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絲扣配合,頂緊端用于與建筑結構物模板相抵配合,操作過程中,絲桿12的旋進旋出,進而實現絲桿12的頂緊端與建筑結構物模板的配合。另外,絲桿12的旋進旋出可以使得絲桿12的頂緊端對不同距離處的建筑結構物模板實施支撐,能夠提高整個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的適用范圍。加固支撐桿還可以采用氣壓伸縮件、液壓伸縮件,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不限制加固支撐桿的具體形式。
[0032]請再次參考附圖1,加固支撐桿不但可以設置在整個支架主體I的左右兩側,還可以設置在整個支架主體I的頂部。我們知道,在山區(qū)建設涵洞、通道等建筑結構物時,需要封頂。通常的做法采用預制梁封頂,預制板需要在預制廠預制后運輸到施工現場,需要通過起重機等重型機械實施吊裝等。但是由于山區(qū)地理位置特殊,道路坎坷,不適合重型機械的現場施工。為此,可以采用現場澆筑的方式封頂,這就需要制作涵洞、通道等建筑結構物的頂,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的頂部也設置有加固支撐桿,此種情況下,可以直接通過加固支撐桿頂起頂部模板后實施現場澆筑封頂??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具有較高的使用性能。
[0033]為了保證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的支撐強度,支架主體I的結構可以采用橫桿14、立桿15、剪刀撐16搭建而成。立桿15可以是多根,可以分為支撐邊緣的邊緣立桿和設置在邊緣立桿之間的中間立桿,可以選擇邊緣立桿的底部安裝滾輪,保證支架的平穩(wěn),減少支架結構的復雜性。橫桿14也可是設為多跟,位于支架主體I最底端的橫桿端部外伸于支架主體I端部15cm,便于盛放建筑結構物模板。此優(yōu)選方案所提供的建筑結構物用支架的工作過程如下:請參考附圖1、3、4和5,圖1表示結構物混凝土澆筑前或澆筑完成后支架主體I的狀態(tài),加固支撐桿的絲桿12旋出套管11,加固支撐建筑結構物模板;圖3表示結構物混凝土達到拆模要求后,絲桿12旋進套管11,撤銷支架主體I對建筑結構物模板的加固支撐;圖4表示建筑結構物模板脫離建筑結構物,可以采用牽拉固定于建筑結構物模板上的手拉葫蘆,使建筑結構物模板脫離建筑結構物;圖5表示建筑結構物模板被移動到支架主體I的最底部橫桿上,完成建筑結構物模板與支架主體I的臨時承載連接,利用支架主體I底部的滾動機構3,即支架主體I底部的滾輪31沿軌道32移動,完成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及建筑結構物模板向下一個施工地段移動。
[0034]在工作的過程中,為了保證整個支架主體I更加方便移動,支架主體I的中間立桿較邊緣立桿要短一些,即中間立桿與基礎的表面具有一定的距離。此種情況下,中間立桿不會因為與基礎的表面摩擦而影響整個支架主體I的移動。當支架主體I移動到某一段施工位置時則需要對建筑結構物模板實施支撐,為了實現整個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對建筑結構物模板更加穩(wěn)定地支撐,在施工時可以用墊塊13填充中間立桿與基礎的表面之間的空隙,進而使得支架主體I的所有立桿都能在基礎的表面接觸,進而實現更加穩(wěn)定的支撐。當要移動支架主體I時,直接移開或取出墊塊即可推動整個支架主體I的移動。優(yōu)選的,上述墊塊13可以為方木墊塊,經濟適用。當然,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墊塊還可以為石塊等其它種類的墊塊13,并不局限于方木墊塊。
[0035]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底部滾輪31的個數可以最少為4個,可以成對出現。當然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不對滾輪31的數量作限制,只要能夠保證帶動整個支架主體I整體移動的滾輪31數量都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公開的范圍內。
[0036]基于上述實施例提供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建筑結構物模板組件,該建筑結構物模板組件包括建筑結構物模板以及上述實施例提供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
[0037]本說明書中的各個實施例均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參見即可,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它實施例的不同之處。
[0038]以上所述的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包括用于支撐建筑結構物模板的支架主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滾輪及鋪設在基礎上,且沿施工延伸方向延伸的軌道;其中: 所述滾輪設置在所述支架主體的底部,且與所述軌道滾動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包括鋼管支架以及設置在所述鋼管支架支撐側,用于支撐所述建筑結構物模板的加固支撐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包括: 橫桿; 與所述橫桿垂直交叉相連的立桿;以及固定在所述橫桿和所述立桿上的剪刀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桿為多根,包括位于邊緣的兩根邊緣立桿和位于兩根邊緣立桿之間的多根中間立桿;所述邊緣立桿的底部均設置有所述滾輪;所述中間立桿的底端與所述基礎的表面之間具有間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支撐于所述間隙的墊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墊塊為方形木墊塊。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桿為多根,且位于所述支架主體最底端的橫桿端部外伸于所述支架主體15cm,且該端用于承載所述建筑結構物模板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個數最小為4,且成對出現。
9.根據權利要求2或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支撐桿包括套管和絲桿,所述套管固定在所述支架主體上;所述絲桿的旋進端與所述套管絲扣配合,頂緊端與所述建筑結構物模板相抵配合。
10.一種建筑結構物模板組件,包括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和建筑結構物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為上述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及建筑結構物模板組件,屬于建筑施工技術領域,所公開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包括用于支撐建筑結構物模板的支架主體、滾輪以及鋪設在基礎上,且沿施工延伸方向延伸的軌道,滾輪設置在支架主體的底部,且與軌道滾動配合。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支架能夠移動,進而避免在完成本施工段及轉移到下一施工段時支架的拆卸、安裝,減少人工拆卸、組裝工序,節(jié)省了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具有上述建筑結構物模板用支架的建筑結構物模板組件。
【IPC分類】E04G11-08, E04G17-14, E04G11-00
【公開號】CN204435851
【申請?zhí)枴緾N201420811619
【發(fā)明人】李海, 張文韜, 王雪峰, 王旭, 李君 , 葛紀平
【申請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1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