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和第二部分43上的第二細長狹槽437中向上運動。由于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是傾斜設置的,銷軸80在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中的向上運動導致主體部40的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繞著樞軸60逆時針旋轉(zhuǎn)小的角度,從而逐漸增大連接板30的第一支腿33與第一部分41的第一突出部415和第二部分43的第二突出部435之間的間隙G,如圖6所示。所形成的間隙G足以容納各種不同厚度的鋸片20的安裝柄21,因而操作者可以將鋸片20的安裝柄21放置在所形成的間隙G中,并且使得安裝柄21的T形部的分支21a和另一個分支21b分別位于第一部分41上的第一凹口 419和第二部分43上的第二凹口 439內(nèi)。
[0038]隨后,操作者松開對U形滑動部件50的推壓。在彈簧70的作用下,銷軸80在第一部分41上的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部分43上的第二細長狹槽437中向下運動,并且?guī)е鳸形滑動部件50 —起向下運動。這種向下運動的結(jié)果導致主體部40的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繞著樞軸60順時針旋轉(zhuǎn),使得連接板30的第一支腿33以及第一部分41的第一突出部415和第二部分43的第二突出部435與位于它們之間的鋸片20的安裝柄21緊密接觸,從而可將鋸片20牢固可靠地保持在位,如圖7所示。
[0039]此外,為了既便于安放鋸片20的安裝柄21又確保將鋸片20的安裝柄21牢固可靠地保持在位,第一部分41的第一突出部415和第二部分43的第二突出部435的接近樞軸60的部分可以相對于其余部分分別向著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略微偏移地設置。
[0040]如圖7所示,當一個向右的水平力Fl被施加到鋸片20的安裝柄21上時,這個力將作用到第一部分41的第一突出部415和第二部分43的第二突出部435上。與此同時,銷軸80將對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的表面施加一個反作用力F2。由于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的傾斜角度很小,通常接近于摩擦角并且優(yōu)選地小于10°,反作用力F2與水平力Fl之間的角度Θ也很小,因而無論水平力Fl多大,主體部40在圖7所示的鎖緊狀態(tài)不能繞著樞軸60旋轉(zhuǎn)。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的鋸片夾持裝置I具有可靠的自鎖功能。而且,彈簧70的向下作用力進一步加強了這種自鎖功能。
[0041]此外,為了防止鋸片20在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之間擺動,第一部分41的第一基部411和第二部分43的第二基部431之間的距離優(yōu)選地大體等于鋸片20的安裝柄21的寬度,如圖3所示。
[0042]盡管在上述優(yōu)選實施例中,主體部40被顯示成包括相互分開并且對稱的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應理解的是,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可以是相互分開的、不對稱的兩個部分,而且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成一體以構(gòu)成完整的主體部40也是可行的。在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成一體時,可以通過由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的外側(cè)邊緣連接而成,此時,第一細長狹槽417和第二細長狹槽437可以為成為一個狹槽。。此外,在上述優(yōu)選實施例中,鋸片20具有T形安裝柄,應理解的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的鋸片夾持裝置10也可用于夾持具有平直或其它形狀的安裝柄的鋸片。在這種情況下,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上可以不用形成第一凹口 419和第二凹口 439,或者形成相匹配的其它形狀的凹口。
[0043]根據(jù)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的鋸片夾持裝置不僅結(jié)構(gòu)簡單、易于制造,而且通過對鋸片安裝柄的寬面施加作用力以將鋸片固定在位,因而顯著提高了對鋸片夾持的可靠性、穩(wěn)定性和耐久性。
[0044]以上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描述。顯然,以上描述以及在附圖中示出的實施例均應被理解為是示例性的,而不構(gòu)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例如,只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一個上面形成有細長狹槽也是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沒有形成細長狹槽的一個的寬度可以適當減小。此外,盡管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第一細長狹槽相對于第一突出部朝著第一突出部上端傾斜延伸、以及第二細長狹槽相對于第二突出部朝著第二突出部上端傾斜延伸,應理解的是,第一細長狹槽也可以相對于第一突出部朝著第一突出部下端傾斜延伸、以及第二細長狹槽也可以相對于第二突出部朝著第二突出部下端傾斜延伸,在這種情況下,彈簧選擇成總是趨于拉動銷軸向著連接板的方向移動。因而,對于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而言,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各種變型或修改,這些變型或修改均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
【主權(quán)項】
1.一種鋸片夾持裝置(10),所述鋸片夾持裝置(10)被安裝到與用于驅(qū)動鋸片運動的驅(qū)動機構(gòu)相連的連接板(30)上,所述鋸片夾持裝置(10)包括: 包括第一部分(41)和第二部分(43)的主體部(40),所述第一部分(41)和所述第二部分(43 )通過樞軸(60 )可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所述連接板(30 )上,所述第一部分(41)和所述第二部分(43)分別包括第一基部(411)和第二基部(431)、以及從所述第一基部(411)和所述第二基部(431)向著彼此延伸的第一突出部(415)和第二突出部(435),在所述第一基部(411)和所述第二基部(431)中的至少一個上形成有相對于對應的所述第一突出部(415)或所述第二突出部(435)傾斜的細長狹槽;以及 具有第一臂(53)和第二臂(55)的U形滑動部件(50),所述U形滑動部件(50)通過穿過所述U形滑動部件(50)的所述第一臂(53)上的通孔(53a)、所述第一基部(411)和所述第二基部(431)中的至少一個上的所述細長狹槽以及所述第二臂(55)上的通孔(55a)的銷軸(80)被可滑動地安裝到所述主體部(40)上,使得所述U形滑動部件(50)圍住所述第一部分(41)的所述第一基部(411)、所述連接板(30)以及所述第二部分(43)的所述第二基部(431)。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細長狹槽包括在所述第一基部(411)上所述第一突出部(415)的一側(cè)相對于所述第一突出部(415)朝著所述第一突出部(415)上端傾斜的第一細長狹槽(417)、以及在所述第二基部(431)上所述第二突出部(435)的一側(cè)相對于所述第二突出部(435)朝著所述第二突出部(435)上端傾斜的第二細長狹槽(437)。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夾持裝置(10)還包括趨于推動所述銷軸(80)向著遠離所述連接板(30)的方向移動的彈簧(70)。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細長狹槽包括在所述第一基部(411)上所述第一突出部(415)的一側(cè)相對于所述第一突出部(415)朝著所述第一突出部(415)下端傾斜的第一細長狹槽(417)、以及在所述第二基部(431)上所述第二突出部(435)的一側(cè)相對于所述第二突出部(435)朝著所述第二突出部(435)下端傾斜的第二細長狹槽(437)。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夾持裝置(10)還包括趨于拉動所述銷軸(80)向著所述連接板(30)的方向移動的彈簧(70)。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或5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30)與所述鋸片夾持裝置(10)相連的端部的一部分被去處,以形成第一支腿(33)、第二支腿(35)和位于所述第一支腿(33)與所述第二支腿(35)之間的空間(37),所述第一突出部(415)和所述第二突出部(435)位于所述空間(37)中,所述U形滑動部件(50)圍住所述連接板(30)的所述第一支腿(33 ),通過使所述第二支腿(35 )穿過所述彈簧(70 )而將所述彈簧(70 )設置在所述第二支腿(35 )上,使得所述彈簧(70 )的一端(70a)與所述連接板(30 )接觸,另一端(70b )始終與所述銷軸(80 )接觸。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4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20)具有T形安裝柄(21),在所述第一基部(411)上所述第一突出部(415)的另一側(cè)形成有用于容納所述T形安裝柄(21)的T形部的一個分支(21a)的第一凹口(419),以及在所述第二基部(431)上所述第二突出部(435)的另一側(cè)形成有用于容納所述T形安裝柄(21)的T形部的另一個分支(21b)的第二凹口(439)。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部(411)和所述第二基部(431)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鋸片(20)的安裝柄(21)的寬度。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4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突出部(415)和所述第二突出部(435)接近所述樞軸(60)的部分可以相對于其余部分分別向著所述第一細長狹槽(417)和所述第二細長狹槽(437)偏移地設置。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4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細長狹槽(417)和所述第二細長狹槽(437)的傾斜角度小于10°。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41)和所述第二部分(43)是相互對稱的兩個單獨部分。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41)和所述第二部分形成一個整體。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滑動部件(50)連接所述第一臂(53)和所述第二臂(55)的部分(57)是平直的。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滑動部件(50)連接所述第一臂(53)和所述第二臂(55)的部分(57)上形成有突出的延伸部(59)。
15.一種曲線鋸,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鋸片夾持裝置(10)。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鋸片夾持裝置,所述鋸片夾持裝置被安裝到連接板上,所述鋸片夾持裝置包括: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主體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通過樞軸可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所述連接板上,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分別包括第一基部和第一突出部,以及第二基部和第二突出部,并且第一基部和第二基部中的至少一個上形成有細長狹槽;以及通過穿過細長狹槽的銷軸被可滑動地安裝到所述主體部上的U形滑動部件。本發(fā)明還涉及包括這種鋸片夾持裝置的曲線鋸。根據(jù)本發(fā)明,不僅鋸片夾持裝置結(jié)構(gòu)簡單、易于制造,而且鋸片能夠被可靠、穩(wěn)定和持久地夾持。
【IPC分類】B23D51-08
【公開號】CN104551225
【申請?zhí)枴緾N201310521473
【發(fā)明人】王佳
【申請人】博世電動工具(中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