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保護部的手持式工作器械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中所說明的類型的手持式工作器械。
背景技術:
從文件DE 100 50 732 Al中已知一種手持式工作器械,即巖石切割機(Gesteinschneider),其具有用于切割巖石的切割鏈(Schneidkette)。切割鏈布置在導軌處,導軌固定在罩殼處并且從罩殼中向前伸出。顯示出,罩殼正面在運行中可激烈地撞向巖石。為了獲得罩殼在該前部的區(qū)域中的足夠的穩(wěn)定性,罩殼必須被實施成厚壁的,這導致巖石切割機的高重量。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這種類型的手持式工作器械,其具有堅固的結構和較小
的重量。該目的通過帶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手持式工作器械來實現(xiàn)。在運行中,罩殼正面可貼靠在工件、例如在巖石處,在工件上滾動或在工件處滑下。彈性的保護部(Schutz)在此保護罩殼正面免于機械負載。由于其彈性,保護部作為減震器起作用。由此,罩殼正面可以在無加固部的情況下以通常的壁厚來實施。與罩殼正面的強化的實施方案相比,彈性的保護部具有較小的重量。由于其彈性,保護部對碰撞和刮劃不敏感,從而得到堅固的結構。保護部在罩殼正面的寬度的至少50%上、尤其上至少80%上、有利地在整個寬度上延伸,從而保護罩殼正面的大多數(shù)部分免于機械損壞。由此避免復雜地構造的且由此昂貴的殼體件的磨損。在此,利用罩殼表示這些構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制驅動馬達布置在其中的空間。在罩殼處的蓋或其它附件(Anbauteil)(其構造簡單且可簡單地從罩殼處拆卸且因此可有利地更換)不算作罩殼。驅動馬達自身的部件(例如排氣消聲器等)也不被視為殼體件。罩殼正面表示罩殼的鄰近于工件的區(qū)域,其在運行中可與工件接觸。罩殼的回移(zuriickversetzt)的區(qū)域(其在平的工件表面中不可與工件接觸)不算作罩殼正面。手持式工作器械的工具適合用于切割礦物材料(如巖石、混凝土等)且適合用于切割金屬材料(如金屬管、混凝土中的金屬的鋼筋等)。工作器械尤其是巖石切割機,其可類似于機動鋸來構造。工作器械的工具有利地是布置在導軌處的、環(huán)繞地驅動的切割鏈。然而,工作器械的工具也可以是切割盤(Trennscheibe)等。有利地,保護部在罩殼正面的整個面上延伸。在此,帶有中斷部的保護部的設計(例如格柵形的結構)或由各個塊狀部(Noppe)(其分布地布置在整個罩殼正面上)構成的保護部的構造也是可能的。有利地,保護部很大程度上、尤其完全地遮蓋罩殼正面。由此,對于工件的不均勻的輪廓也可避免與罩殼正面的接觸并且由此避免罩殼正面的損壞。通過罩殼正面的很大程度的、尤其完全的遮蓋,得到工作器械的罩殼正面的封閉的、極好的(ansprechend)設計方案。
用于切割礦物的和金屬的材料的工作器械(如巖石切割機)利用水工作。水與巖石磨粒和/或金屬磨粒結合成泥漿。為了避免罩殼的過度污染,設置有防濺區(qū)段(Spritzschiitzabschnitt)。防派區(qū)段有利地模制在保護部處。由此得到簡單的結構。有利地,防濺區(qū)段在構造為巖石切割機的工作器械的在工具之下、尤其在導軌之下的區(qū)域中延伸。在巖石切割機中,通過防濺區(qū)段避免在巖石切割機的鏈輪蓋的區(qū)域中的過度污染。當保護部形狀配合地固定在工作器械的罩殼處時,得到簡單的設計方案。有利地,罩殼具有兩個彼此相對地布置的縱向側,其中,保護部在兩個縱向側處形狀配合地保持在罩殼處。由此,在沒有附加的固定元件的情況下的固定和尤其無工具的裝配和拆卸是可能的。尤其地,保持區(qū)段的接片(Steg)在罩殼正面的方向上在后面接合(hintergreifen)罩殼的壁區(qū)段。保護部在此有利地僅保持在工作器械的罩殼的縱向側的區(qū)域中而不在罩殼正面處。由于形狀配合的固定,在磨損時可簡單地更換保護部。有利地,工作器械是巖石切割機,其具有導軌,在導軌處環(huán)繞地驅動有切割鏈。有利地,巖石切割機具有布置在罩殼與導軌之間的側板。側板用于引導切割鏈。有利地,保持區(qū)段由側板遮蓋。由此,側板用于保持區(qū)段的防護。保持區(qū)段尤其布置在罩殼處的凹部中,其可從面對側板的側面接近。為了可靠地限定保護部在罩殼正面處的位置,設置成,保護部具有至少一個固定區(qū)段(Sicherungsabschnitt),其在與保持區(qū)段相對的側面處包圍工作器械的罩殼壁。固定區(qū)段防止保持區(qū)段可無意地從罩殼壁松開。為了形狀配合的固定,有利地附加地或備選地設置成,保護部具有凹口,罩殼突出部伸入該凹口中。有利地,罩殼突出部大約在罩殼的正面的延長部中延伸到背對導軌的縱向側上。當工作器械構造為巖石切割機并且類似于機動鋸來構造時,得到簡單的設計。機動鋸的殼體件由此也可被用于巖石切割機。在機動鋸中,通常設置有潤滑油箱。由于在巖石切割機中不利用油潤滑而是單獨地輸送水,在如巖石切割機的工作器械中不需要潤滑油箱。因此尤其設置成將用于潤滑油箱的進入孔用于保護部的固定。為了保護部的固定然而也可設置有其它罩殼孔。保護部形狀配合地保持在罩殼孔中。罩殼孔尤其形成到罩殼內(nèi)腔(例如在應用機動鋸的殼體件時潤滑油箱)中的通道。保護部在罩殼孔的區(qū)域中有利地形成用于工具的支撐部(Halterung)而罩殼內(nèi)腔形成用于工具的區(qū)段的容納腔。由此,潤滑油箱可被用于容納工具的區(qū)段而罩殼孔被用于固定保護部。此外,保護部用于經(jīng)由支撐部固定工具。在此有利地,罩殼孔布置在罩殼的背對工具、尤其導軌的縱向側處。在機動鋸中,通常經(jīng)由鉤爪(Kralle)支撐在待鋸的木材處。這樣的鉤爪不適合于支撐在巖石或金屬處。盡管如此為了允許支撐在巖石或金屬處設置成,保護部具有用于貼靠在工件處的支撐區(qū)段,在其處構造有成型部(Profil)。成型部應避免在工件處滑脫。有利地,成型部通過多個鄰近的提高部來形成。支撐區(qū)段適宜地鄰近于導軌來布置,從而得到直接的支撐。支撐區(qū)段在此尤其與保護部一體地構造且模制在保護部處。為了平衡在罩殼處的不平度并且獲得附加的、可調(diào)節(jié)的減震作用設置成,保護部在它的面對罩殼的內(nèi)側處具有用于貼靠在罩殼正面處的至少一個肋部。通過肋部的高度可在結構上確定減震作用。有利地,在罩殼處固定有至少一個附件、尤其鏈輪蓋,其中,附件的在切割過程中面對待切割的工件的、鄰近于工件布置的正面至少部分地由彈性的保護部遮蓋。附件的正面尤其完全由保護部遮蓋。
有利地,工作器械的至少一個保護部由彈性體或由橡膠構成。
接下來根據(jù)附圖闡述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其中
圖1和2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3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罩殼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4和5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保護部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6顯示了不帶側板的巖石切割機的罩殼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7和8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保護部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9顯示了在正面的區(qū)域中不帶側板的巖石切割機的側視圖,
圖10顯示了沿著圖9中的線X-X的剖面,
圖11顯示了在圖9中的線X1-XI的高度上穿過帶有側板的巖石切割機的罩殼的剖面, 圖12顯示了在圖9中的線XI1-XII的高度上穿過帶有側板的巖石切割機的罩殼的剖
面,
圖13顯示了沿著圖9中的線XII1-XIII的剖面,
圖14至17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保護部的一實施例的透視性的圖示,
圖18顯示了巖石切割機的結構的示意性的圖示。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和2顯示了巖石切割機I作為用于手持式工作器械的實施例,其類似于機動鋸來構造。工作器械也可以是切斷機(Trennschleifer)等。巖石切割機I具有罩殼2,在其中布置有驅動馬達5。在罩殼2處固定有導軌9,其在圖1中示意性地示出。在導軌9處環(huán)繞地布置有切割鏈10,其由驅動馬達5驅動。切割鏈10具有大量切割元件11。在此,每個適合用于切斷金屬和/或礦物材料(如巖石)的元件被稱為切割元件11。在此,切割元件11可磨削或以其它方式切斷巖石。切割鏈10的驅動小齒輪由固定在罩殼2處的鏈輪蓋12遮蓋。驅動馬達5構造為內(nèi)燃機、尤其為混合潤滑的內(nèi)燃機并且具有排氣消聲器13,廢氣經(jīng)由其漏到環(huán)境中。驅動馬達5也可以是電動機,其例如可經(jīng)由電線或電池、尤其蓄電池來供能。在罩殼2處固定有后把手3以及把手管4。后把手3布置在背對排氣消聲器13和罩殼正面16的罩殼側處。把手管4有間距地跨過(Uberspannen)罩殼2。在把手管4與導軌9之間的區(qū)域中布置有固定地保持在罩殼2處的護手部(Handschutzbuegel)8。如圖18示意性地所示,巖石切割機I具有馬達罩殼51,在其處經(jīng)由抗震元件58固定有把手罩殼53。把手罩殼53包括后把手3和把手管4以及支架(Ausleger) 59,其被馬達罩殼51搭接。罩殼2由把手罩殼53和由馬達罩殼51來形成。固定在罩殼2處的、獨立的附件(如在圖1中所示的鏈輪蓋12或在圖2中所示的風扇葉輪蓋52)不形成罩殼2的部分。這些構件可簡單地被更換,而馬達罩殼51或把手罩殼53的部件的更換是復雜且昂貴的。在運行中切割鏈10被供以水。對此設置有水管7,其可經(jīng)由水聯(lián)接部(Wasseranschluss) 6與用于供水的裝置相連接。水聯(lián)接部6布置在后把手3的區(qū)域中。如圖1所示,導軌9固定在罩殼2的第一縱向側44處,水管7和水聯(lián)接部6也布置在其處。為了使巖石切割機I豎立在地面上,巖石切割機I具有兩個支腳(Standfuss) 26,其布置在罩殼正面16的區(qū)域中。罩殼2的罩殼正面16完全被保護部17遮蓋,保護部17由彈性的材料(例如橡膠或彈性體)構成。在保護部17處設置有防濺區(qū)段18,其在巖石切割機I的在圖1中所示的停放位置中從罩殼正面16向下且側向地延伸到在導軌9和切割鏈10的進入處之下的區(qū)域中到鏈輪蓋12下面。防濺區(qū)段18將由水和巖石磨粒形成的泥漿向下導出并且由此減小輸送到鏈輪蓋12下面的泥漿量。在圖1中所示的停放位置中,防濺區(qū)段18與地面具有很小的間距。由此可使巖石切割機I穩(wěn)定地以支腳26停放在地面或其它停放面上。支腳26相應高地而防濺區(qū)段18相應短地來構造。在圖1中示意性地顯示了工件46、即待切割的巖石塊。如圖2所不,巖石切割機I在罩殼2的與導軌9相對的第二縱向側45上具有從罩殼2伸出的起動把手15,其用于起動驅動馬達5。在把手罩殼53處集成有燃料箱14,也如圖18所示。如圖2所示,保護部17鄰近于鏈輪蓋12且鄰近于導軌9具有支撐區(qū)段32,其在巖石切割機I的高度方向(Hochrichtung) 50 (圖1)上、即平行于導軌9的平面幾乎在鏈輪蓋12的整個高度上延伸。在圖1中所示的停放位置中,高度方向50位于與重力的作用方向相反的方向上。在縱向側45處,保護部17具有凹口 25,罩殼突出部24伸到其中并且由此形狀配合地將保護部17保持在該區(qū)域中。四口 25構造為孔。罩殼突出部24在罩殼2的罩殼正面16的延長部中延伸并且僅略微伸出超過凹口 25。鄰近于凹口 25,保護部17具有用于工具19的支撐部20。如圖1至3所示,保護部17在整個罩殼正面16上延伸并且很大程度地遮蓋它。在罩殼正面16的區(qū)域中不僅罩殼2的整個寬度而且其整個高度被保護部17遮蓋。然而,保護部17不延伸到排氣消聲器13的區(qū)域中,而是與其具有間距。排氣消聲器由金屬構成并且因此與由塑料構成的罩殼2相比具有高的強度,從而不必通過保護部17遮蓋排氣消聲器13。通過保護部17遮蓋排氣消聲器13將妨礙從排氣消聲器到環(huán)境處的散熱并且因此未設置。鏈輪蓋12 (其不形成罩殼2的部件)也不被保護部17遮蓋。在該實施例中,保護部17完全地遮蓋罩殼正面16、即罩殼2的鄰近于工件46布置的區(qū)域。然而也可設置成,保護部17雖然在罩殼正面16的整個寬度b上延伸,但是不完全在罩殼正面16的整個高度上延伸。在圖13中顯示了罩殼正面的寬度b。尤其在罩殼正面16的上部的和下部的邊緣區(qū)域(在其中可不計算與巖石的接觸)中,可省去保護部17。保護部17的中斷的設計方案(例如肋部結構或塊狀結構(Noppenstruktur))也可以是有利的。如圖3所示,在保護部17處在支撐區(qū)段32的上部的區(qū)域中模制有固定區(qū)段37,其在背對縱向側44的側面處包圍罩殼壁40。保護部17具有遮蓋區(qū)段36,其在罩殼正面16上延伸。如圖4所示,在支撐區(qū)段32處模制有成型部33,其由多個、彼此有間距地布置的突起部34構成。突起部34構造為垂直于導軌9的平面伸延的接片并且由此減小保護部17相對于工件在導軌10的高度方向上滑脫的危險。在保護部17的內(nèi)側處鄰近于用于工具19的支撐部20,塞子30伸到罩殼2中。這也在圖13中示出。塞子30伸到罩殼孔29中,其將罩殼外側與罩殼內(nèi)腔28相連接。罩殼內(nèi)腔在機動鋸的罩殼2的應用中有利地是潤滑油箱。對于巖石切割機I不需要該潤滑油箱。因此設置成將工具19至少部分地布置在罩殼內(nèi)腔28中。工具19穿過構造在塞子30中的插入孔31伸到罩殼內(nèi)腔28中。如圖5所示,插入孔31成型以實現(xiàn)工具19的良好固定。此外,支撐部20如此來模制,使得工具19可靠地保持在支撐部20中。在該實施例中,工具19是螺絲刀,其伸到罩殼內(nèi)腔28中并且在其把手處構造有另外的扳手等。該把手布置在支撐部20中。圖6至8顯示了保護部17在巖石切割機I的縱向側44處的形狀配合的固定。保護部17在縱向側44處具有兩個保持區(qū)段27,其相應具有兩個向上和下伸出的接片41。保持區(qū)段27布置在罩殼2處的凹部35中,其輪廓對應于保持區(qū)段27的輪廓。在此,接片41在后面接合罩殼2的壁區(qū)段43并且由此形狀配合地在罩殼正面16的方向上固定保護部17。相應的形狀配合的固定也可設置在罩殼2的相對的縱向側45處。可在沒有工具的情況下將保護部17形狀配合地固定在罩殼2處。通常僅需要工具用于裝配用作固定部的側板21。如圖6所示,罩殼2在縱向側44處具有用于在圖1中所示的側板21的接合面22。側板21構造用于導軌9的貼靠且用于切割鏈10的引導。兩個固定螺栓42伸過側板21用于將導軌10固定在罩殼2處。如圖7所示,保持區(qū)段27具有用于側板21的接合面23,其輪廓對應于側板21的輪廓。側板21向外封閉凹部35,使得保持區(qū)段27不可側向地從凹部35中離開。保護部17經(jīng)由保持區(qū)段27形狀配合地保持在罩殼2處并且由側板21附加地固定。圖8顯示了保護部17的內(nèi)側38。在該實施例中,在內(nèi)側38處,保護部17具有4個大約水平地、即垂直于導軌9的平面伸延的肋部39。肋部39用于貼靠在罩殼2處。通過肋部39的高度可調(diào)節(jié)保護部17產(chǎn)生的減震作用。圖10至12說明了保護部17在導軌9的區(qū)域中的形狀配合的固定。如圖10所示,固定區(qū)段37在背對縱向側44的側面處包圍罩殼壁40。如圖10和11所示,保持區(qū)段27位于凹部35中,凹部35朝向縱向側44敞開。保持區(qū)段27即從與固定區(qū)段37相對的側面處被插入凹部35中。也如圖11和12所示,凹部35由側板21遮蓋。如圖13所示,保護部17在罩殼2的罩殼正面16的整個的、垂直于導軌9的平面測得的寬度b上延伸。也如圖13所示,模制在罩殼2處的罩殼突出部24伸過凹口 25并且略微超過保護部17。保護部17僅保持在罩殼2的縱向側44和45處而不在罩殼正面16的區(qū)域中。由此,保護部17可在罩殼正面16的區(qū)域中以與罩殼正面16很小的間距來布置并且僅經(jīng)由肋部39(圖8)支撐在罩殼正面16處。在圖13中示意性地繪出鏈輪蓋12。在鏈輪蓋處可布置有附加的保護部57,其有利地在鏈輪蓋12的整個在運行中面向工件的、鄰近工件的正面56上延伸。鏈輪蓋12的正面56也在圖1中示出。圖14至17顯示了保護部47的一實施例,其主要通過缺少用于工具19的支撐部20而區(qū)別于保護部17。此外,保護部47具有防濺區(qū)段48,其相對于保護部17的防濺區(qū)段18延長直至保護部的該側,塞子30和凹口 25布置在其處。由此,防濺區(qū)段48在巖石切割機I的罩殼2的整個的在圖13中所示的寬度b上延伸并且在巖石切割機I的縱向側44處伸出超過巖石切割機I的罩殼2。防派區(qū)段48的寬度a大于罩殼正面16的寬度b。保持區(qū)段27、固定區(qū)段37、支撐區(qū)段32和遮蓋區(qū)段36基本相應于保護部17來構造。在保護部47中,凹口 25不構造為孔,而是構造為凹部,從而罩殼突出部24不伸向外,而是被保護部47遮蓋。如圖16所示,保護部47在待鄰近于罩殼2的縱向側44布置的區(qū)段中大致平地構造在外側處。在保護部47的待布置在罩殼2的縱向側44處的區(qū)段處,在背對罩殼正面16的區(qū)域中模制有保持區(qū)段49,在其處操作者可抓住保護部47用于裝配和拆卸。由此,簡單的無工具的裝配和拆卸是可能的。
權利要求
1.一種手持式工作器械,其帶有罩殼(2),在所述罩殼(2)中布置有驅動馬達(5);帶有用于切割礦物的或金屬的材料的工具,其中,所述罩殼(2)具有在切割過程中面對待切割的工件(46)的、鄰近于所述工件布置的罩殼正面(16),并且其中,所述工具伸出超過所述罩殼正面(16),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罩殼正面(16)處布置有彈性的保護部(17,47),其在所述罩殼正面(16)的寬度(b)的至少50%上延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在所述罩殼正面的寬度(b)的至少80%上延伸。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在所述罩殼正面的整個寬度(b)上延伸。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在所述罩殼正面(16)的整個面上延伸。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完全地遮蓋所述罩殼正面(16)。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具有防濺區(qū)段(18,48),其在所述工具之下的區(qū)域中伸延。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2)具有兩個彼此相對布置的縱向側(44,45),其中,所述保護部(17,47)在兩個縱向側(44,45)處形狀配合地保持在所述罩殼(2)處。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具有至少一個保持區(qū)段(27),利用其將所述保護部(17,47)形狀配合地固定在所述罩殼(2)處。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區(qū)段(27)的接片(41)在所述罩殼正面(16)的方向上在后面接合所述罩殼(2)的壁區(qū)段(43)。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具有固定區(qū)段(37),其在與所述保持區(qū)段(27)相對的側面處包圍所述工作器械的罩殼壁(40)。
11.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器械是巖石切割機(1),其具有導軌(9),在所述導軌(9)處環(huán)繞地驅動有切割鏈(10),所述巖石切割機(I)具有布置在罩殼⑵與導軌(9)之間的側板(21),并且所述保持區(qū)段(27)由所述側板(21)遮蓋。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器械是巖石切割機(I),其具有導軌(9),在所述導軌(9)處環(huán)繞地驅動有切割鏈(10)。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2)具有罩殼孔(29),所述保護部(17,47)形狀配合地保持在所述罩殼孔(29)中。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在所述罩殼孔(29)的區(qū)域中形成用于工具(19)的支撐部(20),并且所述罩殼孔(29)形成到罩殼內(nèi)腔(28)中的通道,其是用于所述工具(19)的區(qū)段的容納腔。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具有用于貼靠在所述工件處的支撐區(qū)段(32),在其處構造有成型部(33)。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17,47)在它的面對所述罩殼(2)的內(nèi)側(38)處具有用于貼靠在所述罩殼正面(16)處的至少一個肋部(39)。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罩殼(2)處固定有至少一個附件、尤其鏈輪蓋(12),并且所述附件的在切割過程中面對待切割的所述工件(46)的、鄰近于所述工件布置的正面(56)至少部分地由彈性的保護部(57)來遮蓋。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械,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保護部(17,47,57)由彈性體或由橡膠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帶有保護部的手持式工作器械、如巖石切割機(1),其具有罩殼(2),在罩殼(2)中布置有驅動馬達(5)。工作器械具有用于切割礦物的或金屬的材料的由驅動馬達(5)所驅動的工具。罩殼(2)具有面對待切割的工件的、鄰近于工件布置的罩殼正面(16)。工具伸出超過罩殼正面(16)。為了避免罩殼正面(16)的損壞,設置成在罩殼正面(16)處布置有彈性的保護部(17,47),其在罩殼正面(16)的寬度(b)的至少50%上延伸。
文檔編號B28D1/08GK103042604SQ201210386039
公開日2013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12日
發(fā)明者H.齊默曼, J.蘭克 申請人:安德烈亞斯.斯蒂爾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