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室外消火栓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工程領域,尤其涉及室外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中的一種滅火裝置。
背景技術: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一給水排水》(2009版)中規(guī)定“室外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米,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米”?;诖藯l規(guī)定,有些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把室外消火栓放置距離道路邊緣很近的地方,甚至有時緊靠著道路的路邊石。在這種情況下, 室外消火栓的前栓蓋和左右兩栓蓋極易受到車輛等其它物體的碰撞而受到損害,所以經常出現(xiàn)室外消火栓的栓口滴水、漏水的現(xiàn)象。室外消火栓的三個栓蓋與本體通過鏈條連接在一起而且直接裸露在室外。這種情況下,栓蓋極易被不法分子偷盜,道路邊緣的消火栓只留有栓口而丟失栓蓋的現(xiàn)象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尤其在管道中充滿有壓水的條件下,這勢必會造成市政水資源的大量浪費,不利于水環(huán)境的保護,與國家“十二五”規(guī)劃中的節(jié)能減排的目標相悖。室外消火栓直接曝露在外,還會加快消火栓本體的腐蝕,尤其是在我國多雨的南方地區(qū)和出現(xiàn)酸雨比較嚴重的西南、華中與華東沿海地區(qū)。施工安裝較早的室外消火栓的表面經常會出現(xiàn)銹跡斑斑的現(xiàn)象,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壽命,增加市政公用管理的財政負擔。有些市民在上班時為了節(jié)省時間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鎖到了室外消火栓的栓蓋與本體相連的鏈條上,這種不文明現(xiàn)象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是時有發(fā)生。此行為不僅有損于城市形象,增加城市公共管理的難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占據(jù)了消防車專用車道。在發(fā)生火災時會增加消防員救火的難度,錯過救火的最佳時機,嚴重時會對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有保護裝置的室外消火栓,該發(fā)明能夠克服現(xiàn)有室外消火栓易受損害、易被偷盜、易腐蝕、浪費水資源、使用壽命較低等缺點。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室外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在室外消火栓距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所述高度須滿足所述消火栓的安裝要求,在所述消火栓的外部套入一個頂面密封的筒狀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連接所述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在所述保護裝置側壁上開設若干透氣孔,擋雨板設置在所述透氣孔的高度且能夠遮掩所述透氣孔,所述擋雨板安裝在所述保護裝置的側壁上。在此方案中,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可通過螺栓連接并緊固,兩法蘭盤之間可設有橡膠墊片,當然也可采用先用技術中的其他方式連接。在保護裝置的側壁上設置透氣孔,以實現(xiàn)保護裝置內外的空氣流通。在透氣孔高度設置擋雨板,防止下雨時雨水的進入。保護裝置的內側與消火栓的栓蓋之間可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在發(fā)生火災時方便該保護裝置的拆卸。
本發(fā)明的另一種技術方案為在室外消火栓距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所述高度須滿足所述消火栓的安裝要求,在所述消火栓的外部套入一個頂面密封的筒狀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連接所述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在第一法蘭盤底部位置開設透氣孔。在此方案中,由于未設擋雨板,故在保護裝置的底部設置孔洞。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1)有效保護室外消火栓免受損害,延長其使用壽命;
(2)保護室外消火栓的栓蓋,免于被偷盜; (3)遮擋雨雪,減緩室外消火栓的腐蝕;
(4)節(jié)約用水,有效的節(jié)約并保護市政水資源;
(5)美化市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圖I是本發(fā)明的三維效果 圖2是本發(fā)明的俯視 圖3是本發(fā)明的正立面 圖4是本發(fā)明的右立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圖I、圖2、圖3與圖4對本專利作進一步的描述。在室外消火栓離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9,此高度必須滿足室外消火栓的安裝、檢修與使用要求。在消火栓本體的外部安裝一個圓筒狀或其它形狀的保護裝置7,該保護裝置具有一定的尺寸與壁厚,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強度;該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8,第二法蘭盤8通過若干個螺栓10與第一法蘭盤9連接并緊固;兩片法蘭盤之間設有橡膠墊片6或其它可以起到密封作用的物質;該保護裝置的內側與室外消火栓的前栓蓋I、左栓蓋2、右栓蓋3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在發(fā)生火災時方便該保護裝置的順利拆卸,及時滅火。在保護裝置7側面的開設若干個圓形或其它形狀的透氣孔4,該透氣孔具有一定的尺寸,以實現(xiàn)保護裝置內外的空氣流通;該透氣孔也可以設置在第一法蘭盤9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設置擋雨板5。在保護裝置7的側面設有擋雨板5,該擋雨板具有一定的尺寸與厚度,連接在保護裝置7的外圍;該擋雨板5與透氣孔4處于同一高度上且能夠遮掩透氣孔,以防止下雨時因雨水的進入而加快室外消火栓的腐蝕。圖I至圖4中透氣孔和擋雨板的設置高度僅為一種不意O
權利要求
1.一種室外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在室外消火栓距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 所述高度須滿足所述消火栓的安裝要求,在所述消火栓的外部套入一個頂面密封的筒狀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連接所述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在所述保護裝置側壁上開設若干透氣孔,擋雨板設置在所述透氣孔的高度且能夠遮掩所述透氣孔,所述擋雨板安裝在所述保護裝置的側壁上。
2.—種室外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在室外消火栓距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 所述高度須滿足所述消火栓的安裝要求,在所述消火栓的外部套入一個頂面密封的筒狀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連接所述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在所述第一法蘭盤底部位置開設透氣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工程領域,尤其涉及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中的一種室外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在室外消火栓距地面一定高度處焊接第一法蘭盤,所述高度須滿足所述消火栓的安裝要求,在所述消火栓的外部套入一個頂面密封的筒狀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的下部設有第二法蘭盤,連接所述第一法蘭盤和第二法蘭盤,在所述保護裝置側壁上開設若干透氣孔,擋雨板設置在所述透氣孔的高度且能夠遮掩所述透氣孔,所述擋雨板安裝在所述保護裝置的側壁上。該發(fā)明能夠克服現(xiàn)有室外消火栓易受損害、易被偷盜、易腐蝕、浪費水資源、使用壽命較低等缺點。
文檔編號E03B9/04GK102926431SQ20121052023
公開日2013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7日
發(fā)明者王恩順, 徐琴, 葉俊, 濮文淵 申請人: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