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逆光照明燈具底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逆光照明燈具底座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具體為一種逆光照明燈具底座。
背景技術:
[0002]燈具安裝底座作為燈具結構的一部分,最主要的作用是將燈具固定在安裝位置上。目前市面上普通的安裝底座除了能將燈具固定以外,一般只能從側面方向調節(jié)燈具發(fā)光面的垂直照射角度。如果遇到需要逆光照明的場所(如隧道)則需要在燈具里光源的出光角度或反射面進行修正,由于逆光照明的技術獨特性,每個場所的要求照射角度并不一致,這就需要燈具在出廠時進行逐個的定制,在同一環(huán)境場所的不同地段其出光角度也不一樣,如此以來,造成了在制造過程中成本及技術難度的增大,并且在施工工程中也需要專門的人員來對燈具進行逐一分類,定位,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和出錯的幾率。因此,此安裝底座應用的目的在于當采用逆光照明方式時,燈具可應用的廉價的、可調整逆光角度的安裝底座。省去了在燈具生產(chǎn)廠專門定制和現(xiàn)場分類挑選安裝的麻煩,采用統(tǒng)一的光型的燈具,直接在安裝現(xiàn)場按要求調整逆光照射角度。實用新型內容[0003]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逆光照明燈具底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缺點。[0004]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0005]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包括支座,所述支座固定在燈具本體上,所述支座頂端連接有把手,所述把手與支座之間的角度可調,所述支座上設有活動式調節(jié)原點。[0006]優(yōu)選地,所述支座頂端為弧形,所述支座頂端設有若干個螺絲孔,所述把手通過螺絲經(jīng)由任一個所述螺絲孔與所述支座相連。[0007]進一步改進地,所述把手上設有微調所述把手和燈具連接片相對位置的調節(jié)螺絲。[0008]有益效果[0009]本實用新型省去了在燈具生產(chǎn)廠專門定制和現(xiàn)場分類挑選安裝的麻煩,采用統(tǒng)一的光型的燈具,直接在安裝現(xiàn)場按要求調整逆光照射角度,可簡易,快捷,方便,高效地完成安裝任務。
[0010]圖1為逆光照明燈具底座的主視圖。[0011]圖2為逆光照明燈具底座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0013]參見圖1和圖2,逆光照明燈具底座的主視圖和側視圖,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包括支座,所述支座固定在燈具本體I上,所述支座頂端連接有把手2,所述把手與支座之間的角度可調,所述支座上設有活動式調節(jié)原點4,通過變更調節(jié)原點的位置調節(jié)把手的高度發(fā)光面到墻體間的距離5。[0014]優(yōu)選地,所述支座頂端為弧形,所述支座頂端設有若干個螺絲孔3,這些螺絲孔3可以沿著弧形均勻分布,所述把手通過螺絲經(jīng)由任一個所述螺絲孔與所述支座相連,通過改變螺絲的位置(即將螺絲固定在不同的螺絲孔)調節(jié)把手的角度。[0015]進一步改進地,所述把手上設有調節(jié)螺絲7,可微調所述把手2和燈具連接片6的相對位置,由此改變燈具和把手之間的角度8。[0016]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權利要求1.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包括支座,所述支座固定在燈具本體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頂端連接有把手,所述把手與支座之間的角度可調,所述支座上設有活動式調節(jié)原點。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頂端為弧形,所述支座頂端設有若干個螺絲孔,所述把手通過螺絲經(jīng)由任一個所述螺絲孔與所述支座相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設有微調所述把手和燈具連接片相對位置的調節(jié)螺絲。
專利摘要逆光照明燈具底座,包括支座,所述支座固定在燈具本體上,所述支座頂端連接有把手,所述把手與支座之間的角度可調,所述支座上設有活動式調節(jié)原點。本實用新型省去了在燈具生產(chǎn)廠專門定制和現(xiàn)場分類挑選安裝的麻煩,采用統(tǒng)一的光型的燈具,直接在安裝現(xiàn)場按要求調整逆光照射角度,可簡易,快捷,方便,高效地完成安裝任務。
文檔編號F21V21/14GK202993107SQ20122070316
公開日2013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19日
發(fā)明者李端峰, 龍文春 申請人:湖南沛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