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體;
透鏡支架,搭載透鏡且使所述透鏡相對于所述框體移動;
驅動機構,具有沿軸方向振動的驅動軸以驅動所述透鏡支架;以及
導向機構,對所述透鏡支架的移動進行導向,
所述透鏡支架與所述驅動軸摩擦配合,所述驅動軸通過振動使所述透鏡支架沿軸方向移動;
所述導向機構包括導向槽和球體,所述導向槽形成于所述透鏡支架和所述框體的至少之一并沿軸方向延伸,所述球體被夾持于所述透鏡支架和所述框體之間且配置于所述導向槽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向機構包括吸引機構,所述吸引機構將所述透鏡支架吸引至所述框體,所述球體夾持于所述透鏡支架與所述框體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引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透鏡支架和所述框體的兩者中之一的磁鐵、以及設置于所述透鏡支架和所述框體的兩者另一的磁性體或者另一磁鐵。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軸方向看所述框體的外形為四邊形,所述透鏡支架設置有透鏡用的貫通孔,所述貫通孔的中心作為坐標軸的中心,所述四邊形的各邊部在與XY軸的任一軸相平行配置時,所述驅動機構配置于其中一個象限,所述驅動軸不位于與所述吸引機構的吸引力的向量的延長線相同的象限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磁鐵用作測量所述透鏡支架的位置的標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軸方向看所述框體的外形為四邊形,所述透鏡支架設置有透鏡用的貫通孔,所述貫通孔的中心作為坐標軸的中心,所述四邊形的各邊部在與XY軸的任一軸相平行配置時,所述驅動機構配置于其中一個象限,所述導向機構配置于與所述驅動機構所配置的象限不同的象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設置兩個以上的所述導向機構以包圍所述透鏡支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使所述驅動軸振動的振動發(fā)生部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發(fā)生部件包括壓電薄板和固定于所述壓電薄板至少一面的彈性薄板。
10.一種照相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
所述透鏡支架上裝配有透鏡,軸方向的一側設置有攝像元件,所述攝像元件接收透過所述透鏡的來自被攝體的光線。
1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相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