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結構改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燈具結構,旨在提供一種能夠無段調(diào)整角度 或折合,并且使其于調(diào)整前后均可獲得穩(wěn)固定位效果的燈具結構改良。
背景技術:
目前一般的燈具(如桌燈或臺燈)構造,基本上包括有一基座、 一結合于基座且可曲折轉向或可伸縮的燈桿,以及一結合于燈桿的燈 座,利用燈座的燈管來提供桌面照明功能,以及藉由燈桿來調(diào)整燈座 的光照方向,使方便人們進行閱讀或辦公等相關工作。然而,現(xiàn)有的燈具構造,雖已經(jīng)將燈桿設計為可曲折轉向或可伸 縮的型態(tài),不過受限于燈臂與基座、燈座間的連結型態(tài)及關節(jié)構造等 問題,造成該燈具無法收折或是收折后縮減的體積有限,以及如圖l所示,該燈具的燈座91以一樞接座911與燈桿92的轉軸921連結,并以轉 軸921為軸心作角度調(diào)整,而樞接座911與轉軸921進一步以 一螺栓93固 定,據(jù)以,當使用者欲調(diào)整燈座91的角度前,必需先將螺栓93旋松, 再者,于調(diào)好燈座91的角度之后,亦須再次將螺栓93旋緊,才能獲得 穩(wěn)定的角度固定效果,操作使用性明顯不夠便利實用。實用新型內(nèi)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即在提供一種能夠無段調(diào)整角 度的燈具結構改良。本實用新型的另 一 目的即在提供一種易于折合收納的燈具結構改良。本實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即在提供一種常態(tài)具有穩(wěn)固定位效果的燈 具結構改良。為達上揭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燈具結構改良,
包括有 一底座, 一端形成有樞接部; 一出光座,其中設有發(fā)光單元, 一端形成有樞接部; 一支撐臂桿,其兩端各具有樞軸,并與底座、出 光座的樞接部連接;以及至少兩組構成底座與支撐臂、出光座與支撐 臂間限位作用的推抵組件,分別設于底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 以及設于出光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而每一組推^i且件包括 一彈性體與設于彈性體兩側的摩擦片。本實用新型的燈具于底座與出光座間連接有一支撐臂桿,而底座 與出光座的一端各形成有一樞接部,支撐臂桿兩端則各具有樞軸,并 與底座、出光座的樞接部連接,其中,分別在底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 樞軸之間,以及在出光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設有由一彈性 體與設于彈性體兩側的摩擦片組合而成的推抵組件,藉由彈性體常態(tài) 推抵兩側摩擦片,并同時對底座與支撐臂桿、出光座與支撐臂桿構成 推抵以及限位作用,使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間可無段調(diào)整角度或 折合,并且使用者不需另外調(diào)整相關部件即可使底座、出光座與支撐 臂桿間常態(tài)具有穩(wěn)固的定位效果。值得一提的是,本實用新型與習有燈具相互比較,更具有以下的 優(yōu)點1、 整體結構簡單、零組件少、組裝方便,降低組裝成本。2、 使用者不需另外調(diào)整相關部件即可使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 間常態(tài)具有穩(wěn)固的定位效果。3、 可任意無段的調(diào)整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間的角度。4、 折合完成的燈具可層層疊起收納,以減少庫存體積。
圖l為習用燈具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立體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結構分解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結構剖示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調(diào)整角度示意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 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 圖8為本實用新型第.圖號說明
底座l 下底蓋12 片體131 上光罩21 樞接部23 發(fā)光單元24 樞軸31第一容置槽32凹孔331彈性體41延伸板5燈座91燈桿92螺栓93實施例的折合示意圖; 實施例的疊合示意圖; .實施例的折合示意圖。上底蓋ll樞接部13出光座2下光罩22片體231支撐臂桿3抵塊311第二容置槽33推才氐組件4摩擦片42軌條51樞接座911轉軸9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可參閱本案圖式及實施例的詳細說明而獲得 清楚地了解。如圖2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包括有 一底座l、 一出光 座2、 一支撐臂桿3以及至少兩組推抵組件4,其中該底座1由一上底蓋11以及一下底蓋12組合而成,并且其一端 形成有樞接部13。該出光座2由一上光罩21以及一下光罩22組合而成,并且其一 端形成有樞接部23,出光座2中則設有為燈管或為發(fā)光二極管的發(fā)光 單元24。該支撐臂桿3兩端各具有樞軸31,與底座1、出光座2的樞接部 13、 23連接互相樞轉,且該支撐臂桿3與底座1樞接的一側設有可供 底座1折合容置的第一容置槽32,與出光座2樞接的另一側則設有可 供出光座2折合容置的第二容置槽33。該些推抵組件4,分別設于底座1樞接部13與支撐臂桿3樞軸31 之間,以及設于出光座2樞接部23與支撐臂桿3樞軸31之間,而每 一組推抵組件4更包括一彈性體41與設于彈性體41兩側的摩擦片42; 其中,請同時參考圖4,支撐臂桿3樞軸31上設有至少一抵塊311, 底座1樞接部13設有至少一片體131,該彈性體41與兩摩擦片42則 設置于該抵塊311與該片體131之間;另外,支撐臂桿3的另一樞軸 31上亦同樣設有至少一抵塊311,出光座2樞接部23也設有至少一片 體231,彈性體41與兩摩擦片42則設置于該抵塊311與該片體231之 間。據(jù)以,底座1、出光座2以及支撐臂桿3組合而成一呈Z型的燈具, 并且藉由彈性體41常態(tài)向兩側推抵摩擦片42,并同時也對支撐臂桿3 樞軸31的抵塊311與底座1樞接部13的片體131、支撐臂桿3樞軸 31的抵塊311與出光座2樞接部23的片體231構成抵固限位作用,以 及利用摩擦片42的摩擦力來增加固定作用,使底座l、出光座2與支 撐臂桿3間常態(tài)維持穩(wěn)固的定位效果。又,彈性體41僅對底座1、出光座2與支撐臂桿3間構成抵固作 用,因此底座1與出光座2仍可以支撐臂桿3的樞軸31為軸心任意的 無段調(diào)整角度,以調(diào)整所需的光照角度(如圖5所示),當然,更可 如圖6所示,輕易且方便的將底座1與出光座2折合于第一、第二容 置槽32、 33中,而該第二容置槽33兩側亦可進一步具有凹孔331,并 藉由凹孔331易于扳開出光座2;以及如圖7所示,可將折合完成的燈 具層層疊起收納,以減少庫存體積。再者,該底座1于樞接部13的該側設有延伸板5,而該延伸板5 進一步藉由軌條51與底座1相連接以及抽拉滑移,并使整體燈具于使 用中更具穩(wěn)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實用新型與習有燈具相互比較,更具有以下的優(yōu)點1、 整體結構簡單、零組件少、組裝方便,降低組裝成本。2、 使用者不需另外調(diào)整相關部件即可使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 間常態(tài)具有穩(wěn)固的定位效果。3、 可任意無段的調(diào)整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間的角度。4、 折合完成的燈具可層層疊起收納,以減少庫存體積。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一較佳可行的燈具結構改良,爰依法提呈新型專利的申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nèi)容及技術特點巳揭示如上, 然而熟悉本項技術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實用新型的揭示而作各種不背 離本案實用新型精神的替換及修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不限于實施例所揭示者,而應包括各種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替換及修 飾,并為以下的申請專利范圍所涵蓋。
權利要求1、一種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底座,一端形成有樞接部;一出光座,其中設有發(fā)光單元,一端形成有樞接部;一支撐臂桿,其兩端各具有樞軸,并與底座、出光座的樞接部連接;以及至少兩組構成底座與支撐臂、出光座與支撐臂間限位作用的推抵組件,分別設于底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以及設于出光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而每一組推抵組件包括一彈性體與設于彈性體兩側的摩擦片。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底座由一 上底蓋以及一 下底蓋組合而成。
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出光座由 一上光罩以及一下光罩組合而成。
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支撐臂桿 與底座樞接的 一側設有第 一容置槽。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容置 槽兩側具有凹孔。
6、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支撐臂桿 與出光座樞接的一側設有第二容置槽。
7、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該底座于樞 接部的該側-沒有延伸板,而該延伸板進一 步藉由軌條與底座連接滑 移。
8、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支撐臂桿樞 軸上設有至少一抵塊,底座樞接部設有至少一片體,彈性體與兩摩擦 片則設置于該抵塊與該片體之間。
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結構改良,其特征在于,支撐臂桿 樞軸上設有至少一抵塊,出光座樞接部設有至少一片體,彈性體與兩 摩擦片則設置于該抵塊與該片體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燈具結構改良,于底座與出光座間連接有一支撐臂桿,而底座與出光座的一端各形成有一樞接部,支撐臂桿兩端則各具有樞軸,并與底座、出光座的樞接部連接,其中,分別在底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以及在出光座樞接部與支撐臂桿樞軸之間,設有由一彈性體與設于彈性體兩側的摩擦片組合而成的推抵組件,藉由彈性體常態(tài)推抵兩側摩擦片,并同時對底座與支撐臂桿、出光座與支撐臂桿構成推抵以及限位作用,使底座、出光座與支撐臂桿間可無段調(diào)整角度或折合,并且常態(tài)具有穩(wěn)固的定位效果。
文檔編號F21V21/14GK201215296SQ20082011476
公開日2009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08年5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5月14日
發(fā)明者邱金傳 申請人:倍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