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
背景技術:
在醫(yī)院臨床護理過程中,經常需要運送、傳遞醫(yī)療器具,這些醫(yī)療器具有些是經過嚴格消毒待用的,有些則是已經使用過的準備消毒后再次使用或者是準備廢棄的?,F(xiàn)在一般采用的方法是直接用手接觸搬送,在運送、傳遞已消毒的醫(yī)療器具過程中,由于不能保證手部的細菌被完全殺死,極易對醫(yī)療器具造成污染;如果是運送、傳遞已使用過的醫(yī)療器具,則操作人員極易受到感染。即便是避免了細菌交叉感染,在進行一些特殊手術時,拿取特殊的醫(yī)療器械不方便,而現(xiàn)有的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結構和使用都有些復雜,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用于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包括第一夾體和第二夾體,所述第一夾體一端連接橫套,所述第二夾體一端連接大套桿,所述橫套靠近夾體的一端安裝有防滑套,所述橫套與大套桿之間設有第一滑槽,所述大套桿另一端固定連接小套桿,所述小套桿與橫套之間設有第二滑槽,所述橫套右端上部設有按壓把,所述按壓把與橫套之間設有復位彈簧,所述小套桿與按壓把通過活動桿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夾體與第二夾體通過銷軸活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小套桿和按壓把與活動桿均通過銷軸活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夾體與第二夾體相對應的一端均設置為不規(guī)則形狀。
優(yōu)選的,所述大套桿一端設于橫套內部,另一端伸出橫套的一端與第二夾體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活動桿與橫套連接的部位設置為空槽。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滑槽為圓環(huán)狀設置在大套桿與橫套之間,所述第二滑槽為半圓環(huán)狀設置在橫套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通過第一夾體、第二夾體、大套桿、小套桿和橫套等的配合,當要夾取器械時,可以一手握住橫套上的防滑套,另一手握住橫套上的按壓把,用力按下按壓把,第一夾體與第二夾體配合夾取器械,放下時,松開按壓把,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特點。所述按壓把與橫套之間設置有復位彈簧,使得第一夾體與第二夾體的常態(tài)為夾緊狀態(tài),當要夾取器械時,按下按壓把,使第一夾體與第二夾體分開,相當方便。很好的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操作不便,結構復雜的缺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夾體、2第二夾體、3橫套、4大套桿、5防滑套、6第一滑槽、7小套桿、8第二滑槽、9按壓把、10復位彈簧、11活動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包括第一夾體1和第二夾體2,第一夾體1與第二夾體2通過銷軸活動連接,第一夾體1與第二夾體2相對應的一端均設置為不規(guī)則形狀,第一夾體1一端連接橫套3,第二夾體2一端連接大套桿4,大套桿4一端設于橫套3內部,另一端伸出橫套3的一端與第二夾體2連接,橫套3靠近第一夾體1的一端安裝有防滑套5,橫套3與大套桿4之間設有第一滑槽6,第一滑,6為圓環(huán)狀設置在大套桿4與橫套3之間,大套桿4另一端固定連接小套桿7,小套桿7與橫套3之間設有第二滑槽8,第二滑槽8為半圓環(huán)狀設置在橫套3上,橫套3右端上部設有按壓把9,按壓把9與橫套3之間設有復位彈簧10,小套桿7與按壓把9通過活動桿11連接,活動桿11與橫套3連接的部位設置為空槽,小套桿7和按壓把9與活動桿11均通過銷軸活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結構通過第一夾體1、第二夾體2、橫套3和大套桿4、小套桿7等的配合,當要夾取器械時,可以一手握住橫套3上的防滑套5,另一手握住橫套3上的按壓把9,用力按下按壓把9,第一夾體1與第二夾體2配合夾取器械,放下時,松開按壓把9,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特點。按壓把9與橫套3之間設置有復位彈簧10,使得第一夾體1與第二夾體2的常態(tài)為夾緊狀態(tài),當要夾取器械時,按下按壓把9,使第一夾體1與第二夾體2分開,相當方便。很好的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感染科醫(yī)療器械夾具操作不便,結構復雜的缺點。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