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及其生產(chǎn)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冶金領域用的脫氧合金化塊,具體地說是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本發(fā)明還涉及該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生產(chǎn)工藝。
二、技術背景鋼鐵企業(yè)在冶煉過程中,必須采用脫氧劑對鋼液進行脫氧,往常都是采用單一的鋁、硅、錳作為脫氧劑為鋼液脫氧,冶煉出的鋼中非金屬雜物多、鋼質差,雖說現(xiàn)在大部分冶煉行業(yè)已經(jīng)使用復合脫氧劑,像現(xiàn)有技術的純鋁鐵復合脫氧劑、鋁錳鐵復合脫氧劑、硅鈣鎂復合脫氧劑、硅鋇鋁鈣鐵復合脫氧劑等等,這些復合脫氧劑或者生產(chǎn)成本高,或者工藝復雜,或者不適合用在特殊鋼的生產(chǎn)中,比如中國專利CN02115909.2公開的“純鋁鐵復合脫氧劑”,其不足之處為添加低碳鋼塊將不利于提高鋼液質量;鋁回收率提高只是表面現(xiàn)象,進入鋼液中的鋁還將還原熔渣中的氧化物,延長脫氧時間,不利于提高鋼液質量。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復合脫氧劑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該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生產(chǎn)工藝。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實現(xiàn)的,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30-80%,鉻鐵20-70%。
該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生產(chǎn)工藝,采用以下步驟a、采用化鋁爐技術,將高純度鋁熔化成鋁溶液;b、將熔化后的鋁溶液澆鑄到有一定錐度的模具中成型,在澆鑄過程中迅速按一定質量比例加入預熱的與冶煉鋼種相同的鉻鐵塊;c、最后固化形成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此合金化塊的密度應該控制在3.50g/cm3以上。
本發(fā)明的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密度大于煉鋼熔渣密度,鉻元素為含鉻鋁脫氧鋼液所需成分,不會污染鋼液;鉻和鋁混合同時加入,使鉻元素盡早進入鋼液,而不是大量氧化進入熔渣中,再被鋁還原進入鋼液,縮短反應時間,使生成的夾雜物有足夠的時間上浮,鋁利用率提高。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1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30%,鉻鐵70%。
實施例2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40%,鉻鐵60%。
實施例3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50%,鉻鐵50%。
實施例4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60%,鉻鐵40%。
實施例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70%,鉻鐵30%。
該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生產(chǎn)工藝,采用以下步驟a、采用化鋁爐技術,將高純度鋁熔化成鋁溶液;b、將熔化后的鋁溶液澆鑄到有一定錐度的模具中成型,在澆鑄過程中迅速按一定質量比例加入預熱的與冶煉鋼種相同的鉻鐵塊;c、最后固化形成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此合金化塊的密度應該控制在3.50g/cm3以上。
本發(fā)明的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鋁利用率高、成本低、工藝簡單、脫氧效果好、提高鋼質等特點,因而具有很好的推廣使用價值。
除說明書所述的技術特征外,均為本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已知技術。
權利要求
1.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30-80%,鉻鐵20-7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其特征在于它的最佳的重量配比組分為鋁40%,鉻鐵60%。
3.一種生產(chǎn)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的生產(chǎn)工藝,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步驟a、采用化鋁爐技術,將高純度鋁熔化成鋁溶液;b、將熔化后的鋁溶液澆鑄到有一定錐度的模具中成型,在澆鑄過程中迅速按一定質量比例加入預熱的與冶煉鋼種相同的鉻鐵塊;c、最后固化形成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此合金化塊的密度應該控制在3.50g/cm3以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含鉻鋁脫氧鋼用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它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的組分,鋁30-80%,鉻鐵20-70%。本發(fā)明的生產(chǎn)工藝采用化鋁爐技術,將高純度鋁熔化成鋁溶液;將熔化后的鋁溶液澆鑄到有一定錐度的模具中成型,在澆鑄過程中迅速按一定質量比例加入預熱的與冶煉鋼種相同的鉻鐵塊;最后固化形成鋁鉻復合脫氧合金化塊,此合金化塊的密度控制在3.50g/cm
文檔編號C21C7/06GK1624162SQ20031010556
公開日2005年6月8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2月2日
發(fā)明者張錫昌 申請人:張錫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