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裝飾用器具,確切地說是一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建筑物內的地面往往需要鋪設地板磚,現(xiàn)有的鋪設工藝過程中,是通過人工鋪設,鋪設的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相鄰的地板磚不平,相鄰的地板磚接縫寬度不均勻,導致同一條線上的地板磚的角相互有錯位,角度的錯位非常難以調整,影響地板磚鋪設的美觀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及其使用方法,該裝置構簡單,使用調節(jié)方便,鋪設時地板磚角部定位好,接縫寬度均勻,不會發(fā)生角的錯位現(xiàn)象,提高鋪設的效率及美觀效果。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手段:
一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包括座體,設置在座體上的連接肋壁,所述的連接肋壁相互垂直設置在座體的上表面,連接肋壁將座體的上表面平分為等面積的連接A區(qū)、連接B區(qū)、連接C區(qū)、連接D區(qū),連接肋壁的高度大于所連接的地板磚的厚度。
本發(fā)明通過設置座體,在座體上設置相互垂直的連接肋壁,利用連接肋壁將相鄰的地板磚的角卡接在連接A區(qū)、連接B區(qū)、連接C區(qū)、連接D區(qū),由于本連接件采用PP、HDPE、PVC制作,其硬度比地板磚的硬度小,有一定的受力緩沖作用,防止鋪設的地板磚的角損傷,且使相鄰的地板磚的角接縫寬度均勻,避免發(fā)生角的錯位現(xiàn)象,提高鋪設的效率及美觀效果。
進一步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如下:
所述的座體與連接肋壁的厚度為2mm-5mm。
所述的連接肋壁的高度為3cm。
所述的座體的長與寬分別是30mm。
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在地面上先鋪好一塊地板磚;
(2)在該地板磚需要繼續(xù)鋪設地板磚的角的位置放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
(3)調節(jié)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位置,使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D區(qū)插入到地板磚與地面之間,地板磚角部的兩個側壁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肋壁的兩個側壁貼合;
(4)繼續(xù)放置相鄰接的地板磚,調節(jié)地板磚的位置,使新放置的地板磚的角置于連接C區(qū);使地板磚角部的兩個側壁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肋壁的兩個側壁貼合;
(5)重復上述步驟,按需要鋪好其他相鄰的地板磚;
(6)鋪設的地板磚凝固好后,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露出地面的部分去除。
去除的方式是用木鍾敲打連接肋壁,使連接肋壁彎折去除。也可采用剪切的方式去除。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圖。
圖2是圖1的俯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
附圖標記說明:1-座體;2-連接肋壁;3-連接A區(qū);4-連接B區(qū);5-連接C區(qū);6-連接D區(qū);7-地板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
參見圖1、圖2可知,本發(fā)明的一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由座體,設置在座體上的連接肋壁組成;連接肋壁相互垂直設置在座體的上表面,連接肋壁將座體的上表面平分為等面積的連接A區(qū)、連接B區(qū)、連接C區(qū)、連接D區(qū),連接肋壁的高度大于所連接的地板磚的厚度。
所述的座體與連接肋壁的厚度為2mm-5mm。
所述的連接肋壁的高度為3cm。
所述的座體的長與寬分別是30mm。
本連接件采用PP、HDPE、PVC制作,制作加工簡便,成本低,使用方便。
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在地面上先鋪好一塊地板磚;
(2)在該地板磚需要繼續(xù)鋪設地板磚的角的位置放置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
(3)調節(jié)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位置,使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D區(qū)插入到地板磚與地面之間,地板磚角部的兩個側壁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肋壁的兩個側壁貼合;
(4)繼續(xù)放置相鄰接的地板磚,調節(jié)地板磚的位置,使新放置的地板磚的角置于連接C區(qū);使地板磚角部的兩個側壁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的連接肋壁的兩個側壁貼合;
(5)重復上述步驟,按需要鋪好其他相鄰的地板磚;
(6)鋪設的地板磚凝固好后,將地板磚角部對齊平衡件露出地面的部分剪切去除;去除的方式是用木鍾敲打連接肋壁,使連接肋壁彎折去除。也可采用剪切的方式去除。
本實施例通過設置座體,在座體上設置相互垂直的連接肋壁,利用連接肋壁將相鄰的地板磚的角卡接在連接A區(qū)、連接B區(qū)、連接C區(qū)、連接D區(qū),由于本連接件采用PP、HDPE、PVC制作,其硬度比地板磚的硬度小,有一定的受力緩沖作用,防止鋪設的地板磚的角損傷,且使相鄰的地板磚的角接縫寬度均勻,避免發(fā)生角的錯位現(xiàn)象,提高鋪設的效率及美觀效果。
由于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不限于此,任何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能想到本技術方案技術特征的等同的變化或替代,都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