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鴨肉的加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一種食品的加工方法,具體的涉及到一種鴨肉的加工方法。
傳統(tǒng)上用于鴨肉的加工方法,在食用前不外乎兩種有制成臘味的即將整只鴨加工成臘鴨,然后再經烹調食用;也有將整只鴨冷凍后,再經烹調食用;這兩種方法,都是對整只鴨進行加工,鴨子較重,對于一般家庭來講,量較大,一次食用不完,因而會直接影響到鴨子的銷量,使鴨子沒有得到有效的推廣食用,制約了養(yǎng)鴨業(yè)的發(fā)展。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食用前鴨肉的加工方法,使其能將整只鴨分解成小批量銷售,便于推廣食用。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xiàn)的采用宰殺、去毛后的肉鴨,取出其胴體的胸肉或腿肉(可連皮或不連皮),經技術成型、冷凍(或不經冷凍)后,用切片機(或其它適用的刀具)將鴨肉切割成片,然后供給食用。
本發(fā)明將鴨肉加工成鴨片,拓寬了鴨的食用方法和領域,適應四季火鍋、鐵板串燒和普通家庭蒸、炒、燒、鹵食用,集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食譜于一身。將鴨肉加工成鴨片食用可以增加單個人的食用量,從而提高銷量,有效地提高了鴨的附加值,可以極大地提高養(yǎng)殖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其社會效益也是非常深遠的。
附
圖1為本發(fā)明肉鴨屠宰流程圖。
附圖2為本發(fā)明肉鴨加工流程圖。
附圖3為本發(fā)明鴨子示意圖。
如圖1,屠宰過程如下(一)、屠宰(1)、選取適重的肉鴨,于屠宰前12小時停料但不斷水,待屠宰。
(2)、將肉鴨的腳倒掛后在鴨頸部割脈放血。
(3)、將鴨的羽毛用冷水浸濕。
(4)、將肉鴨放入65度左右的熱水中浸泡,并不斷攪拌,保持水溫,至容易拔毛時取出肉鴨。
(5)、拔去羽毛。
(6)、使肉鴨表面的水分干燥。
(7)、將肉鴨在熔化的石蠟中快速浸過,使鴨的全身覆蓋一層蠟殼。
(8)、將覆蓋石蠟的鴨放入冷水中冷卻。
(9)、剝去冷卻后的蠟殼。
(10)、用干凈的冷水沖洗肉鴨的體表。
(11)、檢查并去除未拔盡的絨毛。
(二)、開膛(1)、在鴨的后腹開一適當?shù)那锌凇?br>
(2)、從切口內掏出所有的內臟。
(3)、用干凈的冷水將鴨的體內、外沖洗干凈后瀝干水。
如圖2,加工過程如下(一)、分割胸、腿肌肉(1)、將屠宰后的肉鴨腹部朝上置于分割臺上。
(2)、將鴨的胸肉(可連皮或不連皮)成塊割出,如圖3的陰影部分所示。
(3)、將鴨的腿肉(上部大臂)沿腿骨的縱向剖開,將鴨腿肉與腿骨成片分離(可連皮或不連皮)。
(二)、成型(1)、將分割出來的胸肉裝入適當?shù)哪>咧?也可不放入模具,對折在一起后用薄膜包緊)成型,進行冷凍(如用模具連同模具一起)。
(2)、將分割出來的腿肉用上述方法處理。
(三)、切片(1)、用適當?shù)牡毒?包括切片機)將經成型加工的鴨胸、腿肉切成所需的片狀。(一般為厚1-3MM)(2)、將切片后的鴨肉裝進包裝盒包裝。
(3)、將包裝好的鴨肉片冷凍保存。
權利要求
1.一種鴨肉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宰殺、去毛后的肉鴨,取出其胴體的胸肉或腿肉(可連皮或不連皮),經技術成型、冷凍(或不經冷凍)后,用切片機(或其它適用的刀具)將鴨肉切割成片,然后供給食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鴨肉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加工過程如下(一)、分割胸、腿肌肉(1)、將屠宰后的肉鴨腹部朝上置于分割臺上。(2)、將鴨的胸肉(可連皮或不連皮)成塊割出,如圖3的陰影部分所示。(3)、將鴨的腿肉(上部大臂)沿腿骨的縱向剖開,將鴨腿肉與腿骨成片分離(可連皮或不連皮)。(二)、成型(1)、將分割出來的胸肉裝入適當?shù)哪>咧?也可不放入模具,對折在一起后用薄膜包緊)成型,進行冷凍(如用模具連同模具一起)。(2)、將分割出來的腿肉用上述方法處理。(三)、切片(1)、用適當?shù)牡毒?包括切片機)將經成型加工的鴨胸、腿肉切成所需的片狀。(一般為厚1-3MM)(2)、將切片后的鴨肉裝進包裝盒包裝。(3)、將包裝好的鴨肉片冷凍保存。
全文摘要
一種鴨肉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宰殺、去毛后的肉鴨,取出其胴體的胸肉或腿肉(可連皮或不連皮),經技術成型、冷凍(或不經冷凍)后,用切片機(或其它適用的刀具)將鴨肉切割成片,然后供給食用。本發(fā)明將鴨肉加工成鴨片,拓寬了鴨的食用方法和領域,適應四季火鍋、鐵板串燒和普通家庭蒸、炒、燒、鹵食用,集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食譜于一身。將鴨肉加工成鴨片食用可以增加單個人的食用量,從而提高銷量,有效地提高了鴨的附加值,可以極大地提高養(yǎng)殖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其社會效益也是非常深遠的。
文檔編號A22C21/00GK1189970SQ97108829
公開日1998年8月12日 申請日期1997年2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2月5日
發(fā)明者羅德祥 申請人:珠海經濟特區(qū)科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