傾斜的。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所述嬰兒載具還包括一置物裝置,所述置物裝置設置于所述架體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樞接于所 述置物裝置,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所述容置機構(gòu)固定于所述置物裝置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一體成型。所述容置機構(gòu)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因此,根據(jù)上述技術(shù)方案,本發(fā)明的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及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利用夾持件將移動裝置夾持于底座上。由于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底座上,可根據(jù)不同的移動裝置的尺寸移動夾持件,從而將各種移動裝置夾持于底座上。此外,本發(fā)明可在底座上形成兩個凹槽,用以容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朝兩個不同方向放置(例如,直向與橫向放置),或者,本發(fā)明可將底座連接于萬向接頭,從而將移動裝置調(diào)整成朝向包括直向與橫向的任何方向。因此,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當使用者需要邊存取或觀視移動裝置邊進行其它動作時,對于使用者來說將會非常方便。


圖I是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嬰兒載具的立體圖,其中移動裝置容置于底座的第一凹槽中且朝第一方向放置。圖2是圖I中的置物裝置與容置機構(gòu)于另一視角的立體圖。圖3是圖2中的置物裝置與容置機構(gòu)的爆炸圖。圖4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的仰視圖。圖5是圖4中的容置機構(gòu)移除固定件的仰視圖。圖6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的剖面圖。圖7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裝有另一^^勾的剖面圖。圖8是移動裝置容置于底座的第二凹槽中且朝第二方向放置的立體圖。圖9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置物裝置與容置機構(gòu)的立體圖。圖10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容置機構(gòu)的立體圖。圖11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容置機構(gòu)的立體圖。圖12是圖11中的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另一方向的立體圖。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I嬰兒載具 3移動裝置10架體11、11’置物裝置12、12’、12〃、容置機構(gòu) 100上扶手
52110樞接孔112、112’容置空間114、1200、滑槽120、120"、520 底座5200122、522夾持件123移動件124固定件126彈性件524萬向接頭1202第一凹槽1204第二凹槽1206樞接部1208滑動部1220、1220’卡勾1220A第一斜面1220B第二斜面1222卡合部1230卡合孔5202遮光結(jié)構(gòu)Dl第一方向D2第二方向
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考圖I至圖8,圖I是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嬰兒載具I的立體圖,其中移動裝置3容置于底座120的第一凹槽1202中且朝第一方向Dl放置,圖2是圖I中的置物裝置11與容置機構(gòu)12于另一視角的立體圖,圖3是圖2中的置物裝置11與容置機構(gòu)12的爆炸圖,圖4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12的仰視圖,圖5是圖4中的容置機構(gòu)12移除固定件124的仰視圖,圖6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12的剖面圖,圖7是圖2中的容置機構(gòu)12裝有另一卡勾1220’的剖面圖,圖8是移動裝置3容置于底座120的第二凹槽1204中且朝第二方向D2放置的立體圖。如圖I所示,嬰兒載具I包括架體10、置物裝置11以及容置機構(gòu)12。在本實施例中,置物裝置11設置于架體10的上扶手100上,且容置機構(gòu)12設置于置物裝置11上,從而形成父母用托盤。容置機構(gòu)12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兩個不同方向放置(如圖2與圖8所示)。移動裝置3可以是智能型手機、個人數(shù)字助理、導航裝置、影音播放器等。在本實施例中,嬰兒載具I是以嬰兒車來舉例說明,不過本發(fā)明的嬰兒載具也可以是嬰兒床(infant !■;113)、嬰兒游戲床(。135^1(1)、高腳椅(11丨811 chair)、嬰兒秋千(infantswing)、兒童安全座椅(child car seat)、彈跳椅(booster)、嬰兒提籃(infant carrier)
坐寸ο
如圖2至圖6所示,容置機構(gòu)12包括底座120、夾持件122、移動件123、固定件124以及彈性件126。彈性件126可以是彈簧,但不以此為限。夾持件122可移動地設置于底座120上且用以將移動裝置3夾持于底座120上。在本實施例中,夾持件122具有卡勾1220,卡勾1220用以與底座120的一端共同夾持住移動裝置3。移動件123可移動地設置于底座120的底部。在本實施例中,底座120具有滑槽1200,移動件123具有卡合孔1230,且夾持件122具有兩個卡合部1222,本實施例中的卡合部1222是以彈性手指(snap finger)來舉例說明,但不以此為限。夾持件122的卡合部1222穿過底座120的滑槽1200而與移動件123的卡合孔1230卡合,并且移動件123可移動地設置于固定件124與底座120之間,使得夾持件122可移動地設置于滑槽1200中。因此,夾持件122可與移動件123 —起在固定件124的限制范圍內(nèi)沿著滑槽1200自由移動。在本實施例中,彈性件126的兩端分別連接于移動件123與底座120,使得彈性件126可提供張力使移動裝置3維持在適當?shù)奈恢?。換句話說,彈性件126可通過移動件123加壓于夾持件122,以使夾持件122朝向并抵接移動裝置3。然而,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移動件123也可以自本發(fā)明中移除,且彈性件126的兩端可分別連接于夾持件122與底座120。換句話說,彈性件126可直接連接于夾持件122而加壓于夾持件122,以使夾持件122朝向并抵接移動裝直3。此外,圖7繪示了另一實施例的卡勾1220’??ü?220’的底部具有第一斜面1220A以及第二斜面1220B,且第二斜面1220B與第一斜面1220A鄰接。這樣的外形設計適合于夾持具有不同厚度的移動裝置。對于較厚的移動裝置來說,其可抵接于卡勾1220’前端的第一斜面1220A ;而對于較薄的移動裝置來說,其可抵接于卡勾1220’后端的第二斜面1220B。如圖2與圖8所示,底座120具有第一凹槽1202以及第二凹槽1204,第一凹槽1202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第一方向Dl (例如,橫向)放置,而第二凹槽1204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第二方向D2 (例如,直向)放置,其中第二方向 D2與第一方向Dl不同。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凹槽1204與第一凹槽1202呈十字交叉,使得第二方向D2與第一方向Dl垂直。然而,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也就是說,第一凹槽1202與第二凹槽1204可以任何角度交叉。使用者可拉動夾持件122沿著滑槽1200移動,從而將移動裝置3自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取出,或是將移動裝置3放入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當移動裝置3容置于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時,彈性件126可提供張力使移動裝置3夾持于卡勾1220與第一凹槽1202的底端之間且朝向第一方向Dl,或是夾持于卡勾1220與第二凹槽1204的底端之間且朝向第二方向D2,從而使移動裝置3維持在適當?shù)奈恢谩R虼?,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12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直向與橫向放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凹槽1202與第二凹槽1204的底面都是傾斜的,也就是說,從頂端到底端逐漸地向內(nèi)凹陷,使得使用者可由最舒適的視角觀視容置于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的移動裝置3。此外,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容置機構(gòu)12可通過底座120兩側(cè)的樞接部1206以及置物裝置11兩側(cè)的樞接孔110而樞接于置物裝置11。需說明的是,由于視角的關(guān)系,只有一個樞接部1206以及一個樞接孔110繪示于圖3中。容置空間112形成于容置機構(gòu)12與置物裝置11之間。因此,使用者可將容置機構(gòu)12相對置物裝置11轉(zhuǎn)動,以開啟或關(guān)閉容置機構(gòu)12,從而將物品自容置空間112中取出或?qū)⑽锲贩湃肴葜每臻g112中。請參考圖9,圖9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置物裝置11’與容置機構(gòu)12’的立體圖。在本實施例中,容置機構(gòu)12’通過底座120兩側(cè)的滑動部1208以及置物裝置11’兩側(cè)的滑槽114,而可滑動地設置于置物裝置11’上。需說明的是,由于視角的關(guān)系,只有一個滑動部1208以及一個滑槽114繪示于圖9中。容置空間112’形成于容置機構(gòu)12’與置物裝置11’之間。因此,使用者可將容置機構(gòu)12’相對置物裝置11’滑動,以開啟或關(guān)閉容置機構(gòu)12’,從而將物品自容置空間112'中取出或?qū)⑽锲贩湃肴葜每臻g112'中。需說明的是,在另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容置機構(gòu)12也可以固定于置物裝置11上。舉例來說,容置機構(gòu)12與置物裝置11可以是一體成型,使得容置機構(gòu)12無法相對置物裝置11移動。請參考圖10,圖10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容置機構(gòu)12〃的立體圖。圖I中的容置機構(gòu)12可以圖10中的容置機構(gòu)12〃更換。容置機構(gòu)12〃與上述的容置機構(gòu)12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容置機構(gòu)12〃不包括夾持件122、移動件123、固定件124以及彈性件126,因此沒有滑槽形成于底座120〃上。如圖10所示,容置機構(gòu)12〃的底座120〃具有第一凹槽1202以及第二凹槽1204,第一凹槽1202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第一方向Dl放置,而第二凹槽1204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第二方向D2放置,其中第二方向D2與第一方向Dl不同。在本實施例中,用戶可直接將移動裝置3自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取出,或是直接將移動裝置3放入第一凹槽1202或第二凹槽1204中。因此,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12"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直向與橫向放置。請參考圖11以及圖12,圖11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容置機構(gòu)52的立體圖,圖12是圖11中的容置機構(gòu)52設置于另一方向的立體圖。如圖11與圖12 所示,容置機構(gòu)52包括底座520、夾持件522以及萬向接頭524。在本實施例中,容置機構(gòu)52可設置于圖I中的架體10的上扶手100上。容置機構(gòu)52用以容置移動裝置3且使移動裝置3朝兩個不同方向放置。夾持件522可移動地設置于底座520上且用以將移動裝置3夾持于底座520上。在本實施例中,底座520具有滑槽5200,且夾持件522以緊配的方式可移動地設置于滑槽5200中。需說明的是,上述的彈性件126也可以類似上述的實施例的方式安裝在容置機構(gòu)52上。舉例來說,彈性件126的兩端可分別連接于夾持件522與底座520,從而提供張力使移動裝置3維持于適當?shù)奈恢?。在本實施例中,底?20通過萬向接頭524設置于圖I中的架體10的上扶手100上,使得被夾持件522夾持于底座520上的移動裝置3可被調(diào)整成朝向包括圖11所示的第一方向Dl (例如,橫向)與圖12所示的第二方向D2 (例如,直向)的任何方向。此外,底座520具有遮光結(jié)構(gòu)5202,且遮光結(jié)構(gòu)5202用以遮住環(huán)境光,從而避免環(huán)境光照射在移動裝置3上,使得使用者可以在陽光底下清楚地觀視移動裝置3,尤其是針對裝設有液晶顯示器或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顯示器的移動裝置。使用者可拉動夾持件522沿著滑槽5200移動,從而將移動裝置3自底座520取出或?qū)⒁苿友b置3放入底座520。當移動裝置3放在底座520上時,夾持件522可將移動裝置3牢固地夾持在適當?shù)奈恢?,接著,用戶就可以通過萬向接頭524將底座520轉(zhuǎn)動至包括第一方向Dl與第二方向D2的任何方向。因此,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52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直向與橫向放置。因此,根據(jù)上述技術(shù)方案,本發(fā)明的嬰兒載具及其容置機構(gòu)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及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利用夾持件將移動裝置夾持于底座上。由于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底座上,可根據(jù)不同的移動裝置的尺寸移動夾持件,從而將各種移動裝置夾持于底座上。此外,本發(fā)明可在底座上形成兩個凹槽,用以容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朝兩個不同方向放置(例如,直向與橫向放置),或者,本發(fā)明可將底座連接于萬向接頭,從而將移動裝置調(diào)整成朝向包括直向與橫向的任何方向。因此,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當使用者需要邊存取或觀視移動裝置邊進行其它動作時,對于使用者來說將會非常方便。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 術(shù)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ー種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載具包括 一架體;以及 一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且用以容置ー移動裝置,所述容置機構(gòu)包括 一底座;以及 ー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
2.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
4.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ー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弾性件,所述彈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移動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合孔卡合。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
9.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
11.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
13.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
14.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萬向接頭,所述底座通過所述萬向接頭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使得被夾持于所述底座上的所述移動裝置可被調(diào)整成朝向任何方向。
15.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遮光結(jié)構(gòu),所述遮光結(jié)構(gòu)用以遮住環(huán)境光,從而避免環(huán)境光照射在所述移動裝置上。
16.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載具還包括一置物裝置,所述置物裝置設置于所述架體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
17.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樞接于所述置物裝置,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
18.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固定于所述置物裝置上。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一體成型。
20.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
21.ー種容置機構(gòu),用以容置ー移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包括 一底座;以及 ー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
22.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
23.如權(quán)利要求22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
24.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ー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
25.如權(quán)利要求24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弾性件,所述弾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
26.如權(quán)利要求25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移動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合孔卡合。
27.如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
28.如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
29.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
30.如權(quán)利要求29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
31.如權(quán)利要求29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
32.如權(quán)利要求3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
33.如權(quán)利要求3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是傾斜的。
34.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萬向接頭,所述底座通過所述萬向接頭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使得被夾持于所述底座上的所述移動裝置可被調(diào)整成朝向任何方向。
35.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遮光結(jié)構(gòu),所述遮光結(jié)構(gòu)用以遮住環(huán)境光,從而避免環(huán)境光照射在所述移動裝置上。
36.ー種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載具包括 一架體;以及一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且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以及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ー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
37.如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夾持件,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
38.如權(quán)利要求37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
39.如權(quán)利要求3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
40.如權(quán)利要求37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ー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
41.如權(quán)利要求40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弾性件,所述弾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
42.如權(quán)利要求41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移動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合孔卡合。
43.如權(quán)利要求42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
44.如權(quán)利要求42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
45.如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都是傾斜的。
46.如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
47.如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載具還包括一置物裝置,所述置物裝置設置于所述架體上,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
48.如權(quán)利要求47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樞接于所述置物裝置,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
49.如權(quán)利要求47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固定于所述置物裝置上。
50.如權(quán)利要求49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干,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一體成型。
51.如權(quán)利要求47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置物裝置上,一容置空間形成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與所述置物裝置之間。
52.—種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具有一第一凹槽以及ー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用以容置ー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一方向放置,所述第二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一第二方向放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
53.如權(quán)利要求52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夾持件,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
54.如權(quán)利要求53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勾,所述卡勾用以與所述底座的一端共同夾持住所述移動裝置。
55.如權(quán)利要求54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底部具有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一斜面鄰接。
56.如權(quán)利要求53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ー滑槽,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滑槽中。
57.如權(quán)利要求56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弾性件,所述弾性件用以加壓于所述夾持件,以使所述夾持件朝向并抵接所述移動裝置。
58.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ー移動件,所述 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移動件具有一卡合孔,所述夾持件具有ー卡合部,所述卡合部穿過所述滑槽而與所述卡合孔卡合。
59.如權(quán)利要求58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機構(gòu)還包括一固定件,所述移動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固定件與所述底座之間。
60.如權(quán)利要求58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移動件與所述底座。
61.如權(quán)利要求52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干,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的底面都是傾斜的。
62.如權(quán)利要求52所述的容置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與所述第一凹槽呈十字交叉,使得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嬰兒載具,包括一架體以及一容置機構(gòu)。所述容置機構(gòu)設置于所述架體上且用以容置一移動裝置。所述容置機構(gòu)包括一底座以及一夾持件。所述夾持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用以將所述移動裝置夾持于所述底座上。本發(fā)明還公開了一種容置機構(gòu),具有兩個呈十字交叉的凹槽,用以容置所述移動裝置且使所述移動裝置朝不同方向放置。因此,本發(fā)明的容置機構(gòu)可容置各種移動裝置且使移動裝置至少直向與橫向放置,當使用者需要邊存取或觀視移動裝置邊進行其它動作時,對于使用者來說將會非常方便。
文檔編號B62B9/10GK102849100SQ20121021578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2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7月1日
發(fā)明者麥林格爾迪倫安東尼 申請人:明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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