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戴式耳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頭戴式耳機,其包含有:一第一耳罩,其具有一第一骨框架收納槽與一第一骨框架,該第一骨框架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收納槽中;一第二耳罩,其具有一第二骨框架收納槽與一第二骨框架,該第二骨框架設(shè)于該第二骨框架收納槽中;以及一結(jié)合單元,其分別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該第一骨框架、該第二骨框架與該結(jié)合單元能夠分別收納于該第一耳罩與該第二耳罩中,所以該頭戴式耳罩能夠縮小體積,以便于收納與攜帶。
【專利說明】頭戴式耳機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頭戴式耳機,特別涉及一種骨框架伸縮于一耳罩中,其為一種便于攜帶,并能夠選擇任其一耳罩使用的耳機。
【背景技術(shù)】
[0002]耳機,為一種接收媒體所發(fā)出的電訊號,再利用揚聲器將電訊號轉(zhuǎn)變?yōu)槿硕陕牭降穆暡ā,F(xiàn)有的耳機約略可分為內(nèi)耳式與頭戴式兩種。
[0003]頭戴式耳機,其具有兩個耳罩,各耳罩中具有一揚聲器與電路,兩耳罩的間具有一骨框架連接。
[0004]當(dāng)使用者將頭戴式耳機戴在其頭部時,框架有時會弄亂使用者的頭型,對于愛美的女性而言,這是一種無法被接受的使用狀況。
[0005]另外,現(xiàn)有頭戴式耳機的設(shè)計僅針對單一使用者,故當(dāng)一使用者在使用頭戴式耳機時,該頭戴式耳機無法分享給另一使用者,因為骨框架的連接,而使頭戴式耳機不能分開。
[0006]再者,現(xiàn)有的頭戴式耳機設(shè)計給成人的使用者,而非設(shè)計給孩童的使用者,若孩童想要使用頭戴式耳機,則要另行設(shè)計一尺寸較小的頭戴式耳機,故現(xiàn)有的頭戴式耳機無法讓成人與孩童共同使用。
[0007]再者,現(xiàn)有的頭戴式耳機為骨框架連接耳罩,所占空間較大,故于攜帶上有其不便性。
[0008]綜合上述,現(xiàn)有的頭戴式耳機于使用或攜帶上,都有其仍待改善的空間。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9]有鑒于上述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頭戴式耳機,這種耳機能夠使用單一耳罩或同時使用兩個耳罩,并且各耳罩具有一伸縮單元,該伸縮單元能夠配合使用者的頭型,而調(diào)整其長度,以配合使用者的頭部的尺寸。因伸縮單元能夠縮入耳罩內(nèi)部,故能縮減耳機的整體體積,而使耳機便于收納與攜帶。
[0010]為了達(dá)到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手段在于提供一種頭戴式耳機,其包含有:
[0011]一第一耳罩,其具有一第一骨框架,該第一骨框架收納于該第一耳罩中;
[0012]一第二耳罩,其具有一第二骨框架,該第二骨框架收納于該第二耳罩中;以及
[0013]—結(jié)合單兀,其分別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
[0014]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第一耳罩或第二耳罩能夠以手持方式單獨使用,所以本實用新型于使用時可選擇以頭戴式或手持式的兩種使用方式,若以手持式的使用方式,則使用者的發(fā)型則不會受到第一骨框架或第二骨框架的影響,借以保持使用者的發(fā)型的完整性。
[0015]第一骨框架與第二骨框架能夠配合使用者的頭部的尺寸,而予以伸縮,藉此使得本實用新型能夠適用于各種不同尺寸的頭部,如成人或兒童。
[0016]第一骨框架、第二骨框架與結(jié)合單元能夠分別收納于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中,所以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罩能夠縮小體積,以便于收納與攜帶。
[0017]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的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該第一骨框架可收納于該第一骨框架收納槽中;該第二骨框架可收納于該第二骨框架收納槽中;因此可以滿足不同大小頭的使用者使用,且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之間具有結(jié)合單元。且該第一骨框架、該第二骨框架與該結(jié)合單元能夠分別收納于該第一耳罩與該第二耳罩中,所以該頭戴式耳罩能夠分開或結(jié)合,并能夠縮小體積,以便于收納與攜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
[0019]圖2為一結(jié)合單元的第一實施例的剖面示意圖;
[0020]圖3為一結(jié)合單元的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
[0021]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的第三實施例的示意圖。
[0022]附圖標(biāo)記說明:10_第一耳罩;100_第一殼體;101_第一骨框架;1010_第一滑塊彈片;1011-第二滑塊彈片;1012_第三滑塊彈片;102_第一骨框架收納槽;103_第一揚聲器;104_第一分享插孔;11_第二耳罩;110_第二殼體;111-第二骨框架;1110_第一滑塊彈片;1111_第二滑塊彈片;1112_第三滑塊彈片;112_第二骨框架收納槽;113_第二揚聲器;114_第二分享插孔;12_結(jié)合單元;120_第一座;1200_定位塊;1201_固定孔;121-第二座;1210_定位槽;1211_穿孔;1212_固定件;12A_結(jié)合單元;101A_第一骨框架;IllA-第二骨框架;120A-公扣;121A-母扣;10B_第一耳罩;101B_第一骨框架;11B_第二耳罩第二骨框架;12B-結(jié)合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以下憑借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所屬【技術(shù)領(lǐng)域】中技術(shù)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示的內(nèi)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yōu)點與功效。以下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在收納時,只剩兩個耳罩,而容易攜帶。
[0024]請配合參考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的第一實施例,其具有一第一耳罩10、一第二耳罩11與一結(jié)合單兀12。
[0025]第一耳罩10具有一第一殼體100與一第一骨框架101。第一殼體100具有一第一骨框架收納槽102。第一殼體100的內(nèi)部具有一第一揚聲器103,第一揚聲器103電性連接一導(dǎo)線(圖中未示),該導(dǎo)線延伸至第一殼體100的外部,并電性連接一媒體播放器,而使第一揚聲器103得以播放一聲波。第一殼體100更進(jìn)一步具有一第一分享插孔104,第一分享插孔104電性連接第一揚聲器103。
[0026]第一骨框架101具有一第一滑塊彈片1010、一第二滑塊彈片1011與一第三滑塊彈片1012。第一滑塊彈片1010收納于第二滑塊彈片1011中,第二滑塊彈片1011收納于第三滑塊彈片1012中。第一骨框架101收納于第一耳罩10中。舉例而言,第一骨框架101收納設(shè)于第一骨框架收納槽102中。
[0027]第二耳罩11具有一第二殼體110與一第二骨框架111。第二殼體110具有一第二骨框架收納槽112。第二殼體110的內(nèi)部具有一第二揚聲器113,第二揚聲器113電性連接一導(dǎo)線(圖中未示),該導(dǎo)線延伸至第二殼體110的外部。第二殼體110更具有一第二分享插孔114,第二分享插孔電性連接第二揚聲器113。
[0028]第二骨框架111具有一第一滑塊彈片1110、一第二滑塊彈片1111與一第三滑塊彈片1112。第一滑塊彈片1110收納于第二滑塊彈片1111中,第二滑塊彈片1111收納于第三滑塊彈片1112中。第二骨框架111收納于第二耳罩11中。舉例而言,第二骨框架111收納設(shè)于第二骨框架收納槽112中。
[0029]由多個彈片1110所組成。第二骨框架111設(shè)于第二骨框架收納槽112中。
[0030]請配合參考圖2所示,結(jié)合單元12具有一第一座120與一第二座121。第一座120設(shè)于第一骨框架101的自由端。第一座120的一端具有一定位塊1200,第一座120更具有一固定孔1201。
[0031]第二座121設(shè)于第二骨框架111的自由端。第二座121相對于定位塊1200的位置具有一定位槽1210。第二座121相對于固定孔1201的位置具有一穿孔1211。一固定件1212穿過穿孔1211,并固定于固定孔1201,以使第一座120與第二座121相結(jié)合,并連結(jié)第一骨框架101與第二骨框架111。舉例而言,固定件1212能夠為一螺栓,固定孔1201能夠為一螺孔。
[0032]請再配合參考圖1所示,當(dāng)定位塊1200位于定位槽1210中,以使第一座120與第二座121相互定位,再利用固定件1212,以使第一座120與第二座121相結(jié)合。
[0033]結(jié)合的第一座120與第二座121進(jìn)一步使得第一耳罩10連結(jié)第二耳罩11。
[0034]若成人的使用者欲將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戴于其頭部時,第一骨框架101與第二骨框架111處于一全伸展的狀態(tài),并且第一骨框架101與第二骨框架111具有彈性,所以第一耳罩10與第二耳罩11緊貼于使用者的耳部。
[0035]如上所述,第一揚聲器103與第二揚聲器113透過一導(dǎo)線電性連接一媒體播放器,該媒體播放器提供一電訊號給第一揚聲器103與第二揚聲器113,以使第一揚聲器103與第二揚聲器113產(chǎn)生一聲波。
[0036]若使用者的頭部的尺寸較小時,如孩童的頭部尺寸,第一骨框架101與第二骨框架111能夠配合該頭部的尺寸,而予以收縮,因此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能夠吻合使用者的頭部的尺寸。
[0037]假若使用者不愿將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戴于其頭部,而破壞其發(fā)型時,結(jié)合單元12脫離結(jié)合狀態(tài),即第一座120與第二座121相互分離。固定件1212離開穿孔1211與固定孔1201。
[0038]第一骨框架101與第一座120縮入第一骨框架收納槽102中。第二骨框架111與第二座121縮入第二骨框架收納槽112中。
[0039]使用者就可手持第一耳罩10或第二耳罩11,并貼近其耳部,憑此聆聽聲波。
[0040]假設(shè),使用者欲將所聆聽的聲波分享給另一使用者時,可將另一耳機的導(dǎo)線插入分享插孔(第一分享插孔104或第二分享插孔114)中,因此可以將所聆聽的聲波分享給另一使用者。
[0041]請配合參考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的第二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的結(jié)構(gòu)如上述的第一實施例,故不多作贅述。
[0042]在本實施例,結(jié)合單元12A為一公扣120A與一母扣121A的組合。該公扣120A或該母扣121A設(shè)于第一骨框架1lA的自由端。該母扣121A或該公扣120A設(shè)于第二骨框架IllA的自由端。
[0043]當(dāng)公扣120A與母扣121A相互扣合時,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相互連結(jié)。而當(dāng)公扣120A與母扣121A未扣合時,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相互分離。
[0044]請配合參考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機的第三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耳罩1B與第二耳罩IlB的結(jié)構(gòu)如上述的第二實施例,故不多作贅述。
[0045]在本實施例中,結(jié)合單元12B為一魔鬼氈。該魔鬼氈分別設(shè)于第一骨框架1lB與第二骨框架IllB的自由端,憑借該魔鬼氈的粘附與未粘附,而達(dá)到連結(jié)第一耳罩1B與第二耳罩11B,或者分離第一耳罩1B與第二耳罩IlB的效果。
[0046]綜合上述,本實用新型的第一骨框架與第二骨框架為多個滑塊彈片或類塑膠滑塊彈片所組成,故第一骨框架與第二骨框架具有彈性,而多個滑塊彈片的設(shè)計依序伸展或收縮,故第一骨框架與第二骨框架具有多段式調(diào)整長短的功能。
[0047]第一骨框架、第二骨框架與結(jié)合單元能夠分別收納于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中,所以本實用新型的頭戴式耳罩能夠縮小體積,以便于收納與攜帶。
[0048]另外,因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可相互分離,故使用者可選擇其一使用,而第一耳罩與第二耳罩分別具有一分享插孔,該分享插孔可供另一耳機連接,因此分享使用者所聆聽的聲波,如音樂、演講或廣播,而使至少兩人能夠聆聽同樣的聲波。
[0049]再者,第一耳罩或第二耳罩可手持,并貼近耳部使用,故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可選擇戴在頭部或手持兩種方式,若選擇手持式,第一骨框架或第二骨框架分別收納于第一骨框架收納槽或第二骨框架收納槽中,故手持聆聽時,不會受到骨框架干擾。
[0050]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及功效,而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可實施范疇,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上揭露的精神與技術(shù)范疇下,任何運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內(nèi)容而完成的等效改變及修飾,均仍應(yīng)為上述的說明所保護(hù)的范圍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第一耳罩,其具有一第一骨框架,該第一骨框架收納于該第一耳罩中; 一第二耳罩,其具有一第二骨框架,該第二骨框架收納于該第二耳罩中;以及 一結(jié)合單元,其分別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骨框架與該第二骨架框為復(fù)數(shù)個滑塊彈片或類塑膠滑塊彈片所組成。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該結(jié)合單元具有一第一座與一第二座,該第一座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該第一座的一端具有一定位塊,該第一座還具有一固定孔,該第二座設(shè)于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該第二座相對于該定位塊處具有一定位槽,該定位塊設(shè)于該定位槽中,該第二座相對于該固定孔處具有一穿孔,一固定件穿過該穿孔,并固定于該固定孔處。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該固定件為一螺栓,該固定孔為一螺孔。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該結(jié)合單元為一魔鬼氈,該魔鬼氈分別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該結(jié)合單元為一公扣與一母扣的組合,該公扣與該母扣分別設(shè)于該第一骨框架的自由端與該第二骨框架的自由端。
【文檔編號】H04R1/10GK204104106SQ201420549271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3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9月23日
【發(fā)明者】張正輝 申請人:張正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