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烘干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以兩側(cè)拉開的蛋形內(nèi)置電加熱烘鞋器。
背景技術:
鞋子穿了后一般會有潮氣、異味、霉菌等,并且因人的生理特征不同,鞋子穿過后的遺留狀態(tài)也不同,狀態(tài)嚴重的鞋子放在相對密閉的空間或居室內(nèi),會破壞整個空間或居室的空氣和環(huán)境狀態(tài)。然而,目前大部分家庭或場所相對來講對這方面相對不夠重視,同時,少部分的家庭或場所采用的鞋子處理的設備功能相對單一,且與周圍環(huán)境不匹配,會影響整體的美觀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上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出一種多功能烘鞋機,將烘鞋機與凳子完美結合,能與周圍環(huán)境融合,美化環(huán)境的作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烘鞋機,包括由左殼體與右殼體組成的蛋形殼體,所述蛋形殼體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設置為一平面,且位于上表面所在的平面上設置有凳板;所述蛋形殼體的左右兩端均設置有拉手;所述蛋形殼體內(nèi)設置有空腔,所述空腔內(nèi)設置有伸縮軌道,所述伸縮軌道的兩端分別與左殼體和右殼體固定連接;所述伸縮軌道上設置有帶烘干功能的掛鞋器;所述蛋形殼體外部設置有用于掛鞋器開/關的控制器。
進一步,所述伸縮軌道上設置有集水槽,所述集水槽的底面由兩端向中間向下傾斜設置,并與水平面之間形成α角度。
進一步,所述α角度在5°~15°之間。
進一步,所述掛鞋器矩陣分布在伸縮軌道上,并沿著集水槽兩側(cè)分布。
進一步,位于拉手所在的蛋形殼體上設置有向內(nèi)凹陷的圓形結構凹槽,且所述凹槽的底部為一向中間凹陷的弧面。
進一步,所述拉手為一根弓形的橫板,所述橫板向外凸出并橫跨在凹槽上方,所述橫板與凹槽的兩個連接點均位于凹槽的邊緣處。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烘鞋機,采用“一物兩用”的設計理念,沒打開的時候可以作為凳子使用,進門換鞋的時候可以坐在上面,換好鞋子拉開兩側(cè)就可以打開內(nèi)部烘干設施,把鞋子放進去烘干。烘干的時候合上烘鞋機,避免鞋子外露,起到美化環(huán)境的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展開后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合攏后的立體示意圖。
圖中:1.掛鞋器;2.凳板;3.拉手;4.伸縮軌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
結合圖1、圖2所示:一種多功能烘鞋機,包括由左殼體與右殼體組成的蛋形殼體,所述蛋形殼體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設置為一平面,且位于上表面所在的平面上設置有凳板2,下表面之間放置在底面上起到支撐作用。所述蛋形殼體的左右兩端均設置有拉手3,通過兩拉手能夠方便的將左殼體與右殼體展開或合攏。所述蛋形殼體內(nèi)設置有空腔,所述空腔內(nèi)設置有伸縮軌道4,所述伸縮軌道4的兩端分別與左殼體和右殼體固定連接;所述伸縮軌道4上設置有帶烘干功能的掛鞋器1;所述蛋形殼體外部設置有用于掛鞋器開/關的控制器。
所述伸縮軌道4上設置有集水槽,所述集水槽的底面由兩端向中間向下傾斜設置,并與水平面之間形成α角度,所述α角度在5°~15°之間。這樣設計有利用將鞋靴上滴落的少量水匯集至集水槽中部位置,防止水逸散開來,有利于后續(xù)的清潔處理。當然集水槽的底面也可以水平設置,只需要在集水槽的兩端進行相應的抬高或者堵塞處理,也能夠起到防止水滴逸散的效果。
在圖1中可見,所述掛鞋器1的數(shù)量為六個,并呈2×3矩陣分布在伸縮軌道上,且上述掛鞋器1均沿著集水槽兩側(cè)分布。本技術方案采用的掛鞋器采用電加熱的方式進行烘干處理,具體可以在伸縮軌道內(nèi)布置線路通電,在掛鞋器的內(nèi)部設置加熱板進行加熱處理,該加熱板的外部包裹導熱板,該導熱板的外部設置鞋托,鞋托上設有散熱孔。當鞋靴放置在掛鞋器上時,鞋托與鞋靴接觸,能有效防止鞋靴內(nèi)部過熱變形。
進一步來說,位于拉手3所在的蛋形殼體上設置有向內(nèi)凹陷的圓形結構凹槽,且所述凹槽的底部為一向中間凹陷的弧面。所述拉手1為一根弓形的橫板,所述橫板向外凸出并橫跨在凹槽上方,所述橫板與凹槽的兩個連接點均位于凹槽的邊緣處。這樣人們在使用拉手將左殼體與右殼體分開或合上時擁有足夠的握持空間,有利于人們的正常發(fā)力,從而方便日常使用。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烘鞋機,采用“一物兩用”的設計理念,沒打開的時候可以作為凳子使用,進門換鞋的時候可以坐在上面,換好鞋子拉開兩側(cè)就可以打開內(nèi)部烘干設施,把鞋子放進去烘干。烘干的時候合上烘鞋機,避免鞋子外露,起到美化環(huán)境的作用。
以上僅就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作了說明,但不能理解為是對權利要求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不僅限于以上實施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nèi)所作的各種變化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