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尤其是一種供仔豬使用的取暖燈式熱水器。
背景技術:
如圖I所示,為現(xiàn)有小豬保溫箱的結構示意圖。冬天小豬由于懼寒,需要使用到小豬保溫箱I。該小豬保溫箱I為小屋結構,在屋頂設有一取暖燈2。該取暖燈2可以為小豬提供照明熱量,使其保持體溫,抵抗嚴寒疾病。但是,現(xiàn)有小豬保溫箱也還是存在自身的技術缺陷
其一、小豬冬天飲水通常都為冷水,過多食用冷水容易造成小豬腹瀉以及其他疾病,影響小豬的存活率。其二、使用取暖燈雖然能夠給小豬驅寒,但是取暖燈通常為高功率照明燈具,其發(fā)出的不僅僅是光線,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熱能,而這部分熱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利用,白白被浪
費掉了。
發(fā)明內容
在此處鍵入發(fā)明內容描述段落。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其解決的問題是(I)冬天小豬無法方便的飲食到熱水;(2)取暖燈散發(fā)的大量的熱量沒有被利用。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了以下方案
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包括小豬保溫箱(I ),在所述小豬保溫箱(I)內設有取暖燈(2),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取暖燈(2)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5),所述加熱水箱(5)中的飲用水吸收所述取暖燈(2)的熱量并供小豬飲用。進一步,所述熱水箱(5)中的豬飲用水來自自來水管或冷水箱(4),在所述熱水箱
(5)與所述冷水箱(4)之間設有冷熱水隔離裝置(3)。進一步,所述冷熱水隔離裝置(3)為一次性輸液器結構。進一步,所述熱水箱(5)的出水口通過管道與小豬自動飲水器(6)連接。進一步,所述小豬自動飲水器(6)為鴨嘴式、乳頭式或者杯式。該取暖燈式熱水器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I)本發(fā)明由于設有在取暖燈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因而可以利用取暖燈散發(fā)的熱量把小豬飲用水加熱,避免小豬飲用涼水而造成腹瀉和疾病。(2)本發(fā)明由于利用取暖燈對熱水箱進行加熱,因而可以充分利用取暖燈的散熱。(3)本發(fā)明由于設置了冷熱水隔離裝置,該冷熱水隔離裝置可以隔離冷熱水,確保熱水的溫度適合小豬的飲用。
圖I是現(xiàn)有小豬保溫箱的結構示意圖2是本發(fā)明取暖燈式熱水器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I一小豬保溫箱;2—取暖燈;3—冷熱水隔離裝置;4一冷水箱;5—加熱水箱;6—小豬自動飲水器。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圖2,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2所示,在小豬保溫箱I內設有取暖燈2,在取暖燈2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5,加熱水箱5的出水口通過管道與小豬自動飲水器6連接,加熱水箱5的入水口通過管道與冷水箱4連接。加熱水箱5與冷水箱4之間還設有冷熱水隔離裝置4,該冷熱水隔離裝置4可以將未加熱的涼水與已經(jīng)加熱過的熱水進行隔離,該冷熱水隔離裝置4為一次性輸液器結構,該冷水箱4相對于鹽水瓶。本發(fā)明利用取暖燈2的熱量加熱冷水以提供給小豬飲用,既保證了小豬的健康成長,又節(jié)省了能源使用,一舉兩得。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了示例性的描述,顯然本發(fā)明的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將本發(fā)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包括小豬保溫箱(1),在所述小豬保溫箱(I)內設有取暖燈(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取暖燈(2)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5),所述加熱水箱(5)中的飲用水吸收所述取暖燈(2)的熱量并供小豬飲用。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取暖燈式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熱水箱(5)中的豬飲用水來自自來水管或冷水箱(4),在所述熱水箱(5)與所述冷水箱(4)之間設有冷熱水隔離裝置(3)。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取暖燈式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冷熱水隔離裝置(3)為一次性輸液器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I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取暖燈式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熱水箱(5) 的出水口通過管道與小豬自動飲水器(6 )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I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取暖燈式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豬自動飲水器(6)為鴨嘴式、乳頭式或者杯式。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取暖燈式熱水器,包括小豬保溫箱(1),在所述小豬保溫箱(1)內設有取暖燈(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取暖燈(2)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5),所述加熱水箱(5)中的飲用水吸收所述取暖燈(2)的熱量并供小豬飲用。本發(fā)明由于設有在取暖燈上方設有一加熱水箱,因而可以利用取暖燈散發(fā)的熱量把小豬飲用水加熱,避免小豬飲用涼水而造成腹瀉和疾病。
文檔編號A01K7/02GK102577989SQ201210041418
公開日2012年7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2月23日
發(fā)明者曹建勝 申請人:曹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