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層木塑花架。
背景技術:
當今,木塑這種材料本身具有木材和塑料的雙重優(yōu)點,相較于木材防水防潮性好,在潮濕環(huán)境中不易膨脹變形或腐爛,且具有木材的視覺效果,不用維護;相較于塑料,木塑具有不易因環(huán)境變化而膨脹、脆裂,環(huán)保性好。以其以上優(yōu)點木塑材料被廣泛用于裝飾墻板、戶外地板、園林護欄、陽臺護欄、河邊護欄、扶手等各個方面。花架用于放置花盆,花架一般采用木制品,木制品容易受潮,多層花架的置物板之間的距離固定,不能根據(jù)放置植物的高度進行調(diào)節(ji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多層木塑花架,可調(diào)節(jié)置物板之間的距離,以適應放置不同高度的植物。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多層木塑花架,包括花架本體,所述花架本體包括支撐架、傾斜支架和多層置物板,所述背部支撐架由首尾連接的橫桿與縱桿構成,所述傾斜支架的一端與縱桿頂端連接,所述置物板分別與縱桿和傾斜支架連接構成放置物品的空間,所述置物板與縱桿通過第一滑動機構滑動連接,所述置物板與傾斜支架通過第二滑動機構滑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滑動機構包括第一連接柱、設置在縱桿上的縱向滑槽和與縱桿連接的置物板的側面設有縱向滑槽,所述第一連接柱的一端內(nèi)嵌于縱桿上的縱向滑槽內(nèi)且可沿縱向滑槽在縱桿上往復滑動,連接柱的另一端內(nèi)嵌于與縱桿連接的置物板連接的側面內(nèi)且可沿與縱桿連接的置物板的側面往復滑動。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滑動機構包括第二連接柱、設置在傾斜支架的傾斜滑槽和與傾斜支架連接的置物板的側面設有水平滑槽,所述第二連接柱一端內(nèi)嵌于水平滑槽內(nèi)且可沿水平滑槽在置物板上往復滑動,第二連接柱另一端內(nèi)嵌于傾斜滑槽內(nèi)且可沿傾斜滑槽在傾斜支架上往復滑。
進一步地,置物板上設有引流槽。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多層木塑花架,包括花架本體,所述花架本體包括支撐架、傾斜支架和多層置物板,所述背部支撐架由首尾連接的橫桿與縱桿構成,所述傾斜支架的一端與縱桿頂端連接,所述置物板分別與縱桿和傾斜支架連接構成放置物品的空間,所述置物板與縱桿通過第一滑動機構滑動連接,所述置物板與傾斜支架通過第二滑動機構滑動連接。置物板分別與縱桿和傾斜支架滑動連接使置物板之間的縱向高度可調(diào),可以順應植物的生長狀況,調(diào)節(jié)不同的高度以放置不同高度的植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多層木塑花架,包括花架本體,所述花架本體包括支撐架1、傾斜支架2和多層置物板3,所述支撐架1由首尾連接的橫桿11與縱桿12構成,所述傾斜支架2的一端與縱桿12頂端連接,所述置物板3分別與縱桿23和傾斜支架2連接構成放置物品的空間,所述置物板3與縱桿12通過第一滑動機構滑動連接,所述置物板3與傾斜支架2通過第二滑動機構滑動連接。置物板分別與縱桿和傾斜支架滑動連接使置物板之間的縱向高度可調(diào),可以順應植物的生長狀況,調(diào)節(jié)不同的高度以放置不同高度的植物。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滑動機構包括第一連接柱4、設置在縱桿11上的縱向滑槽5和與縱桿11連接的置物板3的側面設有縱向滑槽6,所述第一連接柱4的一端內(nèi)嵌于縱桿11上的縱向滑槽5內(nèi)且可沿縱向滑槽在縱桿11上往復滑動,連接柱4的另一端內(nèi)嵌于與縱桿11連接的置物板3連接的側面內(nèi)且可沿與縱桿11連接的置物板3的側面往復滑動。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二滑動機構包括第二連接柱7、設置在傾斜支架2的傾斜滑槽8和與傾斜支架2連接的置物板3的側面設有水平滑槽9,所述第二連接柱7一端內(nèi)嵌于水平滑槽9內(nèi)且可沿水平滑槽9在置物板3上往復滑動,第二連接柱另一端內(nèi)嵌于傾斜滑槽8內(nèi)且可沿傾斜滑槽8在傾斜支架2上往復滑。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置物板3上設有引流槽10。在置物板上設置引流槽便于花盆澆水后水順著引流流到地面,避免置物板積水。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