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實訓教學領域,具體來說是涉及一種自動扶梯實訓裝置。
背景技術:
實訓是指在學??刂茽顟B(tài)下,按照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和目標,對學生進行職業(yè)技術應用能力訓練的教學過程。實訓的最終目的是全面提高學生的職業(yè)素質(zhì),最終達到學生滿意就業(yè)、企業(yè)滿意用人的目的。對于學員來說,通過實訓,一方面可以增加實踐經(jīng)驗;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就業(yè)的成本和風險,增加就業(yè)機會。目前,自動扶梯方面的實訓裝置多數(shù)由于成本較高、且實訓過程的演示多只是局限于扶梯的局部運行狀態(tài),學生無法全貌、直觀的了解自動扶梯在各種運行狀態(tài)下各機構的動作過程及故障現(xiàn)象,使用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實訓更加直觀的自動扶梯實訓裝置。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自動扶梯實訓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扶梯支撐架、下部平臺、梯級、上部平臺、梯級驅(qū)動裝置、控制臺和實訓桌構成,所述扶梯支撐架由扶梯下部支撐架、扶梯桁架、底板和扶梯上部支撐架構成,所述扶梯桁架包括扶梯左桁架和扶梯右桁架,所述扶梯下部支撐架的兩側分別固定連接扶梯左桁架和扶梯右桁架的一端,所述扶梯左桁架和扶梯右桁架的另一端搭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上,所述底板設在扶梯左桁架和扶梯右桁架之間,所述扶梯左桁架、扶梯右桁架和底板之間形成一梯級腔體,所述梯級驅(qū)動裝置設在梯級腔體內(nèi),所述梯級與梯級驅(qū)動裝置連接,所述下部平臺設在扶梯下部支撐架上,所述上部平臺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上,所述上部平臺在豎直方向上的高度大于下部平臺在豎直方向上的高度,所述實訓桌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的一側,所述控制臺設在實訓桌上,所述控制臺與梯級驅(qū)動裝置連接。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還包括豎撐柱和斜抵桿,所述豎撐柱和斜抵桿交錯設置在扶梯左桁架和扶梯右桁架上。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還包括鋼化玻璃欄板和扶手帶,所述扶手帶包設鋼化玻璃欄板的四周,所述鋼化玻璃欄板設在梯級的兩側。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鋼化玻璃欄板的外側設有外圍擠壓防護板。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梯級與上部平臺的接觸端設有梯級上部護板,所述梯級與下部平臺的接觸端設有梯級下部護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方便學生更加直觀感性認識和了解自動扶梯在各種運行狀態(tài)下各機構的動作過程及故障現(xiàn)象,使用效率高,實訓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扶梯實訓裝置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扶梯實訓裝置的俯視圖。
圖中:1-扶梯支撐架、2-下部平臺、3-梯級、4-上部平臺、5-梯級驅(qū)動裝置、6-控制臺、7-實訓桌、8-梯級下部支撐架、9-梯級桁架、9-1扶梯左桁架、9-2-扶梯右桁架、10-底板、11-梯級上部支撐架、12-梯級腔體、13-豎撐柱、14-斜抵桿、15-鋼化玻璃欄板、16-扶手帶、17-外圍擠壓防護板、18-梯級上部護板、19-梯級下部護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及所達成的功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用以較佳的實施例及附圖配合詳細的說明,說明如下:
如圖1所示,一種自動扶梯實訓裝置,包括扶梯支撐架1、下部平臺2、梯級3、上部平臺4、梯級驅(qū)動裝置5、控制臺6和實訓桌7構成,扶梯支撐架1由扶梯下部支撐架8、扶梯桁架9、底板10和扶梯上部支撐架11構成,扶梯桁架9包括扶梯左桁架9-1和扶梯右桁架9-2,扶梯下部支撐架8的兩側分別固定連接扶梯左桁架9-1和扶梯右桁架9-2的一端,扶梯左桁架9-1和扶梯右桁架9-2的另一端搭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11上,底板10設在扶梯左桁架9-1和扶梯右桁架9-2之間,扶梯左桁架9-1、扶梯右桁架9-2和底板10之間形成一梯級腔體12,梯級驅(qū)動裝置5設在梯級腔體12內(nèi),梯級3與梯級驅(qū)動裝置5連接,下部平臺2設在扶梯下部支撐架8上,上部平臺4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11上,上部平臺4在豎直方向上的高度大于下部平臺2在豎直方向上的高度,實訓桌7設在扶梯上部支撐架11的一側,控制臺6設在實訓桌7上,控制臺6與梯級驅(qū)動裝置5連接。
在本實施例中,還包括豎撐柱13和斜抵桿14,豎撐柱13和斜抵桿14交錯設置在扶梯左桁架9-1和扶梯右桁架9-2上,還包括鋼化玻璃欄板15和扶手帶16,扶手帶16包設鋼化玻璃欄板15的四周,鋼化玻璃欄板15設在梯級3的兩側;鋼化玻璃欄板15的外側設有外圍擠壓防護板17;梯級3與上部平臺4的接觸端設有梯級上部護板18,梯級3與下部平臺2的接觸端設有梯級下部護板19。
綜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征及精神所為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