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變電安全措施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
背景技術:
安全帶是登高作業(yè)的最常用工具之一。電力安全規(guī)程要求登高作業(yè)高于1.5米以上時,必須正確使用全方位安全帶。并且必須要高掛抵用,才能起到高處墜落時的保護。安全帶的正確使用關系著作業(yè)人員的人身乃至生命安全。據統(tǒng)計,全國每年由于安全帶使用不當導致人身事故屢禁不止,其中多數由于沒有高處的懸掛點引起。電力行業(yè)是不允許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否則會造成巨大的人、財、物力浪費。
高壓戶外隔離開關是變電站內使用最多的高壓設備。其底部超過高度1.8,且不方便行走,容易導致跌落事故,檢修人員必須使用全方位安全帶。然而,隔離開關上部并沒有供安全帶高掛抵用的懸掛點。以往在隔離開關進行檢修時,檢修工人經常把安全帶懸掛在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上或采用低掛方式,其操作不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極易對人身、設備造成傷害。目前,尚無該類隔離開關檢修時的高掛點安全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故研制該隔離開關安全帶懸掛架。從技術層面上保障檢修隔離開關時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安全帶懸掛的規(guī)定,能夠有效避免隔離開關檢修操作過程中由于安全帶懸掛不規(guī)范發(fā)生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并且成本低廉、拆裝便利的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
實現(xiàn)上述目的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包括一對對稱的結構體構成的框架結構。
所述框架結構中的任意一個結構體都包括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連接螺栓、支柱、安全帶懸掛點。所述框架結構其中一個結構體的底部是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在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的頂部邊緣與底部邊緣均有一個帶有孔槽的突起,所述連接螺栓安裝于孔槽內部,在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上部無縫連接一根支柱,所述支柱的頂端連接有安全帶懸掛點。
所述結構體為一個整體結構。所述框架結構中2個結構體完全一樣。
所述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安裝在隔離開關底部槽鋼上,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將隔離開關底部槽鋼夾包起來。
所述連接螺栓共有4只,分別安裝于對稱結構體的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的上端與底端,用于將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固定與隔離開關底部槽鋼。
所述安全帶懸掛點為圓環(huán)型結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通過一對結構體中的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固定在隔離開關的底座槽鋼上,用螺栓連接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與隔離開關的底座槽鋼,作為安全帶懸掛支架,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安全帶懸掛的規(guī)定,可從技術層面上能夠有效消除檢修作業(yè)中由于安全帶懸掛不規(guī)范而發(fā)生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產。
本實用新型采用對稱的一體式結構,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拆裝便捷、使用方便,并且強度高、更加安全可靠。
本實用新型避免了使用吊車對戶外隔離開關進行拆裝造成的停電范圍大、費用高、施工條件受限等問題,降低了工作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節(jié)約了費用。
附圖說明
圖1為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的主視圖;
圖2為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的側視圖;
圖3為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的俯視圖;
其中,1.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2.連接螺栓,3.支柱,4.安全帶懸掛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除、完整的描述。
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如圖1、圖2及圖3所示,由對稱的2個對稱的結構體構成的框架結構。
所述框架結構中的任意一個結構體都包括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連接螺栓2、支柱3、安全帶懸掛點4。所述框架結構其中一個結構體的底部是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在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的頂部邊緣與底部邊緣均有一個帶有孔槽的突起,所述連接螺栓2安裝于孔槽內部,在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上部無縫連接一根支柱3,所述支柱的頂端連接有安全帶懸掛點4。
所述結構體為一個整體結構。所述框架結構中2個結構體完全一樣。
所述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安裝在隔離開關底部槽鋼上,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將隔離開關底部槽鋼夾包固定起來。
所述連接螺栓2共有4只,分別安裝于對稱結構體的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上端與底端的孔槽內,用于將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固定與隔離開關底部槽鋼。
所述安全帶懸掛點4為圓環(huán)型結構。
本實用新型中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在使用時,只需把隔離開關檢修安全帶懸掛架底部的隔離開關底座固定架1扣在隔離開關底座槽鋼上,用4只連接螺栓2連接固定。作業(yè)人員就可將安全帶掛在安全帶懸掛點上。使用后,可從技術層面上消除隔離開關加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雖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但并非對本發(fā)明保護范圍的限制,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實施例,凡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不需要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仍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