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外用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原料藥包括如下重量配比的藥味:
艾葉6~10份、菖蒲12~16份、紫蘇17~23份、糯米草14~18份、隔山撬17~23份、薏米14~18份、細辛4~8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用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原料藥包括如下重量配比的藥味:
艾葉8份、菖蒲14份、紫蘇20份、糯米草16份、隔山撬20份、薏米16份、細辛6份。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是以上述配比的原料藥制備而成的外用制劑。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用制劑為洗劑。
5.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中藥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兒童消化功能障礙的外用藥物中的用途。
6.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中藥組合物在制備健脾胃的外用藥物中的用途。
7.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中藥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幼兒腸胃失調的外用藥物中的用途。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用藥物是治療幼兒便秘、消化不良、胃口不佳、嘔吐、吐奶或脹氣的外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