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醫(yī)療器械和司法鑒定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采樣器。
背景技術:
干血紙片法,即將全血樣品收集在血樣采集卡上,之后用打孔取樣器等設備從采集卡上切取φ0.5mm、φ1mm、φ1.2mm和φ2mm的圓形干血片作為實驗樣本。該方式相比傳統(tǒng)的制樣方式具有用血量少、采集過程簡單、儲存運輸方便等優(yōu)點,目前多用于醫(yī)療檢驗和司法鑒定。
目前,制樣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手動打孔機,從采集卡打孔取出一個血片,將血片從打卡機上手動取出;另一種方式是用過自動打孔機進行打孔取樣。上述第一種方式不僅效率低,同時手動打孔機在使用時也需要較大的切割力,容易造成實驗人員的疲勞;而第二種方式由于自動打孔機的結構復雜、成本高,很難進行推廣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干血片打孔取樣器,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打孔取樣成本高、效率低、費時費力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干血片打孔取樣器,包括主體桿,其下端可拆卸連接有打孔刀頭,主體桿的外圓側壁上設有螺旋槽;握柄套,其與主體桿滑動連接,且握柄套上安裝有伸入螺旋槽內的驅動短桿;頂出桿,其下端滑動連接于打孔刀頭的內部。
進一步,所述螺旋槽設置于所述主體桿的驅動段上;驅動段的下端設有若干夾爪,所述打孔刀頭插裝于夾爪之間;夾爪外側套裝有卡套,且卡套與夾爪螺紋聯(lián)接。
進一步,所述卡套的外側壁上周圈設有防滑紋。
進一步,所述驅動段的上端固接有連接段,連接段上套裝有彈簧,彈簧的下端固接有導向環(huán),導向環(huán)與驅動段的上端相抵;所述握柄套包括滑移襯套,滑移襯套的下部套裝在驅動段的外側,上部套裝在連接段的外側;滑移襯套上部的內側壁上設有限位凸起,限位凸起的下端與彈簧的上端相抵。
進一步,所述驅動短桿插裝固定于所述滑移襯套下部,滑移襯套的外側套裝有握柄。
進一步,所述打孔刀頭上端的中心位置設有限位槽,打孔刀頭的下端中心位置設有與限位槽連通的容樣孔,容樣孔的孔徑小于限位槽的直徑;打孔刀頭的下端圍繞容樣孔設有打孔刃;所述頂出桿的下部為作用段,作用段置于容樣孔內部;作用段的直徑與容樣孔的孔徑相對應,且小于頂出桿其他部分的直徑。
進一步,所述主體桿的上端套裝有頂帽,頂帽的中心位置設有穿孔;所述頂出桿的上端通過穿孔穿過頂帽,且頂出桿位于頂帽下方的外側壁周圈設有內限位凸起,內限位凸起的直徑大于穿孔的孔徑。
進一步,所述頂出桿的上端插接有按壓帽。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發(fā)明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驅動短桿與螺旋槽的配合,能夠在向下按壓握柄套時,驅動打孔刀頭旋轉,完成對采集卡的旋切作業(yè)。通過頂出桿,能夠輕易的將容樣孔內的圓形干血片取出。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一方面減輕了操作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提高了取樣效率;另一方面,本發(fā)明相比自動打孔取樣機,成本大幅下降,有利于在醫(yī)療檢驗和司法鑒定等領域進行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的軸測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的軸測爆炸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的主視向剖視圖;
圖4為圖3中I部分的放大圖;
圖5為圖3中II部分的放大圖;
圖6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的旋切狀態(tài)下的主視向剖視圖;
圖7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的出樣狀態(tài)下的主視向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主體桿;101-驅動段;102-連接段;103-螺旋槽;104-夾爪;2-握柄;3-按壓帽;4-打孔刀頭;401-限位槽;402-容樣孔;403-打孔刃;5-卡套;6-滑移襯套;601-驅動短桿;602-限位凸起;7-頂帽;701-穿孔;8-彈簧;801-導向環(huán);9-頂出桿;901-內限位凸起;902-作用段。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如圖1-7,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干血片打孔取樣器,包括主體桿1,其下端可拆卸連接有打孔刀頭4,主體桿1的外圓側壁上設有螺旋槽103;握柄套,其與主體桿1滑動連接,且握柄套上安裝有伸入螺旋槽103內的驅動短桿601;頂出桿9,其下端滑動連接于打孔刀頭4的內部。
上述螺旋槽103設置于上述主體桿的驅動段101上;驅動段101的下端設有若干夾爪104,上述打孔刀頭4插裝于夾爪104之間;夾爪104外側套裝有卡套5,且卡套5與夾爪104螺紋聯(lián)接。如圖5,卡套5一方面自下而上對打孔刀頭4起到支撐作用;另一方面能夠壓迫夾爪104對打孔刀頭4的上部進行夾緊固定。
上述卡套5的外側壁上周圈設有防滑紋。該結構有助于操作者手動旋轉卡套5。
上述驅動段101的上端固接有連接段102,連接段102上套裝有彈簧8,彈簧8的下端固接有導向環(huán)801,導向環(huán)801與驅動段101的上端相抵;上述握柄套包括滑移襯套6,滑移襯套6的下部套裝在驅動段101的外側,上部套裝在連接段102的外側;滑移襯套6上部的內側壁上設有限位凸起602,限位凸起602的下端與彈簧8的上端相抵。在驅動段101與滑移襯套6之間安裝彈簧8,在旋切完成后能夠使握柄套自動上升復位。
上述驅動短桿601插裝固定于上述滑移襯套6下部,滑移襯套6的外側套裝有握柄2。該結構使握柄2能夠將驅動短桿601包在其內部,一方面增加本發(fā)明的美觀度;另一方面,當操作者在握住握柄套進行旋切時,能夠避免驅動短桿601劃傷手掌,增加了本發(fā)明的使用舒適度。
上述打孔刀頭4上端的中心位置設有限位槽401,打孔刀頭4的下端中心位置設有與限位槽401連通的容樣孔402,容樣孔402的孔徑小于限位槽401的直徑;打孔刀頭4的下端圍繞容樣孔402設有打孔刃403;上述頂出桿9的下部為作用段902,作用段902置于容樣孔402內部;作用段902的直徑與容樣孔402的孔徑相對應,且小于頂出桿9其他部分的直徑。如圖7,當進行出樣時,頂出桿9下移一定距離后,作用段902的根部與限位槽401的底部相抵,起到下移限位的作用。
上述主體桿1的上端套裝有頂帽7,頂帽7的中心位置設有穿孔701;上述頂出桿9的上端通過穿孔701穿過頂帽7,且頂出桿9位于頂帽7下方的外側壁周圈設有內限位凸起901,內限位凸起901的直徑大于穿孔701的孔徑。當頂出桿9上移一定距離后,內限位凸起901與頂帽7相抵,起到上移限位的作用。
上述頂出桿9的上端插接有按壓帽3。操作者按壓時,該結構能夠避免手指與較細的頂出桿9端部接觸,造成不適感。
使用時,將打孔刀頭4對準血樣采集卡上需要取樣的部分,使打孔刃403完全與采集卡相抵。保持本發(fā)明豎直,手持握柄套并下壓。由于驅動短桿601只豎直下移,水平方向并不移動;在螺旋槽103的作用下,迫使主體桿1旋轉;主體桿1帶動打孔刀頭4同步旋轉,完成打孔刃403的旋切作業(yè)(如圖6所示)。相比于現(xiàn)有的通過固定打孔刀頭4直接按壓切割的方式,旋轉的打孔刀頭4使得操作者僅使用很小的按壓力就能輕松完成取樣作業(yè)。
旋切完成后,切取的圓形干血片進入到容樣孔402內,將帶有干血片的本發(fā)明移至實驗設備處。通過按壓帽3向下按壓頂出桿9,作用段902將干血片從容樣孔402內頂出(如圖7所示),并落入到實驗設備上,即可完成取樣的全部工作。
本發(fā)明所述的干血片打孔取樣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驅動短桿601與螺旋槽103的配合,能夠在向下按壓握柄套時,驅動打孔刀頭4旋轉,完成對采集卡的旋切作業(yè)。通過頂出桿9,能夠輕易的將容樣孔402內的圓形干血片取出。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一方面減輕了操作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提高了取樣效率;另一方面,本發(fā)明相比自動打孔取樣機,成本大幅下降,有利于在醫(yī)療檢驗和司法鑒定等領域進行推廣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