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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式電池排出機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853851閱讀:14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滑動式電池排出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通常涉及電池組,以電池為電源的電動裝置,電池充電器以及它們的使用方法。本發(fā)明可特別應用于具有多個電池的滑動式電池排出機構。特別是,本發(fā)明涉及用于從以電池為電源的電動裝置中以及從用于對電池進行重新充電的充電器中排出可拆卸的電池組的機構。
背景技術
如鉆頭、改錐、鋸等這樣的電動工具已得到廣泛使用。雖然這些工具可由使用了電纜的AC電源供電,但是,以電池為電源的電動裝置能夠為操作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電池為電源的工具還省略了對可能會帶來很多麻煩的軟線的需求。但是,以電池為電源的電動裝置卻具有局限性。在必須對電池進行重新充電之前,電池只能保存有限量的電量。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電動工具的制造商研發(fā)了容量更大的電池。結果,電池組大而笨重。重量的增加會導致以電池為電源的電動裝置的制造商研發(fā)用以保持這些大而笨重的電池組裝置與電動工具電接觸的鎖定機構。但不幸的是,電池組越大,越笨重,鎖定機構就要越強有力。為了更換電池以便進行重新充電,操作者必須首先使鎖定機構不能工作,隨后,將電池組與電動工具分離。由于電池組大而重,需要幫助電動工具的使用者使電池組與電動工具分離。同樣,當將電池設置在電池充電器上時,必須幫助電動工具的使用者使電池組與充電器分離并將其拆卸下來。
U.S.Pat.No.6,412,572給出了一種電池排出機構,其中,使用了彈簧來向電池組施加力,以便幫助使用者使它們兩者分離。但是,該方案具有局限性。首先,使用者必須在連接電池時壓縮彈簧。使用者必須施加足夠的力來充分壓縮彈簧,以便彈簧能夠施加足夠大的力來確實幫助拆除這些大而笨重的電池組。因此,通過幫助除去電池所節(jié)省的作用力會被在將電池固定至工具上時需要壓縮彈簧的作用力會抵消。另外,在操作者試圖固定彈簧時,彈簧會在電池上施加力。該力會起到與操作者的作用力正相反的作用。本發(fā)明的電池排出機構能夠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這些或其它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一種用于將可拆卸地固定至一部分電動工具中的電池殼體排出的電池排出機構包括一個固定至電池殼體上的排出件。所述電動裝置包括以電池為電源供電的工具,電池充電器或可結合電池的其它電動裝置。所述排出件設有一個按鈕和一個臂,其中,排出件能夠將施加在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經(jīng)第一臂傳遞至電動裝置的所述部分上。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在電池殼體內(nèi)設置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至少一個電觸點與所述至少一個電池連接。一個具有第一按鈕和第一臂的第一排出件可轉動地固定在電池殼體上。一個具有第二按鈕和第二臂的第二排出件也可轉動地固定在電池殼體上。當在第一和第二按鈕處施加力時,第一和第二排出件適于分別將力輸送至一部分電動裝置。電池殼體可設置一個鎖閂,以將電池固定至一個電動裝置上。在一個實施例中,當將力施加至第一或第二按鈕上時,鎖閂適于使電池組與電動裝置分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電池組可與一個電池充電器接合,并且第一和第二排出件能夠將力輸送至一部分電動裝置上,以有助于使電池組與電動裝置分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一種用于排出可拆卸地固定至一部分電動工具中的電池殼體的電池排出機構包括一個固定至電池殼體上的排出件。電池殼體包括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其上的第一鎖閂以及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其上的第二鎖閂。所述機構包括第一排出件,該第一排出件大致固定在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一按鈕和第一臂,其中,第一排出件能夠將施加在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經(jīng)第一臂傳遞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一鎖閂上。所述機構還包括第二排出件,該第二排出件大致固定在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二按鈕和第二臂,其中,第二排出件能夠將施加在第二按鈕上的機械力、經(jīng)第二臂傳遞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二鎖閂上。根據(jù)與本發(fā)明這一方面相關的一個實施例,必須使第一按鈕和第二按鈕從電動裝置運動以使電池殼體與電動裝置脫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電池殼體適于安裝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至少一個電觸點與所述至少一個電池連接。將一個第一鎖閂和一個第二鎖閂固定在電池殼體上。將一個第一排出件可轉動地大致固定在所述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一按鈕和第一臂,其中,第一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一臂,將施加至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一鎖閂上。將一個第二排出件也可轉動地大致固定在所述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二按鈕和第二臂,其中,第二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二臂,將施加至第二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二鎖閂上。根據(jù)與本發(fā)明這一方面相關的一個實施例,必須使第一按鈕和第二按鈕運動以使電池殼體與電動裝置脫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在電池殼體內(nèi)設置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至少一個電觸點與所述至少一個電池電連接。一個具有第一按鈕和第一臂的第一排出件可轉動地固定在電池殼體上。一個具有第二按鈕和第二臂的第二排出件也可轉動地固定在電池殼體上。當在第一和第二按鈕處施加力時,第一和第二排出件適于分別將力輸送至電動工具。電池殼體也可設置第一和第二鎖閂,以將電池固定至一個電動工具殼體上。在一個實施例中,當將力分別施加至第一或第二按鈕上時,第一和第二鎖閂適于與工具殼體脫離。


圖1為以剖視所示的呈工具形式的電動裝置的分解視圖,其顯示了電動裝置可以采用能夠接合電池組的任意類型的電動裝置;圖2為本發(fā)明的電池殼體的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圖3A為具有電觸點的部分電動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圖3B為具有電觸點的部分電動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圖4A為本發(fā)明的電池排出機構的一個實施例的頂部平面圖,其顯示了排出件在工作位置處,以便電池組的電觸點能夠電連接設置在電動裝置中的電觸點;圖4B為圖4A中電池排出機構的一個實施例的頂部平面圖,其顯示了排出件與一部分電動工具接觸,以便迫使電池組的電觸點脫離與設置在電動裝置中的電觸點接合;圖5A為圖4A中電池排出機構的后視圖,其顯示了鎖閂在接合位置處,以便其接合電動裝置的互補部分,從而能夠可拆卸地將電池組固定在工具上;圖5B為圖4A中電池排出機構的后視圖,其顯示了鎖閂在壓下位置處,以便能夠從電動裝置的殼體上除去電池組;圖6為本發(fā)明的電池排出機構的另一實施例的頂視圖;圖7A為本發(fā)明中一個排出件和一部分電動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頂部平面圖;圖7B為本發(fā)明中一個排出件和一部分電動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頂部平面圖;圖8為本發(fā)明中一部分電動裝置和具有排出機構的電池殼體的另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9為電池裝置殼體的透視圖,電池裝置殼體具有一對安裝在電動裝置上的電池組;圖10為一部分電動裝置殼體的透視圖,其顯示了排出臂的接觸區(qū),該接觸區(qū)與例如圖4A和4B中所示的排出機構接觸;圖11A為電池排出機構的一個實施例的后視圖,其顯示了鎖閂在接合位置處,以便其接合工具殼體的互補部分,從而能夠可拆卸地將電池組固定在工具上;
圖11B為圖11A中電池排出機構的后視圖,其顯示了鎖閂在接合位置處,以便能夠從工具殼體上除去電池組。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見附圖并且首先參見圖1,其顯示了電動裝置的一個實施例是以電池作為電源的電動工具200。形式為工具200的電動裝置具有一個最好由適當塑性材料制成的殼體202。殼體202包括一個主體或筒體部分204,其為大致管狀并且沿縱向軸線206延伸。在筒體部分204內(nèi)設置一個合適的電動馬達(未示出),該馬達具有一根輸出軸208,該輸出軸適于以已知方式與如鉆頭這樣的相關工具(未示出)相連,殼體還包括一個手柄部分210,其大致沿第2軸線212從筒體部分204向下延伸。手柄部分210具有一個裙端214,該裙端帶有一個位于大致垂直于第2軸線212的平面內(nèi)的圓周端表面(未示出)。手柄部分210在其中限定有一個在裙端214處開口的空腔(未示出)。工具200設有一個扳機機構216,該扳機機構以與手柄部分210和筒體部分204之間的連接處大致相鄰的方式安裝在殼體上并且適于以已知方式起動工具200。
如下面參照圖3A-3B更詳細說明的那樣,最好由一種適當塑性材料制成的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在圓周端表面附近設有一個空腔并且適于接合電池殼體10。雖然可以將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模制成電動裝置的一部分,但是,也可以通過任意適當?shù)木o固件,將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固定至電動裝置上。
在一個實施例中,工具200設有兩個槽狀件(未示出),這些槽狀件沿空腔(未示出)的內(nèi)壁設置在圓周端表面(未示出)附近并適于接收設置在電池殼體10上的導軌件24和26,以便導引并安裝電池殼體10。應強調(diào)的是前面的實施例僅僅是說明性的,本發(fā)明也可采用電動工具的其它實施例。其它的實施例可包括一種帶有筒體部分的電動工具,所述筒體部分在兼用作手柄的同時,還用于安裝馬達。另外,可以以相對于工具的任意筒體部分的軸線呈任意角度地設置電池殼體10。
參見圖1~2,電池殼體10具有頂部12、底部14、前部16、后部18、第一側部20、第二側部22、第一導軌件24、第二導軌件26以及至少一個用于提供電源的蓄電池8。電池殼體10可由一種適當?shù)乃苄圆牧夏V贫苫蚩梢杂蛇m于上述電動裝置一起使用的任意材料構成。電池殼體10可設置一個鎖閂30,該鎖閂延伸通過頂部12中的孔28,以接合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從而可拆卸地將電池固定至工具上。第一按鈕52通過在頂部12和底部14之間形成的孔66,可移動地沿第一側部20設置。參見圖4A,第二按鈕72以類似的方式沿第二側部22設置。如將在下面更詳細說明的那樣,分別將第一按鈕52和第二按鈕72固定至第一排出件50和第二排出件70上。
第一和第二導軌件24和26為大致垂直于工具殼體202的第二軸線212延伸的大致剛性件。換句話說,第一和第二導軌件24和26平行于電池殼體10的頂部12的平面且垂直于其前側16延伸。第一和第二導軌件24和26可以由一種適當?shù)乃苄圆牧夏V贫伞T陔姵貧んw10的前部16附近設置第二孔44,以暴露多個與至少一個蓄電池8電連接的電觸點46。第二孔44也設置在第一和第二導軌件24和26之間,以便第二孔44具有大致矩形形狀。第二孔44沿與殼體10的頂部12的平面正交的方向打開。
如上所述,工具殼體202設有兩個形狀與導軌件24和26互補的槽(未示出)。每一個槽均至少在一端打開以允許在電池殼體10朝可操作位置可滑動地與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接合時,導軌件24和26的前端進入槽。希望第一導軌件24和第二導軌件26在電池殼體10的前部16附近打開。每一導軌件24和26均分別朝電池殼體的后部18延伸并終止于止動件25和27。
參見圖4A和5A,術語“可操作位置”對應于至少一個電池的電觸點46與至少一個電動裝置觸點104電連接的條件。在設置鎖閂之處,術語“可操作位置”對應于與電動裝置的所述部分100或與工具殼體202接合以可拆卸地將電池殼體10固定至工具200的鎖閂30的位置。在該實施例中,電池殼體10設有一個鎖閂30,該鎖閂延伸通過殼體10的頂部12中的孔28。當沿導軌件24和26可滑動地推動電池殼體10時,電動裝置殼體202的第二部分(未示出)接觸鎖閂30,從而迫使其向下運動并壓縮設置在鎖閂30下面的鎖閂彈簧94,如在圖5A和5B中能最清楚地看到的那樣。在將導軌24和26完全插入槽(未示出)內(nèi)時,由壓縮的鎖閂彈簧94提供的力迫使鎖閂30接合工具殼體202的一部分中的凹槽(未示出)。此時,電連接電池電觸點46和裝置的電觸點104。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可選擇的實施例可包括第一導軌24或第二導軌26或這兩個導軌,這些導軌沿電動裝置殼體202的第二部分(未示出)設置,其中,對應的第一槽件或第二槽件沿電池殼體10設置。
參見圖3A-B,它們顯示了本發(fā)明的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的兩個實施例。在圖3A中,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100具有前部106和后部108。參見圖1和2,這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前部106適于安裝在設置于電池殼體10的前部16附近的孔44內(nèi)。大致在這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前部106設置多個裝置的電觸點104和一個排出臂接觸區(qū)102。多個裝置的電觸點104以及電池的電觸點46適于建立電池殼體10和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之間的電連接。在該實施例中,多個裝置的電觸點104適于接收電池的電觸點46。換句話說,裝置的電觸點104是陰性的,而電池的電觸點46是陽性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可以使用任意類型的電觸點來建立電池殼體10和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之間的電連接。在該實施例中,排出臂的接觸區(qū)102為牢固固定在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上的大致剛性平面件。下面將對排出臂的接觸區(qū)102作更詳細的說明。
在圖3B中顯示了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的另一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具有前部106、后部108、第一側部110以及第二側部112。另外,多個裝置的電觸點104以及排出臂的接觸區(qū)102設置在大致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的前部106。另外,第一凹槽114沿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的第一側部110設置,而第二凹槽116沿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的第二側部112設置。參見圖6并且如下面參照本發(fā)明的可選擇實施例更詳細描述的那樣,凹槽114和116適于分別接收第一鎖閂164和第二鎖閂184,這些鎖閂固定至第一排出臂部分50和第二排出臂部分70上或形成第一排出臂部分50和第二排出臂部分70。
在圖4A-B中顯示了本發(fā)明的電池排出機構的一個實施例。電池殼體10的頂部12已被除去以便更詳細地顯示該機構。電池殼體10設有一個第一排出件50、一個第二排出件70、一個鎖閂30、一個第一按鈕彈簧90、一個第二按鈕彈簧92、一個鎖閂彈簧94、一第一柱96、一第二柱98以及多個電池的電觸點46。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具有多個裝置的電觸點104和一個排出臂的接觸區(qū)102。
第一排出件50為最好由適當?shù)乃苄圆牧夏V贫傻拇笾聞傂约⑶野ǖ谝话粹o52和第一排出臂54。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排出件50設有一個孔58,該孔以已知方式、繞第一柱96可轉動地固定第一排出件50。第一按鈕52沿電池殼體10的第一側面20設置,并且通過第一彈簧90向外偏壓。
第一排出臂54終止于用于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的第一接觸端62。在可選擇的實施例中,第一排出臂54包括一個凸輪。第一排出件50在孔58處可轉動地固定在第一柱96上。第一柱96為最好由適當?shù)乃苄圆牧夏V贫傻拇笾聞傂暂S并且牢固地固定至電池殼體10的內(nèi)表面上。當對第一按鈕52施加力時,第一排出件50將繞第一柱96轉動。當?shù)谝慌懦黾?0轉動時,第一排出臂54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如下面所述。換句話說,當沿向內(nèi)的方向,即朝電池殼體的中心(與第一側面20的平面垂直)向第一按鈕52施加力時,彈簧90被壓縮且第一排出臂54轉動,而且第一接觸端62朝殼體的前部16運動。
在另一實施例中,排出件50還包括第一鎖閂臂56。第一鎖閂臂56與第一按鈕52相連,并且從第一按鈕52朝鎖閂30向內(nèi)延伸。如在圖5A和5B中能夠最清楚地看到的那樣,第一鎖閂臂56終止于楔形件60,該楔形件適于與鎖閂30上的互補楔形件38相配合,以便將在第一按鈕52處向內(nèi)施加的力輸送至鎖閂30上的向下的力。第一排出臂54還與第一按鈕52相連,并且從第一側部20朝電池殼體10的中心延伸,并且大致與由第一側部20限定的平面垂直。希望將第一鎖閂臂56和第一排出臂54與第一按鈕52模制成一體。在第一排出件50包括一第一鎖閂臂56的情況下,當?shù)谝慌懦黾?0轉動時,第一鎖閂臂56接觸鎖閂30。換句話說,當壓下第一按鈕52或克服彈簧90的偏壓效應使其向內(nèi)運動時,第一鎖閂臂56朝殼體10的中心運動。
同樣,第二排出件70為最好由適當塑性材料模制而成的大致剛性件并且包括一個第二按鈕72以及一個第二排出臂74。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排出件70設有一個孔78,該孔適于已知方式、繞第二柱98可轉動地固定第二排出件70。第二按鈕72沿電池殼體10的第二側部22設置,并且通過第二彈簧92向外偏壓。
第二排出臂74終止于用于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的第二接觸端82。第二排出件70在孔78處可轉動地固定在第二柱98上。第二柱98為最好由適當塑性材料模制而成的大致剛性軸并且牢固地固定至電池殼體10的內(nèi)表面上。當對第二按鈕72施加力時,第二排出件70將繞第二柱98轉動。當?shù)诙懦黾?0轉動時,第二排出臂74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如下面所述。換句話說,當沿向內(nèi)的方向,即朝電池殼體的中心(與第二側面22的平面垂直)向第二按鈕72施加力時,彈簧92被壓縮且第二排出臂74轉動,而且第二接觸端82朝殼體的前部16運動。
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二排出件70還包括一個第二鎖閂臂76。第二鎖閂臂76與第二按鈕72相連,并且從第二按鈕72朝鎖閂30向內(nèi)延伸。如在圖5A和5B中能夠最清楚地看到的那樣,第二鎖閂臂76終止于楔形件80,該楔形件適于與鎖閂30上的互補楔形件42相配合,以便將在第一按鈕52處向內(nèi)施加的力輸送至鎖閂30上的向下的力。第一排出臂74還與第二按鈕72相連,并且從第二側部22朝電池殼體10的中心延伸,并且大致與由第二側部22限定的平面垂直。希望使第二鎖閂臂76和第二排出臂74與第二按鈕72模制成一體。在第二排出件70包括一第二鎖閂臂76的情況下,當?shù)诙懦黾?0轉動時,第二鎖閂臂76接觸鎖閂30。換句話說,當壓下第二按鈕72或克服彈簧90的偏壓效應使其向內(nèi)運動時,第二鎖閂臂76朝殼體10的中心運動。
在一個實施例中,將鎖閂30可移動地安裝至電池殼體10上。鎖閂30為大致剛性并且最好由一種適當?shù)乃苄圆牧夏V贫伞fi閂30包括一個結合件32、一個凸緣34、一個第一壓縮臂36和一個第二壓縮臂40。結合件32適于安裝在電池殼體10的頂部12中的孔28內(nèi),并且接合設置在頂部殼體202中的一個凹槽(未示出)內(nèi)。在一個實施例中,結合件32包括一個楔形件,該楔形件適于在將電池殼體10固定至工具殼體202上時,壓縮鎖閂彈簧94,如上面所述。鎖閂彈簧94位于鎖閂30下方,并且朝上偏壓鎖閂30,以便結合件32延伸通過電池殼體10的頂部12中的孔28。凸緣34適于阻止鎖閂30伸出過遠。
參見圖5A-5B,第一壓縮臂36從鎖閂30朝第一排出件50的第一鎖閂臂56橫向延伸。同樣,第二壓縮臂40從鎖閂30朝第二排出件70的第二鎖閂臂76橫向延伸。在一個實施例中,壓縮臂36和40終止于上述與對應的排出臂50和70的楔形件60和80大致互補的楔形件38和42。
圖4A顯示了連接在可操作位置的電池殼體10和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所述部分。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按鈕彈簧90在第一排出臂54的第一接觸端62不接觸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的第一位置處偏壓第一排出件50。同樣,第二按鈕彈簧92在第二排出臂74的第二接觸端82不接觸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的可操作位置偏壓第二排出件70。在該位置處,鎖閂彈簧94向上偏壓鎖閂30,以便鎖閂30接合電動裝置殼體202中的凹槽(未示出),如上所述。
參見圖4B,其顯示了對第一按鈕52和第二按鈕72施加適當?shù)牧χ蟮臋C構,其用以分別壓縮第一按鈕彈簧90和第二按鈕彈簧92。對在第一按鈕52處的第一排出件50施加的力使第一排出件50繞第一柱96轉動。當?shù)谝慌懦黾?0轉動時,第一排出臂54的第一接觸端62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如上所述,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牢固地固定在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上。因此,通過排出臂54,將施加至第一按鈕52上的力傳遞至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所述部分上。所傳遞的力會使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和電池殼體10彼此相對改變位置。一旦將極限值的力施加至第一按鈕52上,電池的電觸點46則開始與裝置的電觸點104分離。當對第二按鈕72處的第二排出件70施加力時,第二排出件70以類似的方式工作。
圖5A-5B顯示了處于工作狀態(tài)的鎖閂30、第一鎖閂臂56、第二鎖閂臂76。如上所述,第一排出件50和第二排出件70具有第一鎖閂臂56和第二鎖閂臂76,這些鎖閂臂終止于與由壓縮臂36和40形成的楔形件38和42大致互補的楔形件60和80。當與電動裝置殼體202相連時,鎖閂30將接合電動裝置殼體202中的凹槽(未示出),從而將電池殼體10固定至電動裝置殼體202上。為了使鎖閂30與所述凹槽(未示出)分離,操作者對第一按鈕52或第二按鈕72或者最好對這兩個按鈕施加力。如上所述,當對第一按鈕52施加力時,第一排出件50將繞第一柱96樞轉。第一鎖閂臂56的楔形件60接觸壓縮鎖閂彈簧94并迫使鎖閂30向下運動的第一壓縮臂36的楔形件38。以類似方式,當對第二按鈕72施加力時,第二排出件70將繞第二柱98樞轉,第二柱98壓縮鎖閂彈簧94并迫使鎖閂30向下運動。一旦將極限值的力施加至第一排出件50或第二排出件70,鎖閂30便與電動裝置殼體202中的凹槽(未示出)分離。最好,在鎖閂30已與凹槽(未示出)分離之前,排出臂54和74的接觸端62和82不會接觸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接觸區(qū)102。
應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采用其它的方法,將施加至第一按鈕52和第二按鈕72上的力輸送至鎖閂30,以便使鎖閂30與電動裝置殼體202中的凹槽(未示出)分離。例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可以將上述鎖閂30固定至電動裝置殼體202以及電池殼體10上的凹槽(未示出)上。另外,作為可選擇的方案,可以將上述排出機構設置在電動裝置殼體202上,而不是電池殼體10上,其中,將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牢固地固定至電池殼體10上。
參見圖6,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排出機構的一種可選擇方案。電池殼體頂部12已被除去,從而能夠顯示電池殼體10以及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換句話說,所述機構是在已將力施加至按鈕52和72以足以使設置在排出件50和70上的鎖閂臂156和176與設置在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上的凹槽114和116分離之后顯示的。在該實施例中,電池殼體設有第一排出件50和第二排出件70,第一柱96和第二柱98以及一個推動件120。推動件120為最好由適當?shù)乃苄圆牧现瞥傻拇笾聞傂约?,其可運動地固定在電池殼體10上并且包括一個力接收件122和一個接觸端128。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接收件122具有第一表面124和第二表面126,并且該接收件大致垂直于接觸端128牢固地安裝。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100與圖3B顯示相同。
第一排出件50的第一鎖閂臂156終止于第一鎖閂端164,該鎖閂端適于接合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中第一側部110的第一凹槽114。同樣,第二排出件70的第二鎖閂臂176終止于第二鎖閂端184,該鎖閂端適于接合所述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中第二側部112的第二凹槽116。第一排出件50和第二排出件70分別繞第一柱96和第二柱98的轉動使第一鎖閂端164和第二鎖閂端184分別與第一凹槽114和第二凹槽116分離。
在該實施例中,第一排出臂154和第二排出臂174終止于適于接觸接收件122的表面124和126的表面166和168。當排出件50和70繞柱96和98轉動時,排出臂154和174在接收件122的弧形表面124和126處接觸可移動固定的推動件120,從而迫使推動件120朝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所述部分運動。因此,將施加至排出件50和70上的力輸送至電動裝置殼體202上,從而改變裝置殼體202和電池殼體10的相對位置。在一個實施例中,如上所述,在鎖閂端164和184已與凹槽114和116分離之后,接觸端128將與電接觸板100的排出臂接觸區(qū)102接合。一旦已將極限力施加至排出件50和70上,電池的電觸點46便開始與裝置的電觸點104分離。
圖7A-7B顯示了本發(fā)明中的排出件50和70以及一部分電動裝置殼體100的配合部分的其它實施例。在圖7A中,排出件350包括一個按鈕352和一個排出臂354。排出臂354以半圓形終止于遠離按鈕350的位置處,并且具有一個設置在端部附近的凹槽356。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300的配合部分具有一個鎖閂318和接觸區(qū)302。當使電池殼體10與工具殼體202相連時,鎖閂318接觸排出臂354的半圓形端部并且接合凹槽356,從而將電池殼體10固定至工具殼體202上。當將力施加至排出件350上時,其繞柱360轉動并且使凹槽356與鎖閂318分離。一旦分離,排出臂354的半圓形端部便接觸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300的接觸區(qū)302,從而使電池10與裝置殼體202分離,如上面所述。
在圖7B中,與圖6中所示的結構相似,排出件450包括一個按鈕452,一個鎖閂臂456和一個排出臂454。在該實施例中,鎖閂臂456終止于鎖閂端部464,而排出臂454終止于弧形表面466。電動裝置殼體的一部分400包括一個接觸區(qū)402以及一個凹槽414。當將電池殼體10和工具殼體202連接在可操作位置處時,凹槽414適于接合鎖閂端部464。如上所述,在將力施加至按鈕452上時,鎖閂端部464將與凹槽414分離,并且排出臂454的弧形表面466將接觸裝置殼體400的接觸區(qū)402。
在圖8中,顯示了電池殼體520和一部分電動裝置殼體500。電池殼體設有一個第一排出件和一個第二排出件,其中,所述第一排出件具有一個第一按鈕(未示出)和一個第一臂554,所述第二排出件具有一個第二按鈕572和一個第二臂574。如上所述,排出件由彈簧(未示出)向外偏壓而停在第一位置處。臂554和574適于在孔560和580處向上延伸通過電池殼體頂部。當在第一按鈕或第二按鈕572上施加力時,相應的臂554或574向內(nèi)運動。
電動裝置殼體500的所述部分設有一個第一軌道514和一個第二軌道524。將第一和第二軌道514和524設置成在適于接收臂554和574的電動裝置的所述部分500中的凹槽。在將電池殼體520固定至電動裝置的所述部分500上時,軌道514和524適于在電動裝置的所述部分500的前部506處接收臂554和574。每一軌道514和524均限定了一條在軌道從部分500的前部506向中間運動時變窄的弧形路徑。每一軌道514和524還限定了一個作為排出臂接觸區(qū)502和512的壁。一旦已將電池520固定至所述部分500上,軌道514和524便允許排出件停在第一位置處。
為了在已固定至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500上之后除去電池520,操作者對第一按鈕或第二按鈕572施加力,最好是對兩個按鈕施加力。當將力施加至按鈕572上時,對應的臂554和574將向內(nèi)運動。臂554和574接觸排出臂接觸區(qū)502和512。軌道514和524的角度和臂554和574的運動能夠從電動裝置殼體500的所述部分排出電池520。
參見圖9,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顯示了呈電池充電器600形式的電動裝置。在該實施例中,電動裝置能夠接收多個電池殼體10,以便同時對多個電池組充電。雖然充電器能夠對多個電池組充電,但是,由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電動裝置可以采用僅對一個電池組進行充電的電池充電器的形式,因此充電器僅是說明性的。作為可選擇的方案,電池充電器可以對不止一個電池組充電。
設想上述電池殼體10可以與圖9所示的電池充電器一起使用,因此,除了與圖9和10所示的電池充電器600的特定實施例相連以外,電池殼體10的進一步的細節(jié)不應被認為是必需的。簡而言之,充電器600具有頂部601,該頂部帶有多個設置在頂部的至少一部分上的槽縫602。充電器600還具有一對側部603和一個底部605。所述側部可包括通風口607。
參見圖10,其更詳細地顯示了電池充電器600的一部分。電池充電器600設有一個開口槽縫602,以接收上述電池殼體10。槽縫602設有一個殼體604,該殼體包含多個電動觸點(未示出),這些觸點與設置作為部分電池充電器的充電電路相連,且對于已知的充電器而言是通用的。所述殼體包括一個表面606,其具有至少一個開口部分,通過該開口部分,可接近電池充電器的電觸點。
槽縫602的表面606設有一個排出臂接觸區(qū)608。排出臂接觸區(qū)608可采用任意的形狀,并且可設置在殼體604的表面606上的適當位置處,只要第一接觸端62與第二接觸端82能夠接觸排出臂接觸區(qū)608即可。因此,應理解排出臂接觸區(qū)608能夠起到與上述排出臂接觸區(qū)102相同的作用。在圖10所示的實施例中,排出臂接觸區(qū)608如圖所示,設置在殼體604的大致中部。
每一槽縫602均具有形狀與軌道24和26互補的第一槽610和第二槽620。第一槽610形成在殼體604的附近,并設置在殼體604和槽縫的邊緣之間。第一槽610形成在殼體604附近,并設置在殼體604和槽縫的相對邊緣之間。每一槽610、620均至少在一端開口,以便在電池殼體10朝可操作位置可滑動地與電動裝置殼體的所述部分接合時,允許軌道24和26的前端進入槽。
當電池殼體10處于可操作位置時,電觸點46接合充電器(未示出)的電觸點,以便如常規(guī)那樣,可對電池殼體10內(nèi)的電池充電。因此,在以適當?shù)姆绞綄﹄姵爻潆姴⑶蚁M麖某潆娖鞒ル姵貧んw10時,在第一按鈕52和第二按鈕72上施加力,以使第一接觸端62和第二接觸端82朝殼體的前部16運動,并且接觸排出臂接觸區(qū)608。結果,電池殼體10以離開槽縫殼體604的表面606的方向運動,從而有助于電池殼體10與充電器分離。
在圖11A和B中顯示了包括多個鎖閂730A和730B的另一個實施例。在圖11A和B所示的實施例中,每一鎖閂730A和730B均與一排出件750和770相結合,以便如果操作者不按下每一個按鈕752和772,則不可以拆除電池殼體710。如上面強調(diào)的那樣,第一排出件750和第二排出件770具有一個第一鎖閂臂756和一個第二鎖閂臂776,這兩個鎖閂臂分別終止于大致與由壓縮臂736和740形成的楔形件738和742互補的楔形件760和780。當與電動裝置殼體202相連時,每一鎖閂730A和730B均接合電動裝置殼體202中的一個凹槽(未示出),從而將電池殼體10固定在電動裝置殼體202上。作為可選擇的方案,每一鎖閂730A和730B可以接合一個相關的凹槽(未示出)。為了使鎖閂730A和730B與凹槽(未示出)分離,操作者對第一按鈕752和第二按鈕772施加力。如上所述,在對第一按鈕752施加力時,第一排出件750繞第一柱796轉動。第一鎖閂臂756的楔形件760接觸第一壓縮臂736的楔形件738,以壓縮第一鎖閂彈簧794A并迫使第一鎖閂730A向下運動。以相似的方式,在對第二按鈕772施加力時,第二排出件770繞第二柱798轉動,以壓縮第二鎖閂彈簧794B并迫使第二鎖閂730B向下運動。一旦已對每一排出件750和770施加極限力,對應的鎖閂730A和730B將與電動裝置殼體202的凹槽(未示出)分離。最好,在相關的鎖閂730A和730B與凹槽(未示出)分離之前,排出臂754和774的接觸端762和782并不會接觸電動裝置殼體100的所述部分的接觸區(qū)102。
雖然已結合本發(fā)明的特定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說明,但是,應理解,根據(jù)前面的說明作出多種變化、改進和變形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前面的說明被認為是說明性而不是限定性的,并且應理解包括所有等同方案的以下權利要求是用來限定本發(fā)明的思想和范圍的。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池排出機構,其用于將可拆卸地固定至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上的電池殼體排出,電池殼體包括可移動地固定在其上的第一鎖閂和可移動地固定在其上的第二鎖閂,所述機構包括第一排出件和第二排出件,第一排出件大致固定在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一按鈕和第一臂,其中,第一排出件能夠將施加在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經(jīng)第一臂傳遞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一鎖閂上,第二排出件大致固定在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二按鈕和第二臂,其中,第二排出件能夠將施加在第二按鈕上的機械力經(jīng)第二臂傳遞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以及第二鎖閂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第一臂沿大致與將機械力施加至第一按鈕上的方向垂直的方向將機械力施加到電動工具的所述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還包括一個用于在第一位置處偏壓第一排出件的彈簧。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所述第一位置對應于不與電動工具的所述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接觸的第一臂。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具有至少一個電觸點,并且在將機械力施加至第一按鈕上時,第一臂與電動工具的所述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物理接觸。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在將機械力施加至第一按鈕上時,第一排出件用于使第一鎖閂與所述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分離,且在將機械力施加至第二按鈕上時,第二排出件用于使第二鎖閂與所述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分離。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在將所述力經(jīng)第一臂傳輸至電動裝置殼體上之前,所述第一排出件還用于使第一鎖閂與所述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分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所述第一臂包括一個凸輪。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第一排出件位于電池殼體的第一側面,而第二排出件位于電池殼體的第二側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中第二側面與第一側面相對。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排出機構,其還包括至少一個大致沿第一側面和第二側面中的至少一個側面形成的軌道構件,以便有助于電池殼體組裝在電動工具的所述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上的工作位置處。
12.一種電池殼體,其包括a.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b.一個用于容納所述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的電池殼體;c.至少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電池電連接的電觸點;d.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電池殼體上的第一鎖閂;e.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電池殼體上的第二鎖閂;f.一個第一排出件,其可轉動地大致固定在所述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一按鈕和第一臂,其中,第一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一臂將施加至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以及第一鎖閂上;以及g.一個第二排出件,其可轉動地大致固定在所述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二按鈕和第二臂,其中,第二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二臂將施加至第二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以及第二鎖閂上。
13.一種電池排出機構,其用于排出可拆卸地固定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上的電池殼體,電池排出機構包括a.一個設置在電動工具的一部分或電池充電器殼體上的第一凹槽;b.一個第一排出件,其大致固定在所述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一按鈕和第一臂;c.一個第二排出件,其大致固定在所述電池殼體內(nèi)并包括第二按鈕和第二臂;d.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電池殼體上并用于接合第一槽的第一鎖閂;e.一個可移動地安裝在電池殼體上并用于接合第一槽的第二鎖閂;其中,第一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一臂將施加至第一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和第一鎖閂上,并且,第二排出件能夠經(jīng)第二臂將施加至第二按鈕上的機械力輸送至電動工具或電池充電器殼體和第二鎖閂上。
全文摘要
一種電池排出機構,其用于排出可拆卸地固定至電動裝置殼體上的電池殼體。所述機構包括至少兩個排出件,每一排出件均具有一個按鈕和一個臂。所述臂適于將施加在電動裝置上的機械力傳遞至電動裝置上,以提供用于從電動裝置殼體排出電池組的排出力。在按鈕上的力還會使在電池組上的相關鎖閂運動至它們的松脫位置。
文檔編號H01M2/10GK1810458SQ20051009398
公開日2006年8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月24日
發(fā)明者威廉·C·巴克, K·M·布拉澤爾, 克里斯·劉易斯, 塔庫·歐西, 喬治·邁克·霍爾尼克, 陸鳳昆, 劉曉平 申請人:創(chuàng)科實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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