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鏡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鏡筒(lens barrel),更特別地,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以允許透鏡在鏡 筒的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保持透鏡的可伸縮式(telescopic)鏡筒。
背景技術:
近年來,已經要求諸如數(shù)字式靜態(tài)照相機或數(shù)字式攝像機等的攝像設備具有更高 的便攜性或更高的可用性,并且整個設備的尺寸已經得以減小。另外,也已經減小了用在攝像設備中的可伸縮式等的鏡筒的尺寸。在此情況下,存 在很強的對更高圖像品質和更高像素的期望,并且期望在不減小作為光學組件的透鏡的尺 寸的情況下減小可伸縮式等的鏡筒的尺寸。在日本特開2008-185786號公報和日本特開 2006-243569號公報中已經公開了可伸縮式鏡筒。已經報道了越來越多的如下的可伸縮式鏡筒其包括被配置于固定筒的外側的引 導軸,該引導軸用于以允許透鏡在鏡筒的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引導透鏡,以減小尺寸。在 此情況下,需要高精度地定位該引導軸,并固定該引導軸以能夠使透鏡在光軸方向上高精 度地進退。然而,在日本特開2008-185786號公報中公開的第一種傳統(tǒng)鏡筒中,鏡筒基板 (base plate)和固定筒在兩者之間保持引導軸,因此引導軸的軸承被布置于兩個組件中。 這降低了引導軸的定位精度,并且使得很難使透鏡在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在第一 種鏡筒中,引導軸直到固定筒被組裝到鏡筒基板時才被保持,由此降低了組裝的可操作性 (assemblingworkabi1ity)。在日本特開2006-243569號公報中公開的第二種傳統(tǒng)鏡筒中,只有鏡筒基板保持 引導軸。然而,在第二種傳統(tǒng)鏡筒中,引導軸被配置于固定筒的外側,這降低了鏡筒基板的 軸承部的強度。這降低了引導軸的定位精度,并使得很難使透鏡在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可伸縮式鏡筒,其能夠在不損失鏡筒小型化的情況下,增加組 裝的可操作性,并且使透鏡在鏡筒的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在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中,提供有一種鏡筒,該鏡筒包括鏡筒基板,其適于保持攝 像元件;固定筒,其被固定到鏡筒基板,并具有沿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以及引導軸,其 適于以允許透鏡框架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將透鏡框架保持在固定筒中,并且引導軸由 鏡筒基板保持,其中,鏡筒基板包括軸承部,軸承部適于在透鏡框架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反端 保持引導軸,引導軸的從鏡筒基板的軸承部中的一個軸承部突出的突出部被固定筒限制位 置。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有一種鏡筒,該鏡筒包括鏡筒基板,其適于保持 攝像元件;固定筒,其被固定到鏡筒基板,并具有沿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以及引導軸,其適于以允許透鏡框架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將透鏡框架保持在固定筒中,并且引導軸 由鏡筒基板保持,其中,鏡筒基板包括軸承部,軸承部適于在透鏡框架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反 端保持引導軸,并且鏡筒基板的軸承部中的一個軸承部被固定筒限制位置。 根據(jù)本發(fā)明,可以提供一種可伸縮式鏡筒,其能夠增加組裝的可操作性,并且使透 鏡在鏡筒的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通過下面參照附圖對典型實施方式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變得 明顯。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可伸縮式鏡筒的局部立體圖。圖2是圖1的鏡筒的局部放大圖。圖3是示出圖1的鏡筒的引導軸的保持狀態(tài)的剖視圖。圖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可伸縮式鏡筒的引導軸附近的局部立體圖。圖5是圖4的引導軸附近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將參考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可伸縮式鏡筒的局部立體圖。圖2是圖1的 鏡筒的局部放大圖。圖3是示出圖1的鏡筒的引導軸的保持狀態(tài)的剖視圖。需要注意,假 設圖1至圖3所示的鏡筒被布置于靜態(tài)照相機(這也適用于下述的示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 方式的圖4和圖5)。在圖1至圖3中,附圖標記1表示保持攝像元件(未示出)的鏡筒基板;附圖標 記2表示被固定于鏡筒基板1并且具有沿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的固定筒;附圖標記3表 示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調焦透鏡;附圖標記4表示保持調焦透鏡3的透鏡框架。附圖標記 5表示引導軸,其以允許透鏡框架4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保持透鏡框架4,其中引導軸 5相對于光軸被配置于固定筒2的外側,更精確地,位于固定筒2的主體(筒部)的徑向外 側。附圖標記6表示調焦馬達單元,其使透鏡框架4在光軸方向上進退。如上所述,因為引導軸5被配置于固定筒2的外側,其它組件能夠被布置于如下空 間在引導軸5被傳統(tǒng)地配置于固定筒2的內側的情況下,引導軸5和透鏡框架4的滑動部 4a所需的空間,由此減小鏡筒的尺寸。如圖3所示,引導軸5在透鏡框架4的滑動部4a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反端由鏡筒基 板1的一個軸承部Ia和另一個軸承部Ib保持。換句話說,引導軸5由作為單個組件的鏡 筒基板1保持。因此,只通過鏡筒基板1就能夠定位引導軸5,并且能夠以更高的精度定位引導軸 5,也能夠如后所述地提高鏡筒的組裝的可操作性。需要注意,在圖3中,攝像元件(未示出)在一個軸承部Ia的右端被鏡筒基板1 保持,并且另一個軸承部Ib相對于一個軸承部Ia位于遠離攝像元件的位置。 透鏡框架4的滑動部4a被裝配到由鏡筒基板1保持的引導軸5。因此,透鏡框架 4,也就是,調焦透鏡3以能夠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由鏡筒基板1保持。
在該情況下,調焦馬達單元6被用作透鏡框架4用的驅動源。具體地,調焦馬達單 元6通過螺釘或粘合劑被固定到鏡筒基板1,經由進給絲杠機構(未示出)將調焦馬達單元 6的驅動力傳遞到透鏡框架4,并且由此使透鏡框架4在光軸方向上進退。構成進給絲杠機 構的螺母(nut)可以或者由透鏡框架4保持或者由調焦馬達單元6保持。在透鏡框架4、引導軸5和調焦馬達單元6被組裝到鏡筒基板1的情況下,完成了 使調焦透鏡3在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機構,由此增加了組裝的可操作性,也允許在此階段進 行操作確認。然后,組裝有其它透鏡組或透鏡驅動機構的固定筒2由螺釘或粘合劑而被固定到 已組裝有調焦機構的鏡筒基板1。在此情況下,如圖3所示,引導軸5以貫穿鏡筒基板1的另一個軸承部Ib的方式 被保持,也就是,貫穿位于遠離攝像元件的位置的另一個軸承部lb,并且引導軸5具有從另 一個軸承部Ib突出的引導軸突出部5a。將引導軸突出部5a裝配到固定筒2的位置限制孔 2a以限制引導軸5的位置。這控制了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尤其是,另一個軸承部l b)的變形,并且減小了引 導軸5相對于攝像元件的傾斜以提高引導軸5的定位精度。這降低了調焦透鏡3相對于與 光軸方向垂直的平面的傾斜,由此允許調焦透鏡3在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在上述第一實施方式中,引導軸5的突出部5a從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突出以 裝配到固定筒2的位置限制孔2a,由此控制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的變形并減小引導軸5 的傾斜等。相反地,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目的是在引導軸5不從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 突出的情況下,控制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的變形并減小引導軸5的傾斜等。具體地,在第二實施方式中,如圖4和圖5所示,用于限制鏡筒基板1的位置的位 置限制軸Ic被形成于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lb。位置限制軸Ic被直接裝配入固定筒2的位 置限制孔2a。第一實施方式中的位置限制孔2a和第二實施方式中的位置限制孔2a被認為是在 形成位置上彼此不同,但是這里為了方便起見由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根據(jù)第二實施方式,如第一實施方式中的情況那樣,也能控制鏡筒基板1的軸承 部(尤其是,軸承部lb)的變形,并減小引導軸5相對于攝像元件的傾斜,從而提高引導軸5 的位置精度。這減小了調焦透鏡3相對于與光軸方向垂直的平面的傾斜,由此允許調焦透 鏡3在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在第二實施方式中,引導軸5僅由作為單個組件的鏡筒基板1保持,并被配置于固 定筒2的外側,由此提供了具有優(yōu)秀的組裝可操作性和小型化的鏡筒。本發(fā)明不限于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例如,這些實施方式能夠被組合。具體地,引導軸5的突出部5a從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突出以裝配到固定筒2 的位置限制孔2a,并且形成于鏡筒基板1的軸承部Ib的位置限制軸Ic被直接裝配到分開 地形成于固定筒2的另一個位置限制孔。另外,根據(jù)第一實施方式和第二實施方式的鏡筒不僅能夠被用于靜態(tài)照相機,而 且能夠用于諸如其它的數(shù)字式照相機或數(shù)字式攝像機等的攝像設備。雖然已經參照典型實施方式說明了本發(fā)明,應當理解,本發(fā)明不限于所公開的典型實施方式。所附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符合最寬泛的解釋,以包含所有這些變型、等同結構 和功能。 本申請要求2009年2月4日遞交的日本專利申請No. 2009-023735的優(yōu)先權,該日本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通過引用包含于此。
權利要求
一種鏡筒,其包括鏡筒基板,其適于保持攝像元件;固定筒,其被固定到所述鏡筒基板,并具有沿所述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以及引導軸,其適于以允許透鏡框架在所述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將所述透鏡框架保持在所述固定筒中,并且所述引導軸由所述鏡筒基板保持,其中,所述鏡筒基板包括軸承部,所述軸承部適于在所述透鏡框架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反端保持所述引導軸,所述引導軸的從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一個軸承部突出的突出部被所述固定筒限制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軸被配置于所述固定筒的筒部 的徑向外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一個軸 承部位于遠離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另一個軸承部的位置。
4.一種鏡筒,其包括鏡筒基板,其適于保持攝像元件;固定筒,其被固定到所述鏡筒基板,并具有沿所述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以及引導軸,其適于以允許透鏡框架在所述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將所述透鏡框架保持在 所述固定筒中,并且所述引導軸由所述鏡筒基板保持,其中,所述鏡筒基板包括軸承部,所述軸承部適于在所述透鏡框架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 反端保持所述引導軸,并且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一個軸承部被所述固定筒限制 位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鏡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軸被配置于所述固定筒的筒部 的徑向外側。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鏡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一個軸 承部位于遠離所述鏡筒基板的所述軸承部中的另一軸承部的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可伸縮式鏡筒,其能夠在不使鏡筒小型化的情況下增加組裝的可操作性,并允許透鏡在鏡筒的光軸方向上高精度地進退。鏡筒基板保持攝像元件。固定筒被固定到鏡筒基板,并具有沿該鏡筒的光軸方向的軸線。引導軸由鏡筒基板保持并以允許透鏡框架在固定筒的光軸方向上進退的方式將透鏡框架保持在固定筒中。鏡筒基板包括軸承部,該軸承部在透鏡框架的滑動區(qū)域的兩相反端保持引導軸,并且引導軸的從鏡筒基板的軸承部中的一軸承部突出的突出部被固定筒限制位置。
文檔編號G02B7/02GK101799578SQ20101010262
公開日2010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2月4日
發(fā)明者上村耕平 申請人:佳能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