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包括交通指揮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的充電固定座,所述充電固定座包括以利所述交通指揮棒手持部放入的圓柱形桶座,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底部設置有正、負插頭,所述正、負插頭與所述電動警車的電瓶正、負端對應連接;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側壁垂直方向上設置有一支桿,所述支桿的上端部設置有一用于套住所述交通指揮棒末端的環(huán)形套體;所述交通指揮棒的底部設置有正、負充電插口,用以該交通指揮棒的手持部插入所述圓柱形桶座時與所述正、負插頭連接。本實用新型將交通指揮棒安置在電動警車上,且充電、固定一體成型,結構簡單,方便使用。
【專利說明】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指揮用具【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颈尘凹夹g】
[0002]現(xiàn)有的交通指揮棒都是需要交警隨身攜帶,這樣不僅增加警察身上的負荷,而且在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會嚴重影響警察的行動,此外,該交通指揮棒需要拿到警室另外充電,不僅占用充電插頭,而且經常出警時忘記攜帶?,F(xiàn)在經常出警為了環(huán)保都改用電動警車(即警用電動自行車),由于攜帶交通指揮棒也會影響電動警車的駕駛,存在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能將交通指揮棒固定在電動警車上,而且具備充電功能。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實現(xiàn):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包括交通指揮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的充電固定座,所述充電固定座包括以利所述交通指揮棒手持部放入的圓柱形桶座,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底部設置有正、負插頭,所述正、負插頭與所述電動警車的電瓶正、負端對應連接;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側壁垂直方向上設置有一支桿,所述支桿的上端部設置有一用于套住所述交通指揮棒末端的環(huán)形套體;所述交通指揮棒的底部設置有正、負充電插口,用以該交通指揮棒的手持部插入所述圓柱形桶座時與所述正、負插頭連接。
[0005]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所述充電固定座的側壁上還設置有一鰭狀固定片,以利該充電固定座通過該鰭狀固定片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
[0006]本實用新型將交通指揮棒安置在電動警車上,且充電、固定一體成型,結構簡單,方便使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實用新型充電固定座結構示意圖。
[0008]圖2是本實用新型交通指揮棒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0010]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包括交通指揮棒2,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的充電固定座,所述充電固定座包括以利所述交通指揮棒手持部放入的圓柱形桶座5,所述圓柱形桶座5的底部設置有正、負插頭6,所述正、負插頭6與所述電動警車的電瓶正、負端對應連接;所述圓柱形桶座5的側壁垂直方向上設置有一支桿9,所述支桿9的上端部設置有一用于套住所述交通指揮棒2末端的環(huán)形套體10 ;所述交通指揮棒2的底部設置有正、負充電插口 4,用以該交通指揮棒的手持部I插入所述圓柱形桶座5時與所述正、負插頭6連接。其中,圖1中的3為所述交通指揮棒的按鈕開關。
[0011]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所述充電固定座的側壁上還設置有一鰭狀固定片7,以利該充電固定座通過該鰭狀固定片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這里,該鰭狀固定片7設置有孔洞8,利用螺絲通過該孔洞8將該充電固定座固定在電動警車上。本實用新型不僅能將交通指揮棒固定在電動警車上,而且能依靠電動警車的電源充電,克服了【背景技術】中提及的問題,具有較好的實用價值。
[0012]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實用新型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包括交通指揮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的充電固定座,所述充電固定座包括以利所述交通指揮棒手持部放入的圓柱形桶座,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底部設置有正、負插頭,所述正、負插頭與所述電動警車的電瓶正、負端對應連接;所述圓柱形桶座的側壁垂直方向上設置有一支桿,所述支桿的上端部設置有一用于套住所述交通指揮棒末端的環(huán)形套體;所述交通指揮棒的底部設置有正、負充電插口,用以該交通指揮棒的手持部插入所述圓柱形桶座時與所述正、負插頭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警車專用交通指揮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固定座的側壁上還設置有一鰭狀固定片,以利該充電固定座通過該鰭狀固定片固定在所述電動警車上。
【文檔編號】G08G1/09GK203733312SQ201420143054
【公開日】2014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27日
【發(fā)明者】陳靈純 申請人:陳靈純