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
涉及機床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坦克鏈托架。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坦克鏈已經(jīng)廣泛使用在機床上,保護了電纜等也使機床整體看起來更美觀,坦克鏈適合于使用在往復運動的場合,能夠對內(nèi)置的電纜、油管、氣管、水管等起到牽引和保護的作用,但坦克鏈過長時,坦克鏈自身無法承受自己重量,需要使用外部支撐,現(xiàn)在設備上多采用罩殼整體支撐坦克鏈,需要占用較大空間,而且罩殼多采用金屬支撐,在坦克鏈往復運動時易產(chǎn)生靜電。故此需要提出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坦克鏈托架,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本申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坦克鏈托架,包括底座、支架、芯軸及軸套,所述底座固定于機床,所述支架固定于所述底座,所述芯軸固定于所述支架內(nèi),所述軸套套設與所述芯軸,所述軸套可滾動于所述芯軸。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底座和所述支架由金屬薄板折彎而成,所述底座設有加強筋。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芯軸兩端中心設有螺紋孔,所述支架兩側分別設有通孔,所述芯軸利用固定螺栓固定于所述支架,所述固定螺栓穿過所述通孔后連接與所述螺紋孔。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芯軸兩端分別設有臺階。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軸套兩端內(nèi)側分別設有環(huán)形凹槽。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芯軸兩端與所述軸套之間分別設有軸承,所述軸承內(nèi)圈固定于所述臺階,所述軸承外圈固定于所述環(huán)形凹槽。
優(yōu)選的,在上述的坦克鏈托架中,所述芯軸兩端與所述支架之間分別設有襯板,所述襯板靠所述芯軸端設有凸臺,所述襯板中心設有臺階孔,分別為第一臺階孔和第二臺階孔。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坦克鏈托架的優(yōu)點在于:本發(fā)明坦克鏈托架結構簡單,取材簡單,易于加工,同時本新型坦克鏈托架利用軸承滾動,保證了滾動的順暢。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中坦克鏈托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參圖1所示,本發(fā)明中的坦克鏈托架,包括底座01、支架02、芯軸03及軸套04,底座01固定于機床,支架02固定于底座01,芯軸03固定于支架02內(nèi),軸套04套設與芯軸03,軸套04可滾動于芯軸03。
進一步地,底座01和支架02由金屬薄板折彎而成,取材簡單,易于加工,底座設有加強筋0101,加強底座01的強度。
進一步地,芯軸03兩端中心設有螺紋孔0301,支架02兩側分別設有通孔0201,芯軸03利用固定螺栓05固定于支架02,固定螺栓05穿過通孔0201后連接與螺紋孔0301。
進一步地,芯軸03兩端分別設有臺階0302。
進一步地,軸套04兩端內(nèi)側分別設有環(huán)形凹槽0401。
進一步地,芯軸03兩端與軸套04之間分別設有軸承06,軸承06內(nèi)圈固定于臺階0302,軸承06外圈固定于環(huán)形凹槽0401。
進一步地,芯軸03兩端與支架02之間分別設有襯板07,襯板07靠芯軸03端設有凸臺0701,襯板07中心設有臺階孔,分別為第一臺階孔0702和第二臺階孔0703。
本發(fā)明坦克鏈托架結構簡單,取材簡單,易于加工,同時本新型坦克鏈托架利用軸承滾動,保證了滾動的順暢。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僅是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申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申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