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多功能手機殼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機殼,尤其是一種多功能手機殼。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各種類型的智能手機不斷的推陳出新,且功能也越來越豐富,可提供人們攝影、照相、播放視頻、上網沖浪和收發(fā)郵件等,并且在手機的操作界面上加入觸控技術,讓使用上更為簡便,而為了避免智能型手機在使用時受到刮傷及損害,一般使用者會購買保護套或保護殼來保護。然而,現有的手機套設計中,一種是起到美化機身作用的手機殼,另一種是全包型手機保護套。此兩者設計都存在功能單一的缺陷,面對用戶對功能多元化的需求,現有的手機殼顯然無法滿足用戶需求。
發(fā)明內容為克服現有技術之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多項特定功能的多功能手機殼,其既具有到激光筆的功能,又能驗鈔和殺菌消毒。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多功能手機殼,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有手機安置槽,所述殼體還設有鐳射燈、微型電池和第一控制開關,所述鐳射燈設置在殼體背向手機安置槽的一面,所述微型電池設置在殼體底部,所述第一控制開關設置在殼體的側壁;所述鐳射燈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與現有技術相比,由于在殼體安裝有錯射燈、微型電池和第一控制開關,微型電池給鐳射燈提供電源,第一控制開關控制鐳射燈的開關,是手機殼具有鐳射筆的功能,方便使用者在授課、娛樂時使用,并且方便了使用者攜帶。作為改進,所述殼體還設有紫外線發(fā)射器和第二控制開關,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設置在殼體背向手機安置槽的一面,所述第二控制開關設置在殼體的側壁;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與第二控制開關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與第二控制開關電連接。與現有技術相比,由于在殼體安裝有紫外線發(fā)射器與第二控制開關,方便使用者在進行商品交易時,進行驗鈔,并且紫外線具有殺菌之功能,能夠為使用者進行消毒殺菌。作為改進,在所述殼體的側壁涂布有突光層。由于在殼體的側壁涂布有突光層,能夠方便使用者在黑夜尋找手機。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如圖1所不,本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手機殼,包括殼體I,所述殼體I設有手機安置槽11,所述殼體I還設有鐳射燈2、微型電池3和第一控制開關4,所述鐳射燈2設置在殼體I背向手機安置槽11的一面,所述微型電池3設置在殼體I底部,所述第一控制開關4設置在殼體I的側壁;所述鐳射燈2與第一控制開關4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3與第一控制開關4電連接;在所述殼體I還設有紫外線發(fā)射器5和第二控制開關6,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5設置在殼體I背向手機安置槽11的一面,所述第二控制開關6設置在殼體I的側壁;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5與第二控制開關6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3與第二控制開關6電連接。由于在殼體I安裝有鐳射燈2、微型電池3和第一控制開關4,微型電池3給鐳射燈2提供電源,第一控制開關4控制鐳射燈2的開關,是手機殼具有鐳射筆的功能,方便使用者在授課、娛樂時使用,并且方便了使用者攜帶;由于在殼體I安裝有紫外線發(fā)射器5與第二控制開關6,方便使用者在進行商品交易時,進行驗鈔,并且紫外線具有殺菌之功能,能夠為使用者進行消毒殺菌。此外,在所述殼體I的側壁涂布有熒光層7,由于在殼體I的側壁涂布有熒光層7,能夠方便使用者在黑夜尋找手機。
權利要求1.一種多功能手機殼,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有手機安置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設有鐳射燈、微型電池和第一控制開關,所述鐳射燈設置在殼體背向手機安置槽的一面,所述微型電池設置在殼體底部,所述第一控制開關設置在殼體的側壁;所述鐳射燈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散熱后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設有紫外線發(fā)射器和第二控制開關,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設置在殼體背向手機安置槽的一面,所述第二控制開關設置在殼體的側壁;所述紫外線發(fā)射器與第二控制開關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與第二控制開關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機散熱后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的側壁涂布有突光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多功能手機殼,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有手機安置槽,所述殼體還設有鐳射燈、微型電池和第一控制開關,所述鐳射燈設置在殼體背向手機安置槽的一面,所述微型電池設置在殼體底部,所述第一控制開關設置在殼體的側壁;所述鐳射燈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所述微型電池與第一控制開關電連接。與現有技術相比,由于在殼體安裝有鐳射燈、微型電池和第一控制開關,微型電池給鐳射燈提供電源,第一控制開關控制鐳射燈的開關,是手機殼具有鐳射筆的功能,方便使用者在授課、娛樂時使用,并且方便了使用者攜帶。
文檔編號H04M1/02GK203014906SQ20122069811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17日
發(fā)明者黃楊 申請人:黃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