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建筑材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的應用。
背景技術:
混凝土是土木工程中用途最廣、用量最大的一種建筑材料。在兩層混凝土澆筑時,必須確保先澆筑的混凝土未達到初凝狀態(tài),以便于兩層混凝土的更好的結合;同時,對于灌注樁混凝土的施工,后澆筑的混凝土要頂升先澆筑的混凝土。
面對當今社會多樣化的建筑需求,對于混凝土也相應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若想建造一個樁徑為2.8m、樁長為100m、單樁混凝土需要量為600m3的建筑結構,根據測算,混凝土的澆筑時間約需12~15小時。然而?,F有技術中,普通混凝土一般初凝時間為6~8小時,后澆筑的混凝土還未澆筑完成時,在先澆筑的混凝土已凝結,無法完成上述建筑結構的澆筑。
因此,研發(fā)出一種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的應用,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混凝土初凝時間短,導致無法澆筑較高的建筑結構、應用范圍具有局限性的技術缺陷,成為了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的應用,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混凝土初凝時間短,導致無法澆筑較高的建筑結構、應用范圍具有局限性的技術缺陷。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原料包括:膠凝材料、骨料、外加劑和水;
所述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
優(yōu)選地,以質量份計,所述組合物的原料包括:膠凝材料360~550份、骨料1700~1900份、外加劑7~14份和水145~155份。
優(yōu)選地,所述膠凝材料為硅酸鹽水泥。
優(yōu)選地,所述骨料包括:細骨料和粗骨料;
所述細骨料為水洗砂,所述粗骨料為碎石。
優(yōu)選地,所述細骨料和粗骨料的質量比為(0.35~0.45):1。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以上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所述制備方法為:
步驟一、膠凝材料和細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第一產物;
步驟二、所述第一產物和外加劑、水混合后,攪拌得第二產物;
步驟三、所述第三產物和粗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產品。
優(yōu)選地,步驟一所述攪拌的轉速為40~45r/min,步驟一所述攪拌的時間為10~20s。
優(yōu)選地,步驟二所述攪拌的轉速為40~45r/min,步驟二所述攪拌的時間為10~20s。
優(yōu)選地,步驟三所述攪拌的轉速為40~45r/min,步驟三所述攪拌的時間為10~20s。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以上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或以上任意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得到的產品在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中的應用。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原料包括:膠凝材料、骨料、外加劑和水;所述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以上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所述制備方法為:步驟一、膠凝材料和細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第一產物;步驟二、所述第一產物和外加劑、水混合后,攪拌得第二產物;步驟三、所述第三產物和粗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產品。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上述組合物或上述制備方法得到的產品在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中的應用。經實驗測定可得,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制得的產品,初凝時間可長達15~20小時,且產品坍落度在4小時無損失,可滿足大型建筑物建筑時需要較高的水下灌注樁,以滿足使用需求;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混凝土初凝時間短,導致無法澆筑較高的建筑結構、應用范圍具有局限性的技術缺陷。同時,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制備方法簡單、制備成本低,適合建筑行業(yè)的大規(guī)模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的應用,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混凝土初凝時間短,導致無法澆筑較高的建筑結構、應用范圍具有局限性的技術缺陷。
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為了更詳細說明本發(fā)明,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的應用,進行具體地描述。
實施例1
稱取595kg細骨料和510kg膠凝材料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5r/min的轉速攪拌10s,得第一產物1。
1105kg第一產物1和150kg水、12.5kg外加劑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5r/min的轉速攪拌15s,得第二產物1。
1267.5kg第二產物1和1105kg粗骨料混合,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5r/min的轉速攪拌20s,得產品1。
本實施例中,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膠凝材料為硅酸鹽水泥,細骨料為水洗砂,粗骨料為碎石。
實施例2
稱取810kg細骨料和360kg膠凝材料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0/min的轉速攪拌20s,得第一產物2。
1170kg第一產物2和155kg水、7kg外加劑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0r/min的轉速攪拌10s,得第二產物2。
1332kg第二產物2和990kg粗骨料混合,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0r/min的轉速攪拌15s,得產品2。
本本實施例中,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膠凝材料為硅酸鹽水泥,細骨料為水洗砂,粗骨料為碎石。
實施例3
稱取760kg細骨料和550kg膠凝材料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2r/min的轉速攪拌15s,得第一產物3。
1310kg第一產物3和145kg水、14kg外加劑混合后,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2r/min的轉速攪拌20s,得第二產物3。
1469kg第二產物3和1140kg粗骨料混合,在環(huán)境溫度條件下,以42r/min的轉速攪拌10s,得產品3。
本實施例中,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膠凝材料為硅酸鹽水泥,細骨料為水洗砂,粗骨料為碎石。
實施例4
本實施例為測定實施例1~實施例3制備得到的產品1~產品3初凝時間及坍落度的具體實施例。
取實施例1制得的產品1樣品30升,在試驗室進行混凝土坍落度試驗,經檢測,產品1的塌落度為220mm,擴展度為600mm。將產品1放置于塑料桶內并蓋嚴密,四小時后取出進行攪拌后再次進行混凝土坍落度試驗,塌落度為225mm,擴展度為580mm。說明混凝土坍落度經過4小時后無損失,流動性良好,初凝時間為20h,均可滿足施工需求。
同理,對產品2和產品3重復上述實驗,得到類似的實驗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原料包括:膠凝材料、骨料、外加劑和水;所述外加劑為聚羧酸緩凝減水劑。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以上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所述制備方法為:步驟一、膠凝材料和細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第一產物;步驟二、所述第一產物和外加劑、水混合后,攪拌得第二產物;步驟三、所述第三產物和粗骨料混合后,攪拌得產品。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上述組合物或上述制備方法得到的產品在延長混凝土初凝時間中的應用。經實驗測定可得,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制得的產品,初凝時間可長達15~20小時,且產品坍落度在4小時無損失,可滿足大型建筑物建筑時需要較高的水下灌注樁,以滿足使用需求;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混凝土初凝時間短,導致無法澆筑較高的建筑結構、應用范圍具有局限性的技術缺陷。同時,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制備方法簡單、制備成本低,適合建筑行業(yè)的大規(guī)模推廣。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