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1)在基坑四周預先設置支護體;(2)開挖基坑內(nèi)土體時,在支護體內(nèi)側,即基坑內(nèi)預留有臨時的斜向坡體;(3)在所述支護體內(nèi)側,所述斜向坡體側上部設置斜向支撐結構,所述斜向坡體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的斜向為同向;所述斜向支撐結構上端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4)待斜向支撐結構完成后再挖去斜向支撐結構下部的斜向坡體。本發(fā)明還公開了基坑支護斜向支撐結構。本發(fā)明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通過設置斜向支撐結構,進行基坑施工,降低支護成本,并且斜向支撐結構利于地下主體的施工,加快施工進程,實現(xiàn)綠色快捷的施工方式。
【專利說明】
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土木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基坑分為無支護基坑和有支護基坑。當基坑壁土質不穩(wěn)定,并且有地下水的影響時;采用放坡方式開挖土方工程量過大,不經(jīng)濟時;受到施工場地或鄰近建筑物限制,不能采用放坡開挖的方式時,為保證基坑不出現(xiàn)坍塌,需采用有支護基坑。
[0003]支護基坑有采用內(nèi)支撐、粧擋墻、錨桿、噴錨等,以往的軟土地區(qū)基坑工程一般采用水平內(nèi)支撐的支護型式,但對于大面積基坑工程,設置龐大的支撐體系,工程費用高、密布的內(nèi)支撐影響地下主體施工,且內(nèi)支撐、支撐立柱及立柱粧三者的造價昂貴。而采用粧錨法時,錨釘容易打到建筑物預設紅線禁區(qū)外,即侵犯到別人建筑物地下,特別是在松軟地層,有達不到支護要求。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
[0005]本發(fā)明還公開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結構。
[0006]本發(fā)明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7]—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0008](I)在基坑四周預先設置支護體;
[0009](2)開挖基坑內(nèi)土體時,在支護體內(nèi)側,即基坑內(nèi)預留有臨時的斜向坡體;
[0010](3)在所述支護體內(nèi)側,所述斜向坡體側表面或以上設置斜向支撐結構,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與斜向坡體之間留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的斜向為同向;
[0011]所述斜向支撐結構上端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
[0012](4)當斜向支撐結構設置完成后,挖去斜向支撐結構下部的斜向坡體,完成基坑支護及開挖。
[0013]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步驟(I)還包括以下步驟:
[0014](11)所述支護體上端設有混凝土梁;
[0015]所述步驟(3)還包括以下步驟:
[0016](31)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
[0017]作為進一步改進,步驟(3)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具體包括以下方式:
[0018](32)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直接支撐在基坑地下室底板上;
[0019](33)所述地下室底板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
[0020 ] (3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
[0021](35)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
[0022](36)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下的承臺。
[0023]作為進一步改進,步驟(3)中,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設有一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梁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
[0024]作為進一步改進,步驟(3)中,兩條或以上的所述斜向支撐梁并排間距設置;
[0025]或者,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上下間隔設置,位于同一豎直面上的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下部共同連接地下室底板,上部分別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
[0026]作為進一步改進,步驟(I)所述支護體為混凝土粧、混凝土墻、型鋼粧、微型粧或噴砼面層。
[0027]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步驟(2)中的斜向坡體表面設有混凝土澆筑層。
[0028]—種實施上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的斜向支撐結構,所述斜向支撐結構包括設置在基坑內(nèi)預留的斜度坡體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與斜向坡體之間設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的斜向為同向,所述斜向支撐結構上端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
[0029]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支護體上端設有混凝土梁,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
[0030]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直接支撐在基坑地下室底板上;
[0031 ]或者,所述地下室底板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
[0032]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
[0033]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
[0034]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下的承臺。
[0035]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斜向支撐結構包括一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梁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其中一種或多種;
[0036]兩條或以上的所述斜向支撐梁并排間距設置;
[0037]或者,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上下間隔設置,位于同一豎直面上的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下部共同連接地下室底板,上部分別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
[0038]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針對支撐體系工程費用高、價格昂貴、密布的內(nèi)支撐影響地下主體施工等缺點,以及采用粧錨法時錨釘容易打到建筑物預設紅線禁區(qū)外影響其他建筑,并且錨釘有可能達不到支護要求等缺點,本發(fā)明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通過設置斜向支撐結構,進行基坑施工,降低支護成本,節(jié)省工程造價大30 %?50%,并且斜向支撐結構利于地下主體的施工,加快施工進程,實現(xiàn)綠色快捷的施工方式。
[0039]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0040]圖1為實施例1或2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41]圖2為實施例2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42]圖3為實施例3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43]圖中:1.基坑,11.地下室底板,12.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2.支護體,21.混凝土梁,3.斜向坡體,31.混凝土澆筑層,4.斜向支撐結構,41.斜向支撐梁。
【具體實施方式】
[0044]實施例1,參見圖1,本實施例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0045](I)在基坑I四周預先設置支護體2;
[0046](2)開挖基坑I內(nèi)土體時,在支護體2內(nèi)側,即基坑I內(nèi)預留有臨時的斜向坡體3 ;
[0047](3)在所述支護體2內(nèi)側,所述斜向坡體3側表面或以上設置斜向支撐結構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與斜向坡體3之間留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3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4的斜向為同向;
[0048]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上端連接支護體2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的下端連接基坑I的地下室底板11;
[0049](4)當斜向支撐結構4設置完成后,挖去斜向支撐結構4下部的斜向坡體3,完成基坑支護及開挖。
[0050]在基坑I內(nèi)預留的斜向坡體3,輔助隨后設置的斜向支撐結構4,在斜向支撐結構4設置完成后,挖去斜向坡體3,斜向坡體3的設置,;利于斜向支撐結構4輔助進行基坑I的設計及施工,可降低支護成本。
[0051]其中,步驟(3)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的下端連接基坑I的地下室底板11具體包括以下方式:
[0052](32)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直接支撐在基坑地下室底板11上;
[0053](33)所述地下室底板11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12,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12;
[0054](3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地下室底板11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通過混凝土攪拌粧的方式對土體進行加強;
[0055](35)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11;
[0056](36)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地下室底板11下的承臺。
[0057]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設有一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41,所述斜向支撐梁41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
[0058]所述支護體2為混凝土粧、混凝土墻、型鋼粧、微型粧或噴砼面層。
[0059]本實施例還提供的斜向支撐結構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包括設置在基坑I內(nèi)預留的斜度坡體上的斜向支撐梁41,該斜向支撐梁41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其中一種或多種,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與斜向坡體3之間設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3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4的斜向為同向,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上端連接支護體2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的下端連接基坑I的地下室底板11。
[0060]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直接支撐在基坑I地下室底板11上;
[0061]或者,所述地下室底板11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12,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12;
[0062]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地下室底板11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
[0063]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11;
[0064]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連接地下室底板11下的承臺。
[0065]實施例2,參見圖1,本實施例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4基本與實施例1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所述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66](I)在基坑四周預先設置支護體2,所述支護體2上端設有混凝土梁21;
[0067 ] (2)開挖基坑內(nèi)土體時,在支護體2內(nèi)側,即基坑內(nèi)預留有斜向坡體3;
[0068](3)在所述支護體2內(nèi)側,所述斜向坡體3側上部設置斜向支撐結構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與斜向坡體3之間留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3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4的斜向為同向;
[0069]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21,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11;
[0070](4)當斜向支撐結構4設置完成后,挖去斜向支撐結構4下部的斜向坡體3。
[0071 ]所述步驟(2)中的斜向坡體3表面設有混凝土澆筑層31。
[0072]本實施例提供的斜向支撐結構4,所述支護體2上端設有混凝土梁21,所述斜向支撐結構4的斜向支撐梁41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21。
[0073 ]實施例3,參見圖2,本實施例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4基本與實施例1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當設置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41時,兩條或以上的所述斜向支撐梁41并排間距設置;每條斜向支撐梁41位于同一斜面上,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41之間的間距根據(jù)支護體2的薄弱點進行設置。
[0074]實施例4,參見圖3,本實施例提供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4基本與實施例1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當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4上下間隔設置時,位于同一豎直面上的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4下部共同連接地下室底板11,上部分別連接支護體2的上部或中部。
[0075]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采用與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相同或近似的方法或結構,而得到的其他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及斜向支撐結構,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驟: (I)在基坑四周預先設置支護體; ⑵開挖基坑內(nèi)土體時,在支護體內(nèi)側,即基坑內(nèi)預留有臨時的斜向坡體; (3)在所述支護體內(nèi)側,所述斜向坡體側表面或以上設置斜向支撐結構,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與斜向坡體之間留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的斜向為同向; 所述斜向支撐結構上端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 (4)當斜向支撐結構設置完成后,挖去斜向支撐結構下部的斜向坡體,完成基坑支護及開挖。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I)還包括以下步驟: (II)所述支護體上端設有混凝土梁; 所述步驟(3)還包括以下步驟: (31)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具體包括以下方式: (32)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直接支撐在基坑地下室底板上; (33)所述地下室底板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 (34)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 (35)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 (36)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下的承臺。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設有一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梁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其中一種或多種。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兩條或以上的所述斜向支撐梁并排間距設置; 或者,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上下間隔設置,位于同一豎直面上的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下部共同連接地下室底板,上部分別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I)所述支護體為混凝土粧、混凝土墻、型鋼粧、微型粧或噴砼面層。7.根據(jù)權利要求1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的斜向坡體表面設有混凝土澆筑層。8.—種實施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基坑支護斜向支撐方法的斜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支撐結構包括設置在基坑內(nèi)預留的斜度坡體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結構與斜向坡體之間設有間距,所述斜向坡體的斜向與斜向支撐結構的斜向為同向,所述斜向支撐結構上端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下端連接基坑的地下室底板。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斜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體上端設有混凝土梁,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的上端連接所述混凝土梁; 所述斜向支撐結構直接支撐在基坑地下室底板上; 或者,所述地下室底板上設有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所述混凝土支座或金屬支座; 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以下的土體,或粧,或加強后的土體; 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加強后的地下室底板; 或者,所述斜向支撐結構連接地下室底板下的承臺。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斜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支撐結構包括一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梁,所述斜向支撐梁為鋼管、型鋼、鋼筋砼梁、或混凝土板; 兩條或以上的所述斜向支撐梁并排間距設置; 或者,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上下間隔設置,位于同一豎直面上的兩條或以上的斜向支撐結構下部共同連接地下室底板,上部分別連接支護體的上部或中部。
【文檔編號】E02D17/04GK106013174SQ201610561993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7月13日
【發(fā)明人】王金龍
【申請人】東莞市華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