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播種裝置,更確切的說是一種適用于小麥立體均勻高穩(wěn)定播種裝置。
背景技術:
小麥在田間落籽不均勻,導致個體分布不均勻,激烈爭奪光、水、肥、土資源的問題,不利于群體生產力的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用于小麥立體均勻高穩(wěn)定播種裝置,能夠解決上述的問題。
本發(fā)明為實現上述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適用于小麥立體均勻高穩(wěn)定播種裝置,包括機箱,機箱的上部連接進料口,機箱的下部安裝播種箱,播種箱為空心的箱體,播種箱上設置數個種子通孔,播種箱的下部露出機箱,播種箱的側周安裝數個排成數排的播種管,播種管的內部與播種箱的內部相通,機箱的內側中部安裝篩選板,篩選板與機箱之間安裝橡膠膜,橡膠膜的一側與篩選板連接,橡膠膜的另一側連接機箱,篩選板上開設數個透孔,橡膠膜與篩選板配合將機箱內部空間分割為上下兩個,機箱的側部安裝通氣管,通氣管為u形管,通氣管的上側與機箱的上部空間連通,通氣管的下側與機箱的下部空間連通,通氣管的中部安裝風機,風機能夠帶動通氣管內部氣流流動。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方案:所述篩選板的一側連接調整桿,調整桿穿過機箱。所述數個種子通孔,每三個相鄰的種子通孔呈等邊三角形排列。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本發(fā)明通過合理的優(yōu)化播種裝置的內部結構,使播種裝置能夠更加均勻的實現落籽,從而避免了種子個體分布不均勻,避免了種子激烈爭奪光、水、肥、土資源,提高了種子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本發(fā)明風機與通氣管結合,能夠通過風機正向和反向往復運轉實現將篩選板上下兩側氣壓不斷變換,從而給堆積在篩選板上種子一個上下往復的推力,從而使種子的排列更加疏松,方便種子均勻地通過透孔。種子通過透孔后,再通過播種箱的種子通孔,經過這樣二級篩選后,種子能夠均勻地通過數個播種管,從而實現均勻播種。本發(fā)明的橡膠膜可以在風機產生氣壓的作用時方便篩選板上下運動,從而可以略微揚起種子,進一步方便種子的均勻落下。本發(fā)明還具有結構簡潔緊湊、制造成本低廉和使用簡便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適用于小麥立體均勻高穩(wěn)定播種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機箱2,機箱2的上部連接進料口1,機箱2的下部安裝播種箱3,播種箱3為空心的箱體,播種箱3上設置數個種子通孔16,播種箱3的下部露出機箱2,播種箱3的側周安裝數個排成數排的播種管4,播種管4的內部與播種箱3的內部相通,機箱2的內側中部安裝篩選板7,篩選板7與機箱2之間安裝橡膠膜6,橡膠膜6的一側與篩選板7連接,橡膠膜6的另一側連接機箱2,篩選板7上開設數個透孔8,橡膠膜6與篩選板7配合將機箱2內部空間分割為上下兩個,機箱2的側部安裝通氣管9,通氣管9為u形管,通氣管9的上側與機箱2的上部空間連通,通氣管9的下側與機箱2的下部空間連通,通氣管9的中部安裝風機10,風機10能夠帶動通氣管9內部氣流流動。
本發(fā)明通過合理的優(yōu)化播種裝置的內部結構,使播種裝置能夠更加均勻的實現落籽,從而避免了種子個體分布不均勻,避免了種子激烈爭奪光、水、肥、土資源,提高了種子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本發(fā)明風機10與通氣管9結合,能夠通過風機10正向和反向往復運轉實現將篩選板7上下兩側氣壓不斷變換,從而給堆積在篩選板7上種子一個上下往復的推力,從而使種子的排列更加疏松,方便種子均勻地通過透孔8。種子通過透孔8后,再通過播種箱3的種子通孔16,經過這樣二級篩選后,種子能夠均勻地通過數個播種管4,從而實現均勻播種。本發(fā)明的橡膠膜6可以在風機10產生氣壓的作用時方便篩選板7上下運動,從而可以略微揚起種子,進一步方便種子的均勻落下。
所述篩選板7的一側連接調整桿5,調整桿5穿過機箱2。本發(fā)明的調整桿5可以方便操作人員從外部對篩選板7進行調整,當種子出現卡殼的現象時,操作人員可以通過調整桿5手工對篩選板7施加震動。
所述數個種子通孔16,每三個相鄰的種子通孔16呈等邊三角形排列。本發(fā)明的種子通孔16呈等邊三角形排列可以更加方便種子均勻下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