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感應鏡面燈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以當鏡子使用的廣告燈箱,特別涉及一種感應鏡面燈箱。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絕大多數(shù)廣告燈箱其功能僅限于廣告展示。雖然在結構和展示效果 上,目前出現(xiàn)了很多具有很強視覺沖擊力和色彩圖像效果的廣告燈箱。但它們 始終只能用來做廣告宣傳與展示。而且放置燈箱的地方也局限于大庭廣眾的公 眾場合。而我們打破傳統(tǒng)思想,設計了一種多功能的廣告燈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感應鏡面燈箱。該燈箱可以實現(xiàn)在人遠離燈箱時 展示出燈箱內的廣告圖案。而在人靠近燈相時切換成一面反光的玻璃鏡。 根據(jù)上述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感應鏡面燈箱,包括燈箱和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其特征在于,燈 箱外殼內安置有激光雕刻的導光板;外殼四周邊框內沿設有霓虹燈;外殼背面 設有電源連接裝置;在外殼一側邊框上設有一紅外感應開關,該開關用來控制 能虹燈的開閉;所述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固定安置在燈箱正面。
上述玻璃鏡為一側涂有厚度為0.05毫米反光玻璃薄膜的透明玻璃。該玻璃 在背景黑暗時,可以直接反射光線景象。而當背景為強光線圖案時象透明玻璃 一樣透光。
這種廣告燈箱可以放在室內作為展示平面圖像載體和鏡子使用。當人遠離 燈箱時,由于燈箱內霓虹燈和導光板的作用,背景圖像透過玻璃鏡呈現(xiàn)在人們 眼前,當人們靠近到一定距離時,該裝置中的紅外感應開關會立即關閉霓虹燈, 背景變暗,此時該燈箱變成鏡子,人們透過燈箱鏡面可以看到自己的面容。這 種燈箱特別適合放在公共廁所的洗手間內,既可以做廣告又可以在人們需要時當鏡子使用。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側面剖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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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 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參見圖l,本發(fā)明所述的感應鏡面燈箱,包括燈箱1和涂有反光玻璃薄膜 的玻璃鏡2。燈箱外殼內安置有激光雕刻的導光板3;外殼四周邊框內沿設有 霓虹燈4;外殼背面設有電源連接裝置5;在外殼一側邊框上設有一紅外感應 開關6,該開關用來控制能虹燈的開閉;所述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2固 定安置在燈箱正面。
上述玻璃鏡為一側涂有厚度為0.05毫米反光玻璃薄膜21的透明玻璃2。
該玻璃在背景黑暗時,可以直接反射光線景象。而當背景為強光線圖案時象透 明玻璃一樣透光。
這種廣告燈箱可以放在室內作為展示平面圖像載體和鏡子使用。當人遠離 燈箱時,由于燈箱內霓虹燈和導光板的作用,背景圖像透過玻璃鏡呈現(xiàn)在人們 眼前,當人們靠近到一定距離時,該裝置中的紅外感應開關會立即關閉霓虹燈, 背景變暗,此時該燈箱變成鏡子,人們透過燈箱鏡面可以看到自己的面容。這 種燈箱特別適合放在公共廁所的洗手間內,既可以做廣告又可以在人們需要時 當鏡子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 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 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 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 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權利要求
1、感應鏡面燈箱,包括燈箱和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其特征在于,燈箱外殼內安置有激光雕刻的導光板;外殼四周邊框內沿設有霓虹燈;外殼背面設有電源連接裝置;在外殼一側邊框上設有一紅外感應開關,該開關用來控制能虹燈的開閉;所述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固定安置在燈箱正面。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感應鏡面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鏡為一側涂有 厚度為0.05毫米反光玻璃薄膜的透明玻璃。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感應鏡面燈箱,包括燈箱和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燈箱外殼內安置有激光雕刻的導光板;外殼四周邊框內沿設有霓虹燈;外殼背面設有電源連接裝置;在外殼一側邊框上設有一紅外感應開關,該開關用來控制能虹燈的開閉;所述涂有反光玻璃薄膜的玻璃鏡固定安置在燈箱正面。這種廣告燈箱可以放在室內作為展示平面圖像載體和鏡子使用。當人遠離燈箱時,由于燈箱內霓虹燈和導光板的作用,背景圖像透過玻璃鏡呈現(xiàn)在人們眼前,當人們靠近到一定距離時,該裝置中的紅外感應開關會立即關閉霓虹燈,背景變暗,此時該燈箱變成鏡子,人們透過燈箱鏡面可以看到自己的面容。
文檔編號G09F13/04GK101471008SQ20071017377
公開日2009年7月1日 申請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2月29日
發(fā)明者磊 由 申請人:上海邊光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