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照明臺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重力照明臺燈。該重力照明臺燈包括:底座、立柱齒條和臺燈本體組件,立柱齒條豎直固定在所述底座上;臺燈本體組件包括:臺燈本體,以及設置在臺燈本體內的驅動齒輪、從動輪、過渡齒輪、輸出棘輪、微型發(fā)電機和照明燈,驅動齒輪與立柱齒條嚙合成齒輪齒條傳動副,并通過從動輪、過渡齒輪和輸出棘輪驅動所述微型發(fā)電機轉動,為照明燈發(fā)電。該重力照明臺燈結構簡單合理,能夠利用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立柱齒條下落來帶動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作為照明燈電源,避免了現(xiàn)有照明臺燈對市電或電池的依賴,擴展了使用范圍;同時,利用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節(jié)能環(huán)保,且提高了使用時間。
【專利說明】重力照明臺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燈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重力照明臺燈。
【背景技術】
[0002]照明臺燈是人們生活中用來照明的一種家用電器。它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立柱式的,一種是有夾子的。它的工作原理主要是把燈光集中在一小塊區(qū)域內,便于工作和學習。一般臺燈用的燈泡是白熾燈或者節(jié)能燈泡。有的臺燈還有應急功能,用于停電時無電照明已用來應急。
[0003]現(xiàn)有照明臺燈采用交流電或小型蓄電池、干電池作為電源。其中,采用交流電作為電源的照明臺燈只能應用在有市電供應的地區(qū),不能應用在未通電的落后地區(qū)以及市電停電的時候,造成了應用的不方便,限制使用范圍;而采用小型蓄電池、干電池作為電源的照明臺燈的電池電容量有限,使用時間受到限制,同時,小型蓄電池、干電池需要交流市電進行充電,同樣不能應用在未通電的落后地區(qū)以及市電停電的時候,造成了應用的不方便,限制使用范圍。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是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缺陷,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合理,能夠自發(fā)電、使用范圍廣的重力照明臺燈。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重力照明臺燈,包括:底座、立柱齒條和臺燈本體組件,立柱齒條豎直固定在所述底座上;臺燈本體組件包括:臺燈本體,以及設置在臺燈本體內的驅動齒輪、從動輪、過渡齒輪、輸出棘輪、微型發(fā)電機和照明燈,驅動齒輪與立柱齒條嚙合成齒輪齒條傳動副,并通過從動輪、過渡齒輪和輸出棘輪驅動所述微型發(fā)電機轉動,為照明燈發(fā)電。
[0006]上述技術方案中,從動輪為同軸的大小兩齒輪組合體,從動輪的轉軸安裝孔為與驅動齒輪同心的弧形長孔,從動輪的小齒輪與驅動齒輪可帶軸圓周微幅擺動的嚙合,從動輪的大齒輪與過渡齒輪相嚙合。
[0007]上述技術方案中,過渡齒輪為同軸的過渡大齒輪與主棘輪的組合體,其中,過渡大齒輪與從動輪的大齒輪相嚙合,輸出棘輪為副棘輪、側圓周齒輪和外大齒輪組合體,其中,副棘輪與過渡齒輪的主棘輪內嚙合成棘輪副。
[0008]上述技術方案中,側圓周齒輪與微型發(fā)電機的輸出齒輪90°連接輸出。
[0009]上述技術方案中,還包括:可擺動設置在臺燈本體上的棘爪,棘爪的控制桿與輸出棘輪的外大齒輪相嚙合。
[0010]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該重力照明臺燈結構簡單合理,能夠利用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立柱齒條下落來帶動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作為照明燈電源,避免了現(xiàn)有照明臺燈對市電或電池的依賴,擴展了使用范圍;同時,利用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節(jié)能環(huán)保,且提高了使用時間?!緦@綀D】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發(fā)明的重力照明臺燈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本發(fā)明的重力照明臺燈的俯視方向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0013]圖3是本發(fā)明的重力照明臺燈的過渡齒輪與輸出棘輪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0014]附圖標記說明:
[0015]1-底座,2_立柱齒條,31-臺燈本體,32-驅動齒輪,33-從動輪,34-過渡齒輪,341-過渡大齒輪,342-主棘輪,35-輸出棘輪,351-副棘輪,352-側圓周齒輪,353-外大齒輪,36-輸出齒輪,37-棘爪,38-微型發(fā)電機,39-照明燈。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但應當理解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具體實施方式】的限制。需要理解的是,本發(fā)明的以下實施方式中所提及的“上”、“下”、“左”、“右”、“正面”和“反面”均以各圖所示的方向為基準,這些用來限制方向的詞語僅僅是為了便于說明,并不代表對本發(fā)明具體技術方案的限制。
[0017]如圖1和圖2所示(圖中箭頭代表旋轉方向),本發(fā)明的重力照明臺燈自帶有微型發(fā)電機,利用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立柱齒條下落來帶動微型發(fā)電機發(fā)電,進而為臺燈照明燈供電,具體結構包括:底座1、立柱齒條2和臺燈本體組件。
[0018]立柱齒條2通過下端豎直固定在底座I上,立柱齒條2—方面作為臺燈本體組件的支柱,另一方面作為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下落發(fā)電的齒條軌道。
[0019]臺燈本體組件包括:臺燈本體31,以及設置在該臺燈本體31內的驅動齒輪32、從動輪33、過渡齒輪34、輸出棘輪35、輸出齒輪36、棘爪37、微型發(fā)電機38和照明燈39。其中,驅動齒輪32通過轉軸設置在臺燈本體31的左側,并由左側與立柱齒條2嚙合組成齒輪齒條傳動副,使得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下落時,驅動齒輪32順時針旋轉,作為微型發(fā)電機38發(fā)電的驅動力。
[0020]從動輪33為同軸的大小兩齒輪組合體,小齒輪與驅動齒輪32相嚙合,大齒輪與過渡齒輪34的過渡大齒輪相嚙合。從動輪33的轉軸安裝在臺燈本體31上,該轉軸安裝孔為與驅動齒輪32同心的弧形長孔,使得從動輪33在驅動齒輪32的帶動下旋轉的同時可帶軸圓周微幅擺動,其中逆時針擺動時切斷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順時針擺動時接通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即臺燈本體組件沿立柱齒條2上移時,驅動齒輪32逆時針旋轉,從動輪33順時針旋轉逆時針擺動,切斷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這樣,不向過渡齒輪34傳動驅動力,同時方便上移;而臺燈本體組件沿立柱齒條2下落時,驅動齒輪32順時針旋轉,從動輪33逆時針旋轉順時針擺動,接通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向過渡齒輪34傳動驅動力,帶動微型發(fā)電機38發(fā)電。
[0021]過渡齒輪34也為同軸的過渡大齒輪341與主棘輪342的組合體,其中,過渡大齒輪341與從動輪33的大齒輪相嚙合,并通過主棘輪342驅動輸出棘輪35旋轉。
[0022]如圖3所示,輸出棘輪35為副棘輪351、側圓周齒輪352和外大齒輪353組合體,其中,副棘輪351與側圓周齒輪352共處內側(左側),而輸出棘輪35的副棘輪351與過渡齒輪34的主棘輪342內嚙合成棘輪副,且過渡齒輪34順時針轉動時,主棘輪能帶動副棘輪轉動,過渡齒輪34逆時針轉動則不能帶動副棘輪轉動,主棘輪在副棘輪內滑動,由過渡齒輪34傳遞來的動力經該棘輪副傳遞給輸出棘輪35,輸出棘輪35的側圓周齒輪與輸出齒輪36通過90°連接輸出,輸出齒輪36帶動微型發(fā)電機38的輸入軸轉動發(fā)電。
[0023]棘爪37包括:通過棘爪轉軸固定在臺燈本體31上的擺座和固定在該擺座左右兩端有控制桿,兩端控制桿可隨擺座繞棘爪轉軸擺動,兩控制桿與輸出棘輪35的外大齒輪353相嚙合,用于控制輸出棘輪35的轉速與旋向(輸出棘輪35只能向一個方向轉動),輸出棘輪35的轉速得到控制,使得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立柱齒條2緩慢下落,有節(jié)奏的將勢能轉化為電能,增加一次下落的發(fā)電時間,防止臺燈本體組件快速落下,造成電壓不穩(wěn)、電能浪費,以及反復上移臺燈本體組件的繁瑣操作和部件磨損。
[0024]應用時,臺燈本體組件整體上移到立柱齒條2頂部,立柱齒條2帶動驅動齒輪32逆時針轉動,并帶動可圓周微幅擺動從動輪33也逆時鐘擺動,切斷了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從而切斷了動力的輸出,微型發(fā)電機38沒有電能輸出。反之,當抬升臺燈本體組件處于齒條I最頂部放開,臺燈本體31由于受重力的影響緩慢往下移動時,帶動驅動齒輪32順時針轉動,并壓迫可圓周微幅擺動從動輪33順時鐘擺動,接通與過渡齒輪34的嚙合,帶動了輸出棘輪35旋轉,從而有動力輸出到臺燈的微型發(fā)電機38,于是便有電能輸出驅動照明燈39發(fā)光。
[0025]該重力照明臺燈結構簡單合理,能夠利用臺燈本體組件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立柱齒條下落來帶動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作為照明燈電源,避免了現(xiàn)有照明臺燈對市電或電池的依賴,擴展了使用范圍;同時,利用微型發(fā)電機自發(fā)電節(jié)能環(huán)保,且提高了使用時間。
[0026]以上公開的僅為本發(fā)明的幾個具體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思之的變化都應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重力照明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立柱齒條和臺燈本體組件,所述立柱齒條豎直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臺燈本體組件包括:臺燈本體,以及設置在所述臺燈本體內的驅動齒輪、從動輪、過渡齒輪、輸出棘輪、微型發(fā)電機和照明燈,所述驅動齒輪與所述立柱齒條嚙合成齒輪齒條傳動副,并通過所述從動輪、過渡齒輪和輸出棘輪驅動所述微型發(fā)電機轉動,為所述照明燈發(fā)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照明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輪為同軸的大小兩齒輪組合體,所述從動輪的轉軸安裝孔為與所述驅動齒輪同心的弧形長孔,所述從動輪的小齒輪與所述驅動齒輪可帶軸圓周微幅擺動的嚙合,所述從動輪的大齒輪與所述過渡齒輪相口四合。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重力照明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渡齒輪為同軸的過渡大齒輪與主棘輪的組合體,其中,所述過渡大齒輪與所述從動輪的大齒輪相嚙合,所述輸出棘輪為副棘輪、側圓周齒輪和外大齒輪組合體,其中,所述副棘輪與所述過渡齒輪的主棘輪內嚙合成棘輪副。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照明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圓周齒輪與所述微型發(fā)電機的輸出齒輪90°連接輸出。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照明臺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擺動設置在所述臺燈本體上的棘爪,所述棘爪的控制桿與所述輸出棘輪的外大齒輪相嚙合。
【文檔編號】F21V17/00GK103672712SQ201210343970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17日
【發(fā)明者】李健雄, 黃頂強 申請人:廣西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