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翻轉護欄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車用翻轉護欄,包括支撐機構和護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檔結構由外框架和內翻轉板組成,外框架與內翻轉板之間進行活動連接;該方案的實施可以方便司機在需要的時候盡量躺著休息,加快精力和體力的恢復,從而對乘客的安全提供能更好的保障。
【專利說明】車用翻轉護欄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護欄,特別是一種車用翻轉護欄。
【背景技術】
[0002]司機在駕駛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給乘客干擾,以提高所有乘務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公交車、長途汽車、旅游車等,由于有大量的乘客,在比較擁擠的情況下,更容易侵占司機的駕駛空間,危機行駛安全。現(xiàn)有技術中,通常是在車輛的駕駛室周圍安裝防護欄,以此來避免出現(xiàn)的問題,通過將駕駛空間半封閉起來,來保證司機的駕駛,然而,這個方案有幾個缺點:
由于駕駛室被防護欄半封閉固定起來,司機在疲勞的時候,不能再駕駛室獲得很好的休息,影響了體力和精力的恢復,尤其像在旅游過程中,這種長時間的工作,很容易帶來安全隱患,如果,此時能夠帶來讓司機趟著休息一下,那將會對司機的體力和精力的恢復帶來很大的益處。
[0003]為此,需要設計一種擋板能夠翻轉的防護欄。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的發(fā)明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可翻轉的護欄。
[0005]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
一種車用翻轉護欄,包括支撐機構和護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檔結構由外框架和內翻轉板組成,外框架與內翻轉板之間進行活動連接。
[0006]進一步,上述外框架為凹槽形結構,內翻轉板為凸形結構,凸形結構正好與凹槽形結構配合,在兩種配合的中間位置通過活動軸將內翻轉板與外外框架進行活動連接,內翻轉板可以圍繞該活動軸進行旋轉。
[0007]作為靠枕的時候,只需要翻轉板向外翻轉,需要向內翻轉,因此,在上述內翻轉板與外框架結合部的下面或者上面的位置,在內翻轉板上或者外框架上裝有擋板,使得內翻轉板只能往外翻轉。
[0008]但是,平時不用的時候,擋板還是得豎著,還得有一定的強度,不能隨便翻轉,因此,在上述內翻轉板與外框架結合部的下面或者上面的位置,在內翻轉板上或者外框架上裝有活動插銷,并在對應位置的外框架上或者內翻轉板上開有與活動插銷對應的插銷孔。
[0009]為了方便對插銷的開合控制,在活動插銷所在的內翻轉板上或者外框架上安裝有控制按鈕,該按鈕通過活動機構與活動插銷相連,控制插銷沿徑向的伸縮。需要用的時候,通過按鈕按開插銷,使得內翻轉板可以翻轉;不用的時候,則將內翻轉板收到外框架里,并用插銷卡死。
[0010]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可以翻轉的翻轉板,可以在需要的時候打開,可以延伸駕駛室的空間,司機可以躺著或者半躺著休息,對于恢復司機的精力和體力大有幫助,減少了疲勞駕駛的風險,繼而對乘客的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車用翻轉護欄結構圖。
[0012]圖2是車用翻轉護欄內翻轉板打開之后的結構圖。
[0013]圖中標記為支撐機構,2為內翻轉板,3為外框架,4為擋板,5為插銷,6為按鈕,7為活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詳細的說明。
[0015]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0016]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一種車用防護欄,包括支撐機構I和護檔結構,其中護檔結構由外框架3和內翻轉板2構成,內翻轉板2與外框架3配合,在配合的中間位置通過活動軸7連接,夕卜框架與支撐機構I通過螺栓或者焊接固定連接,內翻轉板可以圍繞活動軸7進行翻轉。
[0017]該方案可實現(xiàn)護欄翻轉功能,司機可以躺著休息,加快精力的恢復。
[0018]實施例2: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在外框架3和內翻轉板2配合的下面的位置,在外框架3的外側設有擋板4,以阻止內翻轉板2向內翻轉。
[0019]該方案很好的防止了內翻轉板2任意轉動,不好控制的問題。
[0020]實施例3: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在外框架3和內翻轉板2配合的位置下面,在內翻轉板2上安裝有活動插銷5,在插銷5對應位置的外框架3上,設有插銷孔;兩個活動插銷5通過連桿機構與按鈕6相連,通過按壓按鈕6,可使得插銷5收進內翻轉板2內,從而使得內翻轉板2可以圍繞活動軸7翻轉。
[0021]該方案則實現(xiàn)了護欄的兩種工作模式,一是正常情況下,翻轉板2和外框架I通過插銷5組合成一個整體,作為防護欄使用;二是當司機需要休息的時候,則通過按鈕6將插銷5放開,內翻轉板2可以圍繞外框架3轉動,方便司機休息。
[002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車用翻轉護欄,包括支撐機構(I)和護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檔結構由外框架(3)和內翻轉板(2)組成,外框架(3)與內翻轉板(2)之間進行活動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3)為凹槽形結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翻轉板(2)為凸形結構。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翻轉板(2)嵌入在外框架(3)里,并在兩者結合的中間位置通過活動軸(7)進行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翻轉板(2)與外框架(3)結合部的下面或者上面的位置,在內翻轉板(2)上或者外框架(3)上裝有擋板(4),使得內翻轉板(2)只能往外翻轉。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翻轉板(2)與外框架(3)結合部的下面或者上面的位置,在內翻轉板(2)上或者外框架(3)上裝有活動插銷(5),并在對應位置的外框架(3)上或者內翻轉板(2)上開有與活動插銷(5)對應的插銷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用翻轉護欄,其特征在于:在活動插銷所在的內翻轉板(2)上或者外框架(3)上安裝有控制按鈕(6),該控制按鈕(6)通過活動機構與活動插銷(5)相連,控制插銷(5)沿徑向的伸縮。
【文檔編號】B60R21/12GK103847673SQ201210496368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1月29日
【發(fā)明者】李德云, 林峰 申請人:江蘇先昌電能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