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可包括至少兩個部件,其可被組裝和/或操控為脊部的操作結構。所述部件(parts)可為獨立的部件或可鉸接在一起或以其它方式彼此連接或能夠連接。可通過彈簧或其他方式將鉸鏈(hinge)或連接偏置到操作結構,以使當移除包裝限制時,在偏置的作用下脊部部件可自動地采用操作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每個脊部部件在其上可永久地安裝至少一個輻射元件。在其他實施例中且如上文所述,輻射元件中的至少一些,以及甚至全部輻射元件都能夠可移除地固定到脊部或脊部部件上。
[0071]在圖10中示出了第一、第二和第三對細長輻射元件12、14和16彼此并聯的電連接,以及其與同軸電纜99的電連接的自解釋圖表。
[0072]至少一個輻射元件以及在一些實施例中的全部輻射元件,在第一折疊結構和第二操作結構之間是可操控(manipulatable)的。
[0073]在一個實施例中且如圖11示出,每個輻射元件12.1可包括第一部分12.1a和至少第二獨立部分12.lb,第二獨立部分12.1b能夠可移除地以端對端的關系連接到第一部分上。
[0074]在其他實施例中,每個輻射元件12.1可包括第一部分和永久連接到第一部分的至少第二部分,并且每個輻射元件12.1在第一折疊結構和第二操作結構之間是可操控的。例如圖12所示,第一部分12.1a可定義朝向其自由端的中央孔96,該孔通過其側壁與腔98相連。第二部分12.1b可包括一段長度的線或類似物,該線或類似物在其遠段包括手柄100且在其相反端包括阻擋器102。如圖12所示,第二部分在折疊結構和操作結構(未示出)之間是可操控的,其中在操作結構中第二部分可被手動延伸以使阻擋器102座入腔98中。
[0075]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部分和至少第二部分能夠可伸縮地彼此連接并且相對彼此伸縮地操控。在另外其他的實施例中,第一和至少第二部分以端對端的關系相對于彼此鉸接。可向各部分的操作結構以及因此向輻射元件偏置鉸鏈。
[0076]在另外其他的實施例中,每個輻射元件都是單一結構,沿其長度的至少一部分(優(yōu)選朝向其饋送端)是彈性可彎曲的,且朝向操作彎曲結構偏置。因此,出于包裝目的,元件可手動被拉直。當移除包裝限制時,在偏置的影響之下,元件可自動地采取正常的和操作的彎曲結構。這個實施例也可使天線對于外部力量更有彈性。
[0077]該天線還可在很多其他和多種多樣的應用中獲得應用,比如蜂窩通信和軍事通信,其中寬頻帶的預期特性,相對簡單的展開和/或折疊性以及改進的天線包裝體積都是有利的。
【主權項】
1.一種天線,包括: -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每對細長輻射元件包括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輻射元件,每個輻射元件具有饋送端和遠端; -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中每一個的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具有相對于彼此并列的其相應饋送端,并且在從其相應饋送端向其相應遠端的方向上相對彼此以發(fā)散關系延伸,并且; -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被并聯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包括與所述輻射元件的所述饋送端鄰近的脊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其中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相對于所述脊部定位,以位于彼此平行地延伸的相應平面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其中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相對于所述脊部定位,以位于在遠離所述脊部的方向上彼此發(fā)散的相應平面內。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天線,其中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中每一個的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以發(fā)散關系延伸,以使得在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中心線上的點處,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穿過所述點的橫向距離h和從所述饋送端到所述點的距離2的比率(b/a)是恒定不變的。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天線,其中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輻射元件中每一個的所述輻射元件是彎曲的且以發(fā)散關系延伸,以使得在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中心線上的點處,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到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穿過所述點的橫向距離h和從所述饋送端到所述點的距離2的比率(h/W增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比率可以線性方式和非線性方式之一增長。
8.根據權利要求2-7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輻射元件中至少一對的至少所述第一輻射元件能夠可移除地安裝在脊部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在其所述饋送端處包括一個構造,所述構造被配置為與所述脊部上的協(xié)作構造共同協(xié)作,以影響與所述至少一對輻射元件的所述第二輻射元件間的所述發(fā)散關系以及所述至少一對輻射元件相對于所述脊部的所述方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元件的所述饋送端處的所述構造與所述第一輻射元件整體地形成并且其中所述協(xié)作構造與所述脊部整體地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天線,其中至少第一對輻射元件和第二對輻射元件中的全部輻射元件具有相同的形狀和結構。
12.根據權利要求2-11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天線,其中a)所述脊部和b)至少一個輻射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在折疊結構和操作結構之間是可操控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輻射元件可包括第一部分和至少第二獨立部分,并且所述至少第二獨立部分能夠可移除地以端對端的關系連接到所述第一部分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輻射元件包括第一部分和至少第二獨立部分,所述至少第二獨立部分永久地連接到所述第一部分,且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至少第二部分在所述折疊結構和所述操作結構之間是可操控的。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天線,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輻射元件沿其長度的至少一部分是彈性靈活的且朝向彎曲的操作結構偏置。
16.—種天線,包括: -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所述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的每一個都包括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輻射元件,每個輻射元件具有饋送端和遠端;并且 -所述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的每一個的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具有相對于彼此并列的其相應饋送端,并且相對于彼此在朝向其相應遠端的方向上以發(fā)散關系延伸,以使得在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中心線上的點處,所述第一輻射元件和所述第二輻射元件之間穿過所述點的橫向距離h和從所述饋送端到所述點的距離a的比率(h/W在朝向所述遠端的方向上非線性增長。
【專利摘要】天線10包括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12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14。每一對包括第一元件12.1和第二元件12.2。每一個元件具有饋送端12.11和遠端12.12。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中每一個的第一和第一元件具有相對于彼此并列的其相應饋送端12.11、12.21,且在從其饋送端朝向其遠端的方向上相對于彼此以發(fā)散關系來延伸。至少第一對細長輻射元件和第二對細長輻射元件并聯電連接。在一些實施例中元件可指數式發(fā)散。本發(fā)明還涉及天線,所述天線可以以至少部分拆卸的形式被包裝以待在用戶處簡單地組裝或展開。
【IPC分類】H01Q1-08, H01Q9-10, H01Q9-08, H01Q9-28, H01Q9-44
【公開號】CN104813539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59989
【發(fā)明人】D·C·尼奇, A·P·C·福里
【申請人】波因廷安滕納斯(控股)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1月7日
【公告號】US20150244076, WO201405391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