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建筑腳釘?shù)闹谱鞣椒?br>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建筑腳釘,包括接線頭、埋地頭和桿體;所述桿體的一端接所述接線頭,所述桿體的另一端接所述埋地頭,所述桿體上設有一條通槽,所述通槽處所述桿體被所述通槽分為左桿體和右桿體,所述左桿體和所述右桿體的外表面分別設有一條加強筋。本實用新型的建筑腳釘強度高、抓地效果好,能根據(jù)需要選擇不同的埋地方式。
【專利說明】一種建筑腳釘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手腳架搭建領域,具體是涉及一種建筑腳釘。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建筑腳釘埋地后容易松動,且其強度和較差。在使用的時候需要經(jīng)常檢查維護增加了工作成本,而且容易松動、低強度也容易造成施工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
[0003](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0004]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強度高,埋地不容易松動的建筑腳釘。
[0005](二)技術方案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建筑腳釘,包括接線頭、埋地頭和桿體;所述桿體的一端接所述接線頭,所述桿體的另一端接所述埋地頭,所述桿體上設有一條通槽,所述通槽處所述桿體被所述通槽分為左桿體和右桿體,所述左桿體和所述右桿體的外表面分別設有一條加強筋。
[0007]進一步,所述通槽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通槽的一端與所述埋地頭相連。
[0008]進一步,所述通槽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長度的三分之一。
[0009]進一步,所述建筑腳釘還設有擋桿,所述擋桿插入所述通槽當中。
[0010]進一步,所述接線頭、埋地頭和桿體均為圓柱形,所述埋地頭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接線頭的底面半徑,所述接線頭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桿體的底面半徑。
[0011](三)有益效果
[0012]本實用新型建筑腳釘能強度高、抓地效果好,能根據(jù)需要選擇不同的埋地方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建筑腳釘不帶有擋桿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為本實用新型建筑腳釘?shù)闹饕晥D;
[0015]圖3為本實用新型建筑腳釘?shù)挠乙晥D。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0017]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建筑腳釘?shù)慕Y構如圖1、圖2和圖3所示,其中圖1為建筑腳釘不帶有擋桿的結構示意圖,圖2和圖3為建筑腳釘?shù)慕Y構示意圖。
[0018]所述建筑腳釘包括接線頭1、埋地頭3和桿體2 ;所述桿體2的一端接所述接線頭1,所述桿體2的另一端接所述埋地頭3,所述桿體2上設有一條通槽4,所述通槽4處所述桿體2被所述通槽4分為左桿體和右桿體,所述左桿體和所述右桿體的外表面分別設有一條加強筋5。通槽4的設置能有效的加強建筑腳釘與泥土或者混泥土的摩擦力,防止建筑腳釘松動,脫離地面。在桿體的兩端設置加強筋則能彌補由于開槽導致整個桿體強度的降低。
[0019]其中,所述通槽4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2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通槽4的一端與所述埋地頭3相連。
[0020]優(yōu)選的,所述通槽4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2長度的三分之一。該通槽的長度不宜過長,在使用時應當使整個通槽埋入地下。
[0021]此外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實用新型建筑腳釘?shù)淖サ啬芰?,所述建筑腳釘還設有擋桿6,所述擋桿6插入所述通槽4當中。當擋桿6插入所述通槽4并一同埋入地下能有效的阻擋建筑腳釘拔出地面,從而增加建筑腳釘?shù)淖サ啬芰Α?br>
[0022]一般的,所述接線頭1、埋地頭3和桿體2均為圓柱形,所述埋地頭3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接線頭I的底面半徑,所述接線頭I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桿體2的底面半徑。
[002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強度高、抓地效果好,不易松動,能根據(jù)需要選擇不同的埋地方式。
[0024]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建筑腳釘,其特征在于,包括接線頭(I)、埋地頭(3)和桿體(2);所述桿體(2)的一端接所述接線頭(1),所述桿體(2)的另一端接所述埋地頭(3),所述桿體(2)上設有一條通槽(4),所述通槽(4)處所述桿體(2)被所述通槽(4)分為左桿體和右桿體,所述左桿體和所述右桿體的外表面分別設有一條加強筋(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腳釘,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2)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通槽(4)的一端與所述埋地頭(3)相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腳釘,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的長度小于所述桿體(2)長度的三分之一。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建筑腳釘,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腳釘還設有擋桿(6),所述擋桿(6)插入所述通槽(4)當中。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建筑腳釘,其特征在于,所述接線頭(I)、埋地頭(3)和桿體(2)均為圓柱形,所述埋地頭(3)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接線頭(I)的底面半徑,所述接線頭(I)的底面半徑大于所述桿體(2)的底面半徑。
【文檔編號】E04G5/04GK203716479SQ201420106705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10日
【發(fā)明者】李博恩 申請人:寧波正宇緊固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