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地毯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多層可撕地毯。
背景技術:
地毯通常來說以棉、麻、毛、絲、草等天然纖維或者化學合成類纖維為原料,通過手工或者機械工藝進行編織、紡織而成,其主要用于鋪在地面上,以減少噪聲或進行隔熱的作用,同時還兼有裝飾的效果,目前,公開號為202698747U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地毯,它包括胎布,背布,粘接固設于所述胎布下側,由若干股紗線束螺旋編織呈的毯繩均勻地針織固設于所述毯膠層上側形成的毯面,所述紗線束的直徑為1到1.5mm,這種地毯雖然毯面舒適,但是其一旦表面損傷及受到污染只能將整條地毯丟棄。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多層可撕地毯,其具有多層表面結構,可撕去表面層從而繼續(xù)使用,即便于更換,又不至于將整條地毯浪費。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
一種多層可撕地毯,包括背襯,所述背襯由內層制成,所述內層由丙烯纖維制成,且內層呈十字交叉網格狀,所述背襯上設有防松涂層,所述防松涂層上設有初級背襯,所述初級背襯上正面附有簇絨,而反面則附有帶鉤的刺毛。
如此設置,可構成簇絨地毯,其作為現如今廣泛使用的地毯之一,各方面性能都十分接近于羊毛地毯,但相對成本較低,同時制造設備得以改進生產效率大大上升,使其成為塑料地毯中的佼佼者,而初級背襯正面附有的簇絨與反面附有的帶鉤的刺毛,當兩層初級背襯合并在一起時可緊密貼合在一起,當上層不需要使用時可將其撕下,從而做到多層可撕的作用。
進一步設置:所述防松涂層由丁苯膠乳制成。
如此設置,丁苯膠乳由丁二烯及苯乙烯通過乳液聚合而成,其具有較好的耐熱性和耐老化性,即使老化后也不會出現發(fā)黏及軟化等現象,而通常來說丁苯膠乳粘連性一般,但其成本較低因此大量應用于塑料、橡膠、織物等方面。
進一步設置:所述初級背襯由黃麻布制成。
如此設置,初級背襯作為表面的背襯,其主要由黃麻布制成,其具有良好的抗拉強度,同時穩(wěn)定性較為優(yōu)秀,適用于各行各業(yè)中,成本較低,黃麻布作為一種使用黃麻植物纖維制成的一種布料,通常被用來制作環(huán)保包裝、裝修建筑、工藝鞋帽等,通常其具有透氣且擁有獨特的涼爽感,色澤鮮艷具有較好的天然光澤,同時吸濕性能較好,對酸堿反應不敏感,擁有抗霉菌、抗蛀等效果。
進一步設置:所述多層可撕地毯至少有兩層初級背襯。
如此設置,整個地毯由多層初級背襯制成,其中下層的初級背襯正面簇絨與上層初級背襯反面帶鉤的刺毛相互緊密的貼合,可貼合至少兩層,使其可以長期使用,一旦出現表面破損、污染時可將上層撕開繼續(xù)使用下層。
進一步設置:所述簇絨為圈絨型結構。
如此設置,圈絨型結構有助于刺毛可以更好的卡扣在簇絨上,使得兩層可以緊密貼合在一起,同時不會因為較小的外力就拆分。
進一步設置:所述內層由丙烯纖維制成的經線及緯線制成,且每根經線及緯線至少有兩股丙烯纖維相捻制成。
如此設置,由于每根經線及緯線由多根丙烯酸纖維制成,因此可大大增強其抗拉伸及機械強度。
進一步設置:所述簇絨之間每根間隔為1/6隔距。
如此設置,其所謂隔距指的是通過兩根針尖的距離來表述其密度,而密度代表著每一簇絨行走過一英寸時里面含有的絨頭數。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具有多層可撕的優(yōu)點,一旦表層的背襯需要更換時無需將地毯整體扔去,只需要將表層的初級背襯撕去繼續(xù)使用下層即可。
附圖說明
圖1是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內層結構示意圖;
圖3是丙烯纖維并捻示意圖。
圖中,1、背襯;2、防松涂層;3、初級背襯;4、內層;5、丙烯纖維;6、簇絨;7、刺毛。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1:一種多層可撕地毯,如圖1所示,其主要由背襯1、防松涂層2及初級背襯31依次排列構成,如圖2所示其中背襯1由經線及緯線構成的內層4呈十字交叉網格狀,如圖3所示經線及緯線每根至少有兩股丙烯纖維5相捻制成,同時在初級背襯3上正面附有簇絨6,簇絨6為圈絨型結構,而反面則附有帶鉤的刺毛7從而整體形成一種多層可撕地毯。
具體使用過程如下,多層可撕地毯,其主要由背襯1作為基底,由丙烯酸纖維制成的經線及緯線交織而構成內層4,其具有良好的性能,而背襯1上附有防松涂層2,由丁苯膠乳制成,其具有加好的耐熱性及抗老化性,可使得地毯長時間使用,同時其良好的粘連性可將上下層緊固的聯系在一起,避免出現松動等情況,而在防松涂層2上附有初級背襯3,其主要由黃麻布制成,成本較低,有較好的機械強度及抗拉伸性同時初級背襯3上正面附有簇絨6,簇絨6之間每根間隔為1/6隔距,使得使用者在使用時踩在腳下感覺和羊毛地毯觸感一致,同時初級背襯3反面附有帶鉤的刺毛7,與圈絨型簇絨6可相互粘連,使得多個初級背襯3之間可緊密的相結合,當最表層的初級背襯3需要更換時可直接將其撕下,使用下層的初級背襯3。
本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其并不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完本說明書后可以根據需要對本實施例做出沒有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