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主要涉及無線通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 機。
背景技術:
據北京市民政局2005年底的統計,北京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到了 186萬人,占 全市人口的17%,“空巢”家庭有60萬戶;在2005年召開的人大、政協會議上,“空巢”家庭 的醫(yī)療求助和安全保障成為兩會討論的重要議題。據國家統計局的2005年的統計,我國60 歲以上的老人有1.3億,占我國總人口的10%,民政部為此啟動了“星光計劃”,重點解決老 年人的突發(fā)急病的醫(yī)療急救問題。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4. 8億,占人口比重的20%,但 老年人口增長速度高于人口增長速度3. 02%個百分點。老年人是醫(yī)療服務的高消費人群, 隨年齡增加,患病率增加,花費醫(yī)療費用約占總費用的30%,美國醫(yī)療費用增長中的7%是 因人口老化所至;在日本1980年65歲以上老人醫(yī)療費用是一般人群的4. 6倍;在我國,人 口老齡化與疾病譜變化一同作用的結果是人均醫(yī)療衛(wèi)生費用的年增長率比人均國內生產 總值(⑶P)的年增長率高2%。以往的急救呼叫器大多采用無線電發(fā)射,終端接收,并由終端采取求救措施,由于 受到信號發(fā)射功率的影響,有效的急救范圍很小,大多只能局限在房間內,而針對于戶外急 救,由于受到地域、周圍人員、及急救病人自身情況的限制,也很難有一種能夠方便攜帶,且 能易于操作的產品。一般求救措施分為現場求救和遠程呼叫求救兩種,現場求救是由應急呼叫器發(fā) 出報警音,吸引周圍人員注意,并采取急救措施;遠程呼叫求救是采用現代通信手段,呼叫 遠程的急救單位,從而采取急救。前者由于現場條件限制,不是有效的急救措施,急救往往 取用后者,呼叫醫(yī)療機構,從而采取急救。針對于當前移動、聯通等手機無線業(yè)務的逐漸普及,基于無線業(yè)務的產品開發(fā)日 新月異。由于目前移動基站已能覆蓋全國幾乎所有地區(qū),手機在普通國民手中也日趨普及。 故而,以手機無線業(yè)務為平臺的應用于醫(yī)療急救等應急領域的急救呼叫器便提到了研發(fā)的 議程上來。通過利用當前穩(wěn)定的移動基站覆蓋面可以惠及所有人,且不用投入大量的基站 維護費用。由于當前手機的普及,特別是手機具有隨身攜帶,使用方便,小巧且安全的特點, 所以無線應急呼叫器的開發(fā)平臺理應在手機上。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從而克服了現有 急救呼叫器實現急救范圍很小等問題的不足。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手機外部鍵盤上或外側設 有一個急救鍵,通過所述急救鍵可以實現以下過程
1)當用戶長按急救鍵三秒后手機視為開始呼叫;2)通過邏輯門電路實現急救觸發(fā),同時激活急救應用模塊;3)急救應用模塊通過手機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進入手機存儲器中查詢緊急 聯系人名單列表;4)若查詢到聯系人,立即讀取位于存儲卡中的緊急聯系短信內容,向聯系人發(fā)送 短信息;5)發(fā)送短信息的同時拔打聯系人電話號碼;6)聯系人電話拔打完畢后,再返回重新查找聯系人,即返回到步驟4);7)若聯系人查找完畢,認為呼叫結束。本發(fā)明有益效果手機內部安裝有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通過一個按鍵完成應 急電話的呼叫、接聽、發(fā)送識別信息的一連串動作,并實現呼叫目標的位置定位。利用當前 移動、聯通覆蓋全國的GSM/GPRS網絡資源,實現全地域的急救,這樣可以基于手機平臺實 現醫(yī)療急救的工作,大大提高了急救呼叫器的使用范圍,由于其與手機合為一體,使利用率 大大提高,也大大減少了維護的麻煩。適用于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突發(fā)事件受到威脅的人群 (從兒童到老年各類人群),特別適用于重點服務人群的保護,以及突發(fā)急、危重病的空巢 老人。
圖1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的工作流程 圖;圖2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所述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中軟件結構示 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所述急救按鍵觸發(fā)邏輯電路的電路原理圖;圖4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在公共突發(fā) 事件移動應急呼叫定位系統中應用時的系統結構圖。圖中1、手機用戶;2、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BMCC) ;3、分層服務提供程序 (LSP)專線;4、999指揮中心;401、急救電話受理系統;402、移動定位技術(Mposition); 403、醫(yī)療指揮調度(MA-M) ;5、急救車輛。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來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所述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 鍵盤上設有一急救鍵,通過所述急救鍵可以實現以下過程1)戶長按急救鍵三秒后手機視為開始呼叫;2)過邏輯門電路實現急救觸發(fā),同時激活急救應用模塊;3)急救應用模塊通過手機API進入手機存儲器中查詢緊急聯系人名單列表;4)若查詢到聯系人,立即讀取位于存儲卡中的緊急聯系短信內容,向聯系人發(fā)送 短信息;
5)發(fā)送短信息的同時拔打聯系人電話號碼;6)聯系人電話拔打完畢后,再返回重新查找聯系人,即返回到步驟4);7)若聯系人查找完畢,認為呼叫結束。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以普通手機為基本載體,除實現普通手機基本功能外,還通過 圖3所示的急救按鍵觸發(fā)邏輯電路運行硬件驅動程序,通過硬件抽象層程序實現與GPRS或 UMTS2、3網(即通常的GSM網)通信。本發(fā)明急救應用模塊通過調用手機API接口控制硬 件抽象層控制拔號、通訊等一系列動作完成,再由人機界面及應用程序(UI)負責手機屏幕 顯示,輸出當前軟件執(zhí)行狀態(tài)與接收用戶取消任務等命令。本發(fā)明軟件著重應用于硬件抽 象層,通過API完成與UI的交互,能夠做到在呼叫過程中實時提示用戶當前聯系人及短信、 電話是否呼叫成功等。與此同時,硬件抽象層通過硬件驅動程序調用硬件設備,實現手機的 信息發(fā)送及電話語音通信等功能。在具體使用時,如圖4所示,當手機用戶1遇到緊急情況時,比如突發(fā)急病等,可以 實施一鍵求救操作,即連續(xù)按求救鍵3秒鐘后,手機會自動發(fā)送求救信息到中國移動通信 集團北京有限公司(BMCC)2。BMCC2通過LSP專線3接口傳送手機信息及手機當前基準位 置信息到999指揮中心4,999指揮中心4由接口軟件通過分層服務提供程序(LSP)專線3 接收到BMCC2數據,將由BMCC2送來的數據交由現有急救電話受理系統401作出回應,急救 電話受理系統401通過移動定位技術(Mposition) 402根據接收的數據實現位置確定,判斷 求助人的當前所處位置,然后由急救電話受理系統401查詢求助人信息,判斷是否需要調 動急救車輛5,如果需要,再由醫(yī)療指揮調度(MA-M)403查找離出事地點最近或當前空閑的 急救車輛5,將呼叫人當前位置及急救指令通過GPRS由BMCC2發(fā)往選定的急救車輛5終端。 如果不需派出車輛,則由999急救中心的值班專家通過手機進行遠程指導和救助。
權利要求
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手機外部鍵盤上或外側設有一個急救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急 救鍵可以實現以下過程用戶長按急救鍵三秒后手機視為開始呼叫; 通過邏輯門電路實現急救觸發(fā),同時激活急救應用模塊;急救應用模塊通過手機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進入手機存儲器中查詢緊急聯系人 名單列表;若查詢到聯系人,立即讀取位于存儲卡中的緊急聯系短信內容,向聯系人發(fā)送短信息;發(fā)送短信息的同時拔打聯系人電話號碼; 聯系人電話拔打完畢后,再返回重新查找聯系人; 若聯系人查找完畢,認為呼叫結束。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邏 輯門電路運行硬件驅動程序,通過硬件抽象層程序實現與GPRS或UMTS2、GSM網通信。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急 救應用模塊通過調用手機API接口控制硬件抽象層。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急救應 用模塊當前執(zhí)行狀態(tài)由人機界面及應用程序(UI)負責屏幕顯示。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硬件抽 象層通過硬件驅動程序調用硬件設備。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硬件抽 象層通過API完成與應用程序(UI)的交互,能夠做到在呼叫過程中實時提示用戶當前聯系 人及短信、電話是否呼叫成功。
全文摘要
一種實現一鍵應急無線呼叫定位的手機,其鍵盤上或外側設有一個急救鍵,通過所述急救鍵可以實現以下過程當用戶長按急救鍵三秒后手機視為開始呼叫;通過邏輯門電路實現急救觸發(fā),同時激活急救應用模塊;急救應用模塊通過手機API進入手機存儲器中查詢緊急聯系人名單列表;若查詢到聯系人,立即讀取位于存儲卡中的緊急聯系短信內容,向聯系人發(fā)送短信息;發(fā)送短信息的同時拔打聯系人電話號碼;聯系人電話拔打完畢后,再返回重新查找聯系人;若聯系人查找完畢,認為呼叫結束。本發(fā)明有益效果大大提高了急救呼叫器的使用范圍,由于其與手機合為一體,使利用率大大提高,也大大減少了維護的麻煩。
文檔編號H04M1/2745GK101990030SQ200910162229
公開日2011年3月23日 申請日期2009年7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7月30日
發(fā)明者陳剛 申請人:陳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