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彈力型拋射玩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彈力型拋射玩具(Spring-type projectile toy),特別是涉及無須動力僅憑借雙手的操作即可使用的彈力型拋射玩具。
背景技術(shù):
玩具具有廣大的市場,長久以來被不斷地開發(fā)制造。兒童的玩具大多利用簡單的物理原理設(shè)計而成,并且在操作的過程中使兒童親身體會到物理原理,培養(yǎng)兒童對物理觀念的認識。此類玩具常見的有利用角動量守恒原理設(shè)計的溜溜球、竹蜻蜒,或是利用壓力所設(shè)計的水槍等等玩具。這類玩具的共同特點為零件簡單,有些甚至可由兒童自行組裝,達到寓教于樂的效果。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彈力型拋射玩具(Spring-type projectile toy)。
本發(fā)明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包含玩具拋射物(Toy projectile)、扁平彈簧元件(Flat Spring)以及手操作元件(Manual member)。彈簧元件具有中心以及周邊,在彈簧元件的中心處提供有第一接合部。手操作元件(Manual member)具有第二接合部以及手操作部。手操作元件的第二接合部與彈簧元件的第一接合部可分離地接合。當彈簧元件的周邊被夾持住,并且當手操作元件的手操作部被往下拉時,彈簧元件的中心將下沉,致使彈簧元件變形進而提供一用以支撐玩具拋射物的發(fā)射架(Launch shaft)。手操作元件被下拉的手操作部隨后被釋放,變形的彈簧元件則回復(fù)進而提供給被支撐的玩具拋射物一發(fā)射的力量。
本發(fā)明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可供兒童經(jīng)由玩樂中體會物理原理,進而達到寓教于樂的效果。
關(guān)于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與精神可以藉由以下的發(fā)明詳述及附圖得到進一步的了解。
圖1為本發(fā)明彈力型拋射玩具(Spring-type projectile toy)的示意圖。
圖2為圖1玩具的組成元件圖。
圖3為圖1玩具的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0彈力型拋射玩具12扁平彈簧元件14手操作元件16玩具拋射物18中心 20周邊22第一接合部26第二接合部28缺30手操作部36拋射物元件38缺口42發(fā)射架44放置方向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及圖2,圖1為本發(fā)明彈力型拋射玩具10(Spring-type projectiletoy)的示意圖,圖2為圖1玩具10的組成元件圖。彈力型拋射玩具10(Spring-type projectile toy)包含一扁平彈簧元件12、一手操作元件14(Manual member)以及一玩具拋射物16(Toy projectile)。玩具拋射物16為一圓球,其由兩片拋射物元件36所構(gòu)成。二個拋射物元件36以及手操作元件14均為片狀元件,其中拋射物元件36為第一片狀元件,而手操作元件14為第二片狀元件。彈簧元件12亦為扁平狀。
如圖2所示,彈簧元件12具有一中心18以及一周邊20,在彈簧元件的中心處提供有一第一接合部。第一接合部為一穿透的插槽22。彈簧元件12可由扁平的彈力材質(zhì)制成。
手操作元件14具有一第二接合部26、及一手操作部30。在第二接合部26處形成一第二接合槽28。手操作元件14垂直地接合于彈簧元件12。手操作元件14以第二接合部26穿過彈簧元件12的第一接合部22可分離地接合。組合時,手操作元件14以第二接合部26穿過彈簧元件12的插槽22并以第二接合槽28與插槽22的邊緣做接合。
每一拋射物元件36為圓形的片狀元件。拋射物元件36具有一開口,自其本身的圓周起并延伸至其本身的中心,形成一第一接合槽38。組合時,兩片狀拋射物元件36相垂直且藉由其本身的第一接合槽38相對連接,以使兩圓形片狀元件具有相同的圓心,形成一外形呈圓球體的玩具拋射物16,如圖1所示。
請參閱圖3,圖3為圖1玩具10的示意圖。使用者夾持住該扁平彈簧元件12的周邊20,且握住手操作元件14的手操作部30并往下拉。彈簧元件12的中心(未示出)18隨之下沉,致使彈簧元件12變形進而提供一用以支撐玩具拋射物16的發(fā)射架42(Launch Shaft)。發(fā)射架42為一倒圓錐狀的凹陷,玩具拋射物16如箭頭44方向置放于發(fā)射架42上。當使用者釋放原本被下拉的手操作部30時,變形的彈簧元件12則回復(fù),下沉的中心所形成的發(fā)射架42回復(fù)原狀,進而提供給被支撐的玩具拋射物16一發(fā)射的力量,玩具拋射物16因而彈起。
本發(fā)明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可供使用者由片狀元件組合成玩具,并且使用者可經(jīng)由玩樂中體會物理原理,進而達到寓教于樂的效果。
藉由以上較佳具體實施例的詳述,能夠更加清楚描述本發(fā)明的特征與精神,而并非以上述所揭示的較佳具體實施例來對本發(fā)明的范疇加以限制。相反地,其目的是希望能涵蓋各種改變及具等同性的安排于本發(fā)明所欲申請專利范圍的范疇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彈力型拋射玩具,包含一玩具拋射物;一扁平彈簧元件,該彈簧元件具有一中心以及一周邊,在該彈簧元件的中心處提供有一第一接合部;一手操作元件,該手操作元件具有一第二接合部以及一手操作部,該手操作元件以該第二接合部與該彈簧元件的第一接合部可分離地接合;其中當該彈簧元件的周邊被夾持住,并當該手操作元件的手操作部被往下拉時,該彈簧元件的中心下沉,致使該彈簧元件變形進而提供一用以支撐該玩具拋射物的發(fā)射架,該手操作元件被下拉的手操作部隨后被釋放,該變形的彈簧元件則回復(fù)進而提供給該被支撐的玩具拋射物一發(fā)射的力量。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其中該玩具拋射物是一圓球,該圓球是由兩片圓形的第一片狀元件所構(gòu)成,每一片第一片狀元件具有一開口自其本身的圓周起并延伸至其本身的中心的第一接合槽,該兩片第一片狀元件以其本身的第一接合槽相互連接而成該圓球。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其中該第一接合部為一穿透的插槽。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其中在該第二接合部處形成一第二接合槽,該手操作元件以該第二接合部穿過該彈簧元件的插槽并以該第二接合槽與該插槽的邊緣相接合。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彈力型拋射玩具,其中該手操作元件為一第二片狀元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彈力型拋射玩具,其包含一玩具拋射物、一扁平彈簧元件以及一手操作元件。彈簧元件具有一中心以及一周邊。彈簧元件在中心處提供有一第一接合部。手操作元件具有一第二接合部以及一手操作部,并且以第二接合部與彈簧元件的第一接合部可分離地接合。當彈簧元件的周邊被夾持住,并當手操作元件的手操作部被往下拉時,彈簧元件的中心下沉,致使彈簧元件變形進而提供一用以支撐玩具拋射物的發(fā)射架。手操作元件被下拉的手操作部隨后被釋放,變形的彈簧元件則回復(fù)進而提供給被支撐的玩具拋射物一發(fā)射的力量。
文檔編號A63H33/00GK1628885SQ20031012181
公開日2005年6月22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1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3年12月19日
發(fā)明者王重勝 申請人:昆山乙盛機械工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