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滾筒洗衣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滾筒洗衣機,尤其涉及一種安全性能較高的滾筒洗衣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的滾筒洗衣機一般包括洗衣機殼體、洗衣機門體以及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的滾筒和馬達。所述滾筒洗衣機殼體為四方體結構,其包括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板、與底板位置相對的頂板以及分別連接底板與頂板的四個側板。所述洗衣機門體設于其中一個側板上。該種滾筒洗衣機的洗衣機門體不管是在電源接通還是斷開的情況下,均可以隨意打開,這樣,比較小的小孩子就可能打開洗衣機門體鉆進滾筒內,然后關閉洗衣機門體,如果小孩子在里面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較長時間后就可能對小孩子造成窒息或其他傷害,影響小孩子的人身安全。因此,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新的滾筒洗衣機,以解決上述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滾筒洗衣機,該種滾筒洗衣機內設有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使得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均受到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控制,防止?jié)L筒洗衣機對小孩子造成傷害。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滾筒洗衣機,其包括洗衣機殼體、洗衣機門體以及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的滾筒和馬達,所述滾筒洗衣機還包括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用以控制洗衣機門體打開或關閉的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洗衣機殼體上設有傳遞感應模塊信號的感應窗P。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洗衣機殼體為四方體結構,其包括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板、與底板位置相對的頂板以及分別連接底板與頂板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側板,其中,第一側板與第二側板相對,第三側板與第四側板相對,所述洗衣機門體設于第一側板上。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第一側板上設有具備各種控制鍵的控制面板,所述感應窗口設于控制面板旁側。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感應窗口設于頂板上。 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二側板上。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三側板上。優(yōu)選的,在上述滾筒洗衣機中,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四側板上。從上述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滾筒洗衣機通過設置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使得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受到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控制,即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都必須經過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配合使用才能實現(xiàn)。這
3樣,只要把所述感應磁卡存放在小孩子觸摸不到的地方,在洗衣機門體關閉狀態(tài)下小孩子就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而進入滾筒內,即使小孩子在洗衣機門體打開狀態(tài)下進入滾筒內也無法將洗衣機門體關閉,因此,有效防止小孩子誤入滾筒洗衣機后對小孩子造成傷害。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I是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的感應磁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滾筒洗衣機,該種滾筒洗衣機內設有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使得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受到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控制,即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都必須經過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配合使用才能實現(xiàn)。這樣,只要把所述感應磁卡存放在小孩子觸摸不到的地方,在洗衣機門體關閉狀態(tài)下小孩子就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而進入滾筒內,即使小孩子在洗衣機門體打開狀態(tài)下進入滾筒內也無法將洗衣機門體關閉,因此,有效防止小孩子誤入滾筒洗衣機后對小孩子造成傷害。請參閱圖I及3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滾筒洗衣機包括洗衣機殼體I、洗衣機門體2以及安裝于洗衣機殼體I內的滾筒(未圖示)和馬達(未圖示)。所述滾筒洗衣機還包括安裝于洗衣機殼體I內用以控制洗衣機門體2打開或關閉的感應模塊(未圖示)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3。請參閱圖I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洗衣機殼體I上包括設置有各種控制鍵的控制面板10以及用以與外界傳遞感應模塊的感應信號的感應窗口 11。所述感應窗口 11設于控制面板10旁側。所述洗衣機殼體I為四方體結構,其包括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板12、與底板12位置相對的頂板13以及分別連接底板12與頂板13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側板側板14、15、16、17。所述第一側板14與第二側板15相對,第三側板16與第四側板17相對。所述洗衣機門體2與所述控制面板10均設于第一側板14上。請參閱圖2所示,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除了第一實施方式外,還有第二實施方式同樣可以達成本發(fā)明的目的,所述第二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的主要區(qū)別是第一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中的感應窗口 11是設在控制面板10旁側,而控制面板10又設于第一側板14上,也就是說感應窗口 11設在第一側板14上,而第二實施方式的感應窗口 IP設于頂板13上,如此設置,即使小孩子不小心拿到感應磁卡3也夠不著滾筒洗衣機的頂板13,就無法使感應磁卡3接觸到感應窗口 11',進而就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2。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除了第一實施方式與第二實施方式外,還可以有第三實施方式同樣可以達成本發(fā)明的目的,第三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與所述第一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及第二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的主要區(qū)別是第一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中的感應窗口11設在第一側板14上,第二實施方式的滾筒洗衣機中的感應窗口 1Γ設于頂板13上,而在第三實施方式中的感應窗口設于第二側板15上,因為第二側板15是與第一側板14位置相對的,一般家庭用戶的使用習慣是將第二側板15靠近墻面擺放,如果將感應窗口設在這個地方,即使小孩子不小心拿到感應磁卡3,也可以相對減小小孩子將感應磁卡3接觸感應窗口的概率。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除了第一實施方式、第二實施方式外以及第三實施方式外,還具有其他一些替代實施方式,該些替代實施方式同樣可以達成本發(fā)明的目的,比如,可以將感應窗口設于第三側板16上,也可以將感應窗口設于第四側板17上。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對于感應窗口的設置位置給出了多種實施方式,這些實施方式均能達成本發(fā)明的目的。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通過設置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3,使得洗衣機門體2的打開或關閉受到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3的控制,即洗衣機門體2的打開或關閉都必須經過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3的配合使用才能實現(xiàn)。這樣,只要把所述感應磁卡3存放在小孩子觸摸不到的地方,在洗衣機門體2關閉狀態(tài)下小孩子就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2而進入滾筒內,即使小孩子在洗衣機門體2打開狀態(tài)下進入滾筒內也無法將洗衣機門體2關閉,因此,有效防止小孩子誤入滾筒洗衣機后對小孩子造成傷害。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或使用本發(fā)明。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xiàn)。因此,本發(fā)明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滾筒洗衣機,其包括洗衣機殼體、洗衣機門體以及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的滾筒和馬達,其特征在于所述滾筒洗衣機還包括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用以控制洗衣機門體打開或關閉的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衣機殼體上設有傳遞感應模塊信號的感應窗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衣機殼體為四方體結構,其包括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板、與底板位置相對的頂板以及分別連接底板與頂板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側板,其中,第一側板與第二側板相對,第三側板與第四側板相對,所述洗衣機門體設于第一側板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上設有具備各種控制鍵的控制面板,所述感應窗口設于控制面板旁側。
5.根據權利要求3
6.根據權利要求3
7.根據權利要求3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窗口設于頂板上。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二側板上。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三側板上。所述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窗口設于第四側板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滾筒洗衣機,其包括洗衣機殼體、洗衣機門體以及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的滾筒和馬達,所述滾筒洗衣機還包括安裝于洗衣機殼體內用以控制洗衣機門體打開或關閉的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通過設置感應模塊以及與感應模塊配合的感應磁卡,使得洗衣機門體的打開或關閉受到感應模塊與感應磁卡的控制,在洗衣機門體關閉狀態(tài)下小孩子無法打開洗衣機門體而進入滾筒內,在洗衣機門體打開狀態(tài)下即使小孩子進入滾筒內也無法將洗衣機門體關閉,有效防止小孩子誤入滾筒洗衣機后對小孩子造成傷害。
文檔編號D06F37/28GK102912595SQ201110222299
公開日2013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4日
發(fā)明者邰亮 申請人: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